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墨战争伦理观之比较

作者: 安静的骆子 | 来源:发表于2018-09-06 08:35 被阅读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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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发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五期。)

    [摘  要]同本于济世安民,解民倒悬的宗旨,孔子、墨子皆反对战争,但不一味地反对一切战争,只是反对非正义之战。在这种相似背后,二者对于战争的伦理思考又有着巨大差异:孔子贵“仁”、尚“礼”而非战、慎战,墨子贵“兼”、尚“利”而非攻;孔子以合“礼”为正义之战,墨子以合“利”为正义之战,孔子尚“勇”结合儒家之“仁”、“义”、“礼”、“智”,墨子尚“勇”结合墨家之“仁”、“义”、“智”。通过比较二者的异同点,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扬弃孔、墨的战争伦理观,对我们今天树立正确的战争伦理观、指导军事实践仍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 孔子;墨子;战争;战争伦理

    [中图分类号] B222.2,B224    [文献标识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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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墨子所处的春秋战国之际,战争频仍,民不聊生,给社会、民众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深重的灾难。孔、墨忧天下之忧,苦百姓之苦,以强烈的现实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关注战争,并站在各自的阶级立场,从伦理的视角先后对战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性思考,形成了他们宗旨一致而又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战争伦理观,二者交相辉映,极大地丰富了古代战争理论,是中华民族弥足珍贵的战争伦理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比较研究价值。然而,长期以来,与孔墨伦理、政治、经济、哲学、教育、宗教诸思想比较研究相比,与兵家和先秦诸子战争观比较研究相比,孔墨战争观的比较研究尚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颇显单薄和零碎,从伦理的视角对二者的战争观进行比较研究几乎是无人问津。基于此,从伦理的视角,运用比较的方法,细致考察、深入分析孔墨战争观的异同与短长,批判继承这两份关系密切、各具特色的战争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孔子贵“仁”、尚“礼”而非战、慎战与墨子贵“兼”、尚“利”而非攻

    《吕氏春秋·不二》云:“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兼)”,《论语》云:“子罕言利,与命与仁”[1]85, “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121孔子贵仁、尚礼却罕言利,其从仁、礼原则出发非战、慎战、思考战争问题,他揭露一切战争践踏民众生命之不仁,谴责当时战争破坏社会礼制秩序之违礼,却不从具体利害的角度思考战争问题,其战争伦理观有道义论倾向。墨子认为攻伐战争的根源是人与人、国君与国君之间不“兼爱”,因而倡导“兼爱”原则,并将“兼爱”落实于具体利益层面——“兼相爱,交相利”。墨子贵兼尚利,其思考战争问题,力倡“非攻”,都从“兼以易别”,“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2]113出发,其战争伦理观兼顾道义与功利。尽管孔、墨思考战争问题的角度不同,但他们都忧国忧民,他们的非战、慎战与非攻主张都以济世救民、解民倒悬为宗旨,体现了强烈的人道主义精神。

    (一)孔子贵“仁”、尚“礼”而非战、慎战

    1﹒孔子贵“仁”而非战

    孔子贵“仁”,主张按照“仁”的道德原则为政,反对残害生命的战争。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1]11孔子认为,执政者应居仁由义,做民众的道德表率,以仁爱之心富民、教民、化民,以使“近者悦,远者来”[1]137。“孔子对于执政者不行仁德,仅凭权势使民众威服,依仗武力使他国称臣的做法表示坚决反对。孔子认为,武力、战争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能用和平的政治、外交手段解决的矛盾与争端就不要诉诸武力和战争。因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而战争残害了人的生命,违背了仁爱原则,是不道德的,应摈弃一切战争。即便是伐无道的革命,孔子在内心深处也未完全认同。因为在孔子看来,伐无道的革命尽管目的是善的,但也要付出生命的代价,是违背仁的,不善的,革命并不因其目的和结果的合理性而获得其手段的合理性。”[3]“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33《韶》乐是歌颂舜之仁德的音乐,舜继承尧之仁德,以仁德取天下、治天下,不事征伐,恩泽于民,天下康宁,因此,孔子由衷地赞叹歌颂舜之仁德的《韶》乐艺术形式尽美,道德内涵尽善;《武》乐是歌颂周武王吊民伐罪、救民于水火的历史功绩的音乐,但孔子认为武王是通过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取得天下的,革命的成功是以无辜士兵、民众的生命为代价的,与舜纯粹以仁德取天下不可同日而语,也不完全符合自己的仁爱道德原则,因而歌颂武王的《武》乐尽管在艺术形式上是完美的,但在道德内涵上不完美。孔子“在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追求仁人情怀,在一个讲究实力的时代追求道德理性,表现出孔子特立独行、为了理想孜孜以求的执著精神,也奠定了儒家战争观中的伦理主义基础,对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战争观念产生了重大影响。”[4]

