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一个讨论,就是老师没收的东西是不是一定要归还。有人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认为老师不是执法者,没有执法权,如果没收东西不还,就是侵占了学生的私有财产,学生和家长一告就灵,老师不会有任何还手之力。有不少人力挺这种说法,因为都跟法律联系起来了,依法总不会错的。
有一杠精看了,只说了一句话:学生带了管制刀具到学校,被老师发现没收了,送到派出所去了,你去派出所去要啊!
于是,众人鸦雀无声,一时不知怎么回应了。要说还真是的,老师没收了学生的东西,归还与否,还真要看是什么东西,并不是所有没收的东西都要归还,就像这位说的,你带管制刀具到学校,老师没把你一起交派出所已经便宜你了,还归还,派出所要去!
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不能绝对化,哪怕你精通法律,也一样。下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老师没收哪些物品应该归还,哪些不需要归还。
第一类,贵重物品,比如学生的项链之类的挂饰,因为学校规定不允许佩戴,学生违反规定,被老师发现并没收了,这类物品必须归还,这是学生的私人财物,老师不还,确实是违法侵占。
第二类,手机游戏机等,这类物品,如果是高档的,其实也是贵重物品,跟挂饰一类的贵重物品一样,也是应该归还的。但是,跟挂饰一类不同的是,这类物品可以暂为保存,因为即时归还,还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可以在观察一段时期后,学生确有悔改表现,归还给学生,并要求学生以后不得再带到学校。有的老师控制不住情绪,摔了学生的手机,结果家长拿着发票让老师赔偿,这不自取其辱还要搭上自己工资吗,实在是不值得!
第三类,书籍。学生在校违反规定,在上课时偷看其他书籍,被老师发现没收了,要不要归还呢?书这个东西比较特殊,有的要归还,有的不能归还。一般的书籍,是要归还的,要求学生以后在课余时间看这些书,上课做上课的事情。而那些涉及色情、暴力以及违禁书籍,就不能归还,应该销毁。老师发现了,还归还给学生,就是老师失责。
第四类,小零食小食品。学生违反学校和班级规定,购买小食品被老师发现没收了,我觉得可以归还也可以不归还。如果老师觉得小食品质量有保证,可以选择归还。如果是劣质小商品,应该直接销毁,归还了反而对孩子有害。
第五类,就是管制刀具一类的管制品了,上面已经说过了,不能归还,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我们列举了五类物品,从以上分析来看,有的物品还真的不能归还,别说什么私人物品私人财物,法律保护的是受保护的私人财物,有些本身就是违法的,当然不在保护之列。
(文:当代师说;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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