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论语》述而第12节。前一节讲了有机会则努力去践行自己的理想信念,没机会则等待时机。践行理念,不可义气用事,当用智力谋略。而这一节则进一步讲有机会当如何,没机会又当如何?
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果国家社会仁义礼艺盛行,机会多多,我有众多的践行自己仁义理念的机会。那么就是一个小小的执鞭之士(御),我也十分珍惜,认真努力去做好!
有践行机会,不论其地位、作用、成效的大小,努力为之!如同"不以善小而不为″那般,不放过任何一个践行的机会,努力之!
如不可求,从吾所好。如果真如上节讲的这社会舍去仁义礼艺不用,无践行的机会,则退而去做一些自己喜好、爱好的事吧!
至于哪些是孔老夫子想做的、爱好的事,后面自会讲到。
其实这一节通常并不是这么解释的,但通行的解释有其不可解的矛盾之处,我们且来看一下:
通行译文:孔子说:“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那就还是按我的爱好去干事。”(源于网络)
与我把"富"理解为丰富的践行机会不同,通常的解释就把富按字面意思来理解。
这里且不说六艺之一的御是不是下等下贱的职业不说。按常识,有那一个主流眼中的下等差事是可以求得富贵的?所有可求得富贵的职业,都会成为主流眼中的高贵,因为富贵本就代表了主流高贵。这是一。
其二:求不得富贵,我就按我的爱好去干事,或是说干些自己爱好的事。这里又有个问题,一个可能饭都吃不饱的穷光蛋,还能很安逸地去干些自己爱好的事?
可能孔老夫子就喜好一些不花钱的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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