    孔子称德不称力,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但若未能以德服人,以德安百姓、安天下,只要不诉诸武力残害生命,以实力服人、安百姓、安天下也可以勉强接受,可以算次一等的仁。[3]孔子说:“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又说:“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1]149在孔子看来,管仲虽没有始终如一地忠信于旧主,以死谢君恩,但他却能在战争频仍之春秋乱世“不以兵车”,“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以实力安百姓、安天下,且使“民到于今受其赐”,“利泽及人”、“有仁之功”[5]223,符合孔子的仁爱道德原则和孔门“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1]199的道德评价原则,因而他撇开管仲对主子的“不忠”、“不信”,给予管仲“仁”的肯定性道德评价。

    2﹒孔子尚“礼”而慎战

    在理想层面,孔子贵“仁”,主张为政以德,实现和睦康宁之“大同”社会,反对残害生命的战争;而在现实层面,孔子只能无奈地接受战争的客观存在,并给予重视和思考。但出于对‘礼’的价值的优先考虑,孔子对战争持特别谨慎的态度。《述而》载:“子之所慎:齐,战,疾。”[1]68在孔子看来,战争关系到宗法礼制秩序的稳定和民众的生命安全,因而须慎重对待。《卫灵公》载:“卫灵公问阵于孔子,孔子对曰:‘俎豆[①]之事,则尝闻之矣;军旅之事,未之学也。’明日遂行。”[1]159《左传·哀公十一年》亦载:“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于仲尼。仲尼曰:‘胡簋[②]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其实,孔子并非如自己所说的未学过军旅之事,后世学者据此断言“他是文士,关于军事也没有学过”[6]66是对孔子极大的误解。孔子对卫灵公说“未之学”是因卫灵公穷兵黩武,内政不修,不懂、也不关心礼治,为无道之君,因而不配谈兵,自己也不愿与其谈论军事[7]。“孔子在无道的卫灵公面前声明自己没学过军旅之事,是对卫灵公不事礼乐等文事而津津乐道于军旅之事,不慎重对待战争的反感与失望,表明了孔子对于礼乐等文事的重视程度要大大高于军旅之事,对于军旅、甲兵之事是慎之又慎”[3]。孔子以“六艺”教学生,其中包括射、御两种重要的作战技能。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冉有率师与齐国作战获胜,季康子问他:“子之于军旅,学之乎?性之乎?”冉有答以“学之于孔子”[8]357。由此可见,孔子不仅有很高的军事技能,而且还具备相当的军事指挥知识,他的‘未之学’,表明的只是一种对军旅之事的谨慎态度。《述而》亦载:“子不语怪,力,乱,神。”[1]71孔子不语“力”,此“力”包括武力,因为孔子称德尚礼而不称力,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11-12德治、礼治能产生令人信服的道德感召力,使民众有羞耻感并心悦诚服;而炫耀、动用武力仅迫使人表面上暂时屈从,口服心不服。孔子不语“乱”,此“乱”包括战乱,因为战乱会残害无辜民众的生命,破坏宗法礼制秩序。孔子尚“礼”而不语“力”、“乱”,对武力和战争持特别谨慎的态度。

