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六十七言
【文】
傅奕《道德经古本篇》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靖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凡物,各归其根。归根曰靖,靖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帛书《老子》甲本复原第60章
至虚,极也,守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知常,明也;不知常,芒,芒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没身不殆。
郭店楚简《老子》甲本第三组还原
至虚,恒也;守中,笃也。万物旁作,居以须复也。天道员员,各复其根。
【字】
笃:忠实,一心一意。深厚。(仆道不笃,柳宗元)
旁:旁边。古同“傍”依傍;依附。
作:起,兴起。
居:住。停留。当,占,处于。
须:必得,应当;片刻。
复:回去,返。
常:皆为“恒”。
明:清楚,了解。睿智。
芒:芒昧。通“茫”。模糊不清。
员员:
【校】
致虚极,守靖笃:帛书致作”至“;靖作“静”;笃作“督”。楚简作“守中”。
万物并作:帛书楚简皆作“万物旁作”。
吾以观其复:楚简作“居以须复也”。
凡物:帛书甲本作“天物云云”,楚简作“天道员员”。
归根曰靖,靖曰复命:帛书甲本残,乙本作“曰静,静是谓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帛书作“复命,常也,知常,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帛书“芒”、“容”重。
道乃久:帛书甲本残,乙本无“久”字。
【注】
知恒久之道而作,没身不殆。
【译】
“至虚”是恒久的,“守中”是深厚的。万物相依相傍兴起,居而后又返回。天道众多貌,各自回归到自己的本源。{下文翻译为帛书}
(万物回到自己的本源)说的是“静”,“静”说的是“复命”。复命是恒久的,知道这一点,是聪明睿智的。不知道复命,是芒昧无知,芒昧而作会导致灾祸。“知常”的人都比较大度,大度的人公正无私,公正的人王天下,做天子。天子从道而治理天下,顺应道才能终身没有灾祸。
【解】
前三言当从竹简翻译。
据老子生活年代估计,天下仅有周天子可称王,除了楚王“不服周”自立为王之外,其余大诸侯称公。或许本章中“公、王”均为君主,有待探讨。
本章楚简主要讲的是“万物旁作,各复其根”。帛书主要讲“知常乃容,没身不殆”,言不尽意,容后再叙。楚简论道,帛书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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