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44)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8-12-26 09:43 被阅读18次

    1、法理学创造人奥古斯有一段时间在剑桥大学教法律,但由于教学水平太烂,没有学生来听,没办法干不下去回家了,最后也郁郁寡欢,不久离世。

    奥古斯死后,他的妻子是个文学家,她不甘心自己丈夫就这么默默无闻地离世,于是她召集了几个文学家朋友,一起把奥古斯生前的资料编辑成书出版,结果轰动一时,世人被奥古斯的才华惊艳,奥古斯从此扬名天下。

    2、民法中的“物”的特征之一是:能被人类控制。按这个原则来看,《三体》里面卖给云天明的星球的那伙人,毫无疑问是有史以来最大的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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