    (二)墨子贵“兼”、尚“利”而非攻

    1﹒墨子贵“兼”而非攻

    墨子认为,社会上之所以出现国与国相争,家与家相篡,强执弱、众劫寡、富侮贫、贵傲贱的现象,根源就是人与人、国君与国君之间不“兼爱”,即执“别”非“兼”。他说:“天下之人皆不相爱,强必执弱,富必侮贫,贵必傲贱,诈必欺愚。凡天下祸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爱也。”“诸侯不相爱,则必野战”[2]102;又说:“别者,处大国攻小国,处大家乱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谋愚,贵傲贼。” [2]205-206墨子把导致攻伐战争、社会动荡的原因归之于人与人之间的执“别”,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国家只从一己私利出发,只爱己利己,不愿爱人利人,因而产生了种种务夺侵凌现象。因此,必须“以兼相爱,交相利之法易之”。做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2]103而“若使天下人兼相爱”,则“国与国不相攻”。[2]101如果爱人之国若己之国,天下人皆兼相爱,那就自然不会发生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了。墨子认为,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攻伐战争,实现“非攻”,必须反对“别爱”,实行“兼爱”,人怀兼爱之心,才能消除相攻之念,不行攻伐之实。墨子“非攻”思想代表了深受战乱之苦的平民百姓的根本利益和美好愿望,是“兼爱”在战争观上的人道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非攻’的实质是让他人生存,体现了一种深刻的人道主义精神,一种对他人生命的深切爱护和关怀。”[9]238“墨家‘兼爱’、‘非攻’的思想两千多年来不断在中华民族历史的长河里滋润、塑造着中华民族热爱和平、捍卫和平的传统美德,而今中华民族仍是热爱和平、捍卫和平的民族,因为墨学中的热爱和平的思想已构成中华民族的遗传基因,将世代相传。”[10]24

    2﹒墨子尚“利”而非攻

    在墨子看来,攻伐战争都是王公贵族们主观上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而进行的,客观上于国于民、于人于己皆有害无利的战争,这种战争的最大受害者是交战双方的贫苦百姓。因此,墨子从维护民利、社会公利出发,以悲愤犀利的笔锋对当时的侵略战争不符合国家、民众利益,给交战双方及其民众带来灾难和祸害予以无情的揭露,并汲汲于倡导“非攻”。

    墨子说:“以往攻伐无罪之国,入其国家边境,芟刈其禾稼,斩其树木,堕其城郭,以湮其沟池,攘杀其牲牷,燔溃其祖庙,劲杀其万民,覆其老弱,迁其重器。”[2]141-142墨子悲愤地指出,好攻伐者贪欲膨胀,为满足一己私利虚名,悍然对无罪之国发动攻伐战争,给被攻伐国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和祸害,理应受到千夫所指,万民讨伐。

    墨子也斥责攻伐战争对攻伐国本身及其民众的祸害,使得“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使得百姓“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而靡毙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百姓(战)死者,不可胜数;……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2]130-132墨子认为,发动侵略战争会耽误本国的生产,劳民伤财,民众丧失衣食之源而无法生存,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墨子接连列举了多个“不可胜数”来说明攻伐战争的残酷性及对民众的祸害性,饱含了对无辜民众的深切同情。

    墨子还指出,当时的现实情况是土地有余而人口不足,战争的结果却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这等于是“弃所不足而重所有余”,那些好战国即便是暂时取得了战争的胜利,实际上也是“胜之所得不如所丧之多”[2]132。墨子认为,即便从统治者的立场出发,进行以开疆拓土为目的的攻伐战争也得不偿失、无利可图,是极不明智的。且“夫天下处攻伐久矣,譬若童子之为马然”[2]156。就像小孩两腿夹着竹竿当马骑的游戏,是自我劳苦、自讨苦吃,非智者所为。更为严重的是,好战者若一意孤行,恣意妄为,置天下治乱安危、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悍然发动无道的、不得民心的、残暴的攻伐战争,只会像吴王夫差、晋卿智伯一样,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最终落得身败名裂的可耻下场。

