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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的锣儿敲不得-读钱钟书《管锥编》二六〇、2023-07-03

偷来的锣儿敲不得-读钱钟书《管锥编》二六〇、2023-07-03

作者: 老胡_8418 | 来源:发表于2023-07-11 05:52 被阅读0次
天蓬元帅,小错大惩。网图侵删。

        先生笺《太平广记 卷一三一 冀州小儿》,言与是书《卷一三三 孙季贞》同,观两则,情事一也。盖吾国旧时之因果报应传说,今李明赵,口口相传,不复知其源头也。

        文略曰:“隋开皇初,冀州外邑中,有小儿,年十三,常盗邻卵,烧煨食之”,观之一笑。吾辈幼时,亦有此类行为。嘴馋,偷邻居之甜瓜、软枣,窃近村之玉米,地瓜;若不得直接入口,亦是偷偷埋灶煨熟而食之,喟然为“可待之回忆”也。然而乡下孩子,是不偷鸡蛋的。引为彼时鸡蛋为农妇之“银行”,盐油酱醋皆从鸡蛋换来,俗语“鸡蛋换盐,两不找钱”,即可证明其重要性。那时农村吃不饱饭,谁要是能吃,是一种福气。公社一干事下乡,一顿饭吃了八个还是十八个鸡蛋,村老提及,皆树大拇指,亦是一段典故。邻村有一著名小偷,在彼时生活水平极高,其炫耀方式为茅草内墙壁贴上“的确良”,人们每言之,其羡慕之表情不可描述也。然而,此类行为只能是夜间进行,且在其长子相完亲后,立即取下布匹储藏。此大约是最早之墙布,也应了那句“偷来的锣儿敲不得”。

        佛教中,因果报应之惩罚,往往视之世俗法律更为残酷,过分,有罪罚不相当之感。如是则之小儿,其惩罚是在没足之炭火中行走,其父救出小儿之时,惨不忍睹“视其足,半胫已上,血肉焦干,膝已下,红烂如炙。抱归养疗,髀已上肉如故,膝已下遂为枯骨”。著书之人与偷鸡蛋者,当有多大之仇恨,方有此诅咒也?细绎之,此作者应以鸡蛋为谋生之唯一手段,否则,未可歹毒若是也。想象中的惩罚,不具有实际意义,故其意淫之放肆不可遏制也:恶言拔舌,食荤火烤,观显示地狱之残酷者,罪罚极不相当。盖现实中之律法,有影响之考虑、效果之判定、生活水准之标定,往往合乎人情,既所谓“法律无外乎人情”。如目莲之母,食荤腥而入地狱,极为不当。大约是制定佛教戒律之人,心怀恶意,过分惩罚吧?

        由是观之,天蓬元帅变猪八戒,是一大幸运也,至少变成了人类,无非是嘴巴长了些,耳朵大了些。若按照制定佛律之人之心意,挫骨扬灰亦无不可。

        看来,还是夫子宽恕之道,是为正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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