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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浅议——公孙丑章句下·第十四节

《孟子》浅议——公孙丑章句下·第十四节

作者: 原耕0119 | 来源:发表于2019-01-10 10:32 被阅读0次

原文:

孟子去齐,居休。公孙丑问曰:“仕而不受禄,古之道乎?”

曰:“非也。于崇,吾得见王。退而有去志,不欲变,故不受也。继而有师命,不可以请。久于齐,非我志也。”


自译:

孟子离开齐国,居住在休地。公孙丑问道:“先生,出仕却不接受俸禄,是古时候的道理?”

孟子说道:“不是。在崇地,我见到齐王。退下来之后萌生离开的主意,我不想改变这个主意,所以暂且接受官职但不接受俸禄。不久后,齐国有军事行动,我没办法向齐王请求离开。如今可以了。长期留在齐国,不是我的志向。”


见解:

从第十节到这一节,可以说是“孟子去齐”系列。

“孟子去齐”中孟子的心理、意志等等,我们在之前的章节中都已经谈到过。这里延伸公孙丑的问题,做下探讨:出仕要不要受禄?

儒学认知之下,能力和品德要配得上位置、位置要配得上俸禄。俸禄的多少取决于能力和品德,两者之间以位置联系起来。所以,出仕而无愧于国事,受禄就是应当的了。

孟子不接受俸禄,是因为他并不想在齐国久做;但接受官职,是出于“礼”的考量——齐王以礼受孟子官位,孟子不可以直接推脱;就算去意已决,应当退下来再申报。可是,退下来要申报时,齐国却蒙战事;以礼看来,这时做臣下的,不可以向君上要求离开,否则有叛逆之嫌。

欢迎列位共谈共学。有所疏漏,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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