    孔子贵仁、尚礼而非战、慎战,以济世救民为己任,追求人伦关系的仁爱、和善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宁;墨子贵兼、尚利而非攻,以解民倒悬为己任,希望“兼爱”之光普照人间,攻伐之心不起,攻伐战争不兴,实现“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这种人道情怀与理想追求至今仍未消退其道德光辉。不过,他们不是从战争所产生的社会阶级关系、阶级矛盾中寻找原因,进而对症下药,而是把战乱之根源归之于统治者不修养道德、不行仁政、不遵礼制或归咎于人与人之间特别是统治者之间不“兼相爱,交相利”。于是,他们把实现和平、人道理想的希望首先、主要寄托在统治者或道德精英们的身上,体现了各自的阶级局限性及和平主张的空想性。

    二、孔子以合“礼”为正义之战与墨子以合“利”为正义之战

    在理想层面,孔子反对一切战争,而在现实层面,孔子和墨子一样,都能正视历史、现实中客观存在的战争,并对战争性质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价。孔子以是否合“礼”作为战争正义与否的道德评价标准;墨子则以是否合“利”(民利、天下之利)作为战争正义与否的道德评价标准。

    (一)孔子以合“礼”为正义之战

    “在孔子眼里,当时频繁发生的战争,其性质大多是属于非正义的一类,是统治者为了满足个人攫取土地、财富和霸权等私欲的产物,是‘天下无道’的表现”[11]198。“而一旦此类战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地发生了,孔子也能面对现实,以战争本身是否合礼、维护礼为标准,区别对待。符合礼、维护礼则为正义之战,否则就是无道之非正义战争”[3]。春秋时期礼已崩,乐已坏,“礼乐征伐自诸侯出”代替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1]172。孔子编订的《春秋》一书中就记载了大小四十次“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无道战争,意在批判这些不合“礼”的战争的非正义性。孔子甚至不太赞同伐无道的“汤武革命”,却对文王以君臣之礼事商大为赞赏。《泰伯》载孔子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1]83足见其赞同恪守君臣之礼,不赞成臣下以“诛乱除暴”和“替天行道”为名,通过武力推翻无道之君的统治。这与墨子“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谓攻,谓诛也”[2]146、孟子“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12]42、荀子“桀纣无天下,汤武不弑君”[13]236对“汤武革命”倍加称颂大相径庭。

    孔子尚“礼”,主张礼治,要求臣下无条件地遵循、维护君臣之礼,不得僭越名分。对于违背礼制的以下犯上,斥之为“犯上作乱”和“大逆不道”,并主张在周天子已名存实亡的情况下,可以退而求其次,由诸侯受命发兵征讨,以维护周礼。因此,“在现实中,孔子并非无条件地反对所有的战争,一切都以是否合乎于礼来决定。考察孔子的言行便会发现,礼是使用战争暴力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根据。”[14]《宪问》载:“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1]151尽管陈成子贤于齐简公,更能惠民富国,但孔子斥其弑君违礼,于是沐浴而朝,郑重地要求鲁哀公出兵讨伐。鲁定公时,鲁国公室衰微,大夫专权,陪臣执国命,“君不君,臣不臣”,[1]126血缘宗法礼制遭到极大破坏,孔子认为应强公室、弱私门,恢复“君君,臣臣”之礼制秩序。孔子摄相事,在赢得鲁定公支持下,发起符合礼、维护礼并自认为是正义之战的“堕三都”的军事行动。“因此,孔子的战争观在客观性质上带有明显的君本位特点。这一特点使它在以后的历史中为权势阶层所青睐。每当底层民众不堪暴虐,起义反抗时,权势阶层总斥之为‘犯上作乱’、‘大逆不道’,之所以振振有词,就在于其意识之源发端于正统的礼教”[15]。

    (二)墨子以合“利”为正义之战

    墨子从“兼爱”出发,提出“非攻”主张,然而墨子并非将战争一视同仁,无原则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以是否合“利”为标准,将战争区分为正义的“诛”、“救守”与非正义的“攻”。“他不是反对一切战争的非暴力论者。墨子向当时的好攻伐之君宣传非攻学说,好战国君为自己的攻伐掠夺行为辩护,非难墨子,似乎墨子反对一切战争,这当然是误解。”[16]81

    从民利、公利出发,墨子将春秋战国之际残暴的、巨害的攻伐战争斥之为不义之战,纠正王公大人、士君子在攻伐战争问题上错误的道德评价,对好战者替战争作辩护的种种歪理谬论进行了坚决的批驳,力主“非攻”。当时,人们对待窃人桃李、攘人犬豕鸡豚、取人马牛、行凶杀人等行为,都会斥之以“不义”,这些行为给他人、社会所造成的损害一个比一个严重,因而一个比一个“不义”。然而,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好战分子,却把攻伐无罪之国,杀戮无辜之民的残酷的、不利的、“大不义”的掠夺性战争说成是“义战”,当作是不朽的功绩,所谓“窃一犬一彘则谓之不仁,窃一国一都则以为义”[2]470,墨子认为这完全是颠倒黑白、强词夺理、善恶不分、荣辱不分,又岂能“从而誉之”[2]129。墨子进而指出,真正的“公义”是为“天下之利”,就战争领域来说,就是“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2]213天下人皆“兼爱交利”,和平相处。

    当时好攻伐者借禹、汤、武王发动战争却立为圣王的例子为他们的掠夺兼并战争进行辩解、粉饰,并非议、责难墨子的“非攻”主张,墨子针锋相对地指出:“子未察吾言之类,未明其故者也。彼非所攻,谓诛也。”[2]155墨子指斥好战者未能明故察类,不明“攻”、“诛”之分。墨子指出,禹征有苗、商汤伐桀、武王伐纣的战争目的和结果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圣王替天行道、吊民伐罪的战争,这样的于民有利的战争叫“诛”,是正义之战;而好攻伐者发动的是攻伐无罪之国,杀戮无辜之民,给天下百姓带来深重灾难的战争,这样的于民无利有害的战争叫“攻”,是非正义的。这一战争观所表现出的民本倾向与“亚圣”孟子“以至仁伐至不仁”[12]325、“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12]42的战争观所蕴含的民本思想极为一致,同具道德进步性。

    墨子还从民利出发,积极支持“救守”之战。墨子说:“大国之攻小国也,则同救之;小国城郭之不全也,必使修之。”[2]156在墨子看来,“救守”之战是保护弱者生存,维护弱者利益的正义之战,应大力提倡和积极支持,充分体现了其深刻的人道主义情怀和敢于抗击强敌的大无畏精神。并且,墨子的“救弱”与“守国”对象不限于父母之邦,天下无论何处出现强国大国攻伐掠夺无罪弱国小国的不义行为,墨子都欲带领其弟子去止战救守,充分体现了其“摩顶放踵利天下”[12]313的仁义、兼爱精神。

    墨子认为,区分战争的性质归根结底要以“中国家百姓之利”[2]157为标准,即要看战争对天下百姓有利还是有害来确定战争的不同性质。在墨子看来,凡是“夺民之用、废民之利”[2]132、祸害天下、涂炭百姓、兼并弱小的战争,都是非正义的,应予以谴责和反对,即“非”之;凡是以有道伐无道、救民于水火、利百姓、利弱小的战争都是正义的,应予以支持与颂扬。以战争在客观上对百姓有利还是有害为标准区分战争性质,是其朴素唯物论与辩证法思想在战争观上的体现,反映了当时广大百姓的愿望和利益,这与孔子以战争是否合“礼”为标准判定战争的性质的战争观相比,更具有进步意义。

    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墨就能清醒地直面社会现实,站在各自的阶级立场,分别以是否符合“礼”和“利”为标准,思考、区分战争性质,这是其朴素辩证法思想在战争伦理观上的充分体现,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尽管从今人的角度看,孔、墨仅以道德或功利作为评判战争正义与否的标准不尽科学、合理,没有认识到当时诸侯间的攻伐战争是走向封建大一统的必由之路,有其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符合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因此,他们的战争观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三、孔子尚“勇”结合其“仁”、“义”、“礼”、“智”与墨子尚“勇”结合其“仁”、“义”、“智”

    “勇”是传统美德的重要范畴,孔、墨皆尚“勇”,但孔子认为“勇”应与儒家之“仁”、“义”、“礼”、“智”相结合,否则非真“勇”;墨子认为“勇”应与墨家之“仁”、“义”、“智”相结合,否则非真“勇”。

    (一)孔子尚“勇”结合其“仁”、“义”、“礼”、“智”

    “勇”是传统美德的重要范畴,孔子尚“勇”,但认为“勇”应与“仁”、“义”、“礼”、“智”相结合,否则就不是真正的“勇”。

    孔子说:“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1]94朱熹《四书集注》注曰:“气足以配道义,故不惧。”[5](166)在孔子看来,“勇”不仅指一时不怕死亡的勇武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为维护正义而无畏无惧的顽强的道德意志和甘愿牺牲自己生命的高尚的道德气节,“勇”必须与道义相伴。《阳货》载:“子路曰:‘君子尚勇乎?’子曰:‘君子义以为上,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1]188孔子认为,有勇无义或为乱或为盗,都不是真正的“勇”。在外御侮、内戡乱、保家卫国的正义战争中能无畏无惧、挺身而出、视死如归的勇才是真“勇”。[3]公元前486年,齐国要发兵侵鲁。孔子闻之对学生们说:“夫鲁,坟墓所处,父母之国,国危如此,二三子何为莫出?”[8]440对于精忠报国、作战勇敢、为国捐躯之士,孔子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褒奖,甚至赞同破格以成人礼安葬勇于挺身而出、卫父母之邦、以身殉国的小童。《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孔子说:“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未成年人死的葬礼)也。”《礼记·檀弓下》亦载孔子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虽欲勿殇也,不亦可乎?”孔子认为,“国家危急存亡之秋,忠义之士面临生死考验之时,应公而忘私,以国家民族大义、民众之命运为上,勇于除暴安人,甘于捐躯殉国,成就仁德”[3]。《宪问》载:“子曰:‘见利思义,见危授命’”[1]147,《卫灵公》载:“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1]161,反之,“见义不为,无勇也”。[1]21-22孔子还强调,军人的勇必须以合“礼”为前提,“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礼记·仲尼燕居》),“勇而无礼则乱”[1]77。

    孔子尚“勇”,不过孔子反对有勇无谋,逞匹夫之勇,赞赏智勇双全。《述而》载:“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凭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1]67显然,孔子认可的战场指挥员不是“暴虎凭河,死而无悔”的一介莽夫,而是“临事而惧,好谋而成”的用兵谨慎、足智多谋的真正勇者。在孔子看来,能不能小心谨慎,懂不懂军事谋略,是衡量战争指导者合格与否的标准[17]111。《公冶长》载孔子曰:“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孔子不赞成鲁莽蛮干,对子路一味尚“勇”持批评态度。

    孔子赞赏为保家卫国、捍卫正义在战场上无畏无惧、冲锋陷阵,而一旦打败了敌人,君子就应“胜不逐奔”[2]294,保其性命,认为追击溃败之师,杀戮溃逃之兵非仁义之举,且不合战争礼,因而不能称“勇”。

    (二)墨子尚“勇”结合其“仁”、“义”、“智”

    墨子在《修身》篇中说:“君子战虽有阵,而勇为本焉”[2]7,墨子尚“勇”,其门徒亦多勇,陆贾说:“墨子之门多勇士”,(《新语·思务篇》)刘安说:“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化之所致也。”(《淮南子·泰族训》)墨徒勇猛无畏,为取得防御战的胜利,上刀山,下火海,以进死为荣,以退生为辱。这种勇敢精神是墨子培养、教化的结果。

    墨子认为,真正的勇敢应该同智慧和道德相结合。因为勇敢要以正确的是非观、价值观为指导,并讲究谋略。据《墨子·耕柱》篇记载:“子墨子谓骆滑厘曰:‘吾闻子好勇。’骆滑厘曰:‘然。我闻其乡有勇士焉,吾必从而杀之。’子墨子曰:‘天下莫不欲与其所好,废其所恶。今子闻其乡有勇士焉,必从而杀之。是非好勇也,是恶勇也。’”[2]438墨子认为骆滑厘所谓的“勇”不是真正的“勇”,是不明是非、善恶的野蛮、亡命之举,不仁、不义、不智,当然也就不能称其“勇”,相反,是厌弃“勇”。墨子认为,不讲谋略的勇,算不上真正的勇,也算不上仁义。《墨子·鲁问》载墨子弟子孟山赞赏王子闾誓死不从乱臣白公之意,从容赴死的壮举为仁,墨子却不以为然,认为王子闾智谋不足,仅呈匹夫之勇,“难则难矣,然而未仁也”[2]478。

    与孔子“君子胜不逐奔”主张相反,墨子力倡勇追穷寇,不给敌喘息之机,以免贻误战机。墨子说:“毋逐奔,掩函弗射,驰则助之重车,暴乱之人也得活,天下害不除,是为群残父母,而深贼世也,不义莫大焉。”[2]295-296作为正义之师就应彻底为民除害,不留祸根。若固执地恪守“胜不逐奔”的教条,则不义之师得以逃脱,将遗患无穷,是对民众最大的不义。墨子认为,孔子所赞赏的这种战场上“胜不逐奔”的“仁慈”之举实为不仁不义,相反是对敌人的仁义,是不符合两军对垒、你死我活的战场态势和成王败寇的战争规律的迂腐之举。正如毛泽东诗云:“宜将胜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当代也有学者指出:“战争本是利益之争,实力之较量,以力服人的手段,春秋时代的战争当然亦如此,孔子不察,对这些战争采取不承认主义并将作战行为与道德判断牵混到一起,实在是迂腐的。”[18]159

    结语:孔、墨珍爱和平,反对战争。但面对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之社会现实,他们以济世救民为己任,以强烈的现实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对战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理性思考。孔、墨分别结合儒家之仁、义、礼、智、勇和墨家之兼爱、仁、义、利、智、勇等道德德目、伦理规范思考战争问题,使其战争伦理观分别呈现出道义论倾向和道义、功利兼顾倾向。尽管他们的战争伦理观中不乏消极、落后、空想因素,具有一定的阶级、时代局限性。但他们的战争伦理观内容丰富,各具特色,二者相辅相成,极大地丰富了古代战争理论,是中华民族弥足珍贵的战争伦理文化遗产,对我们今天树立正确的战争伦理观、指导军事实践仍具有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1] 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 孙诒让.墨子间诂[M].北京: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2001.
    [3] 骆毅.孔子战争观的伦理色彩[J].东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234-238.
    [4] 程远.简论孔子战争观[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6(1):131-134.
    [5] 朱熹.四书集注[M].长沙:岳麓书社,1987.
    [6] 郭沫若.十批判书[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7.
    [7]李清津.从《论语》看孔子的慎战军事思想[J].社科纵横,2009,24(6):103-104.
    [8] 司马迁.史记[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6.
    [9]徐希燕.墨学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0]童恒萍.墨学精神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11] 黄朴民.先秦两汉兵学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12]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5.
    [13] 梁启雄译注.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4] 倪乐雄.孔子与战争[J].军事历史研究,1999(4):93-104.
    [15] 倪乐雄.儒家战争观及其历史命运[J].史学月刊,1993(2):14-19.
    [16] 孙中原.墨子鉴赏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17]赵国华.中国兵学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
    [18]金景芳,吕绍纲,吕文郁.孔子新传[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

    注释


    [①]俎和豆都是古代举行礼仪时用以盛放肉食的礼器,借以表示礼仪之事。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曰:“俎、豆,礼器。”刘宝南《论语正义》:“俎载牲体,豆盛醢酱及诸濡物,是皆礼器也。”
    [②]胡、簋,古代祭祀时盛粮食的器皿。杜预注:“胡簋,礼器名。夏曰胡,周曰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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