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一切都可能是错的!
即使你赞同我的观点,你的生活也不会因此有任何改变!
除非——你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这是书先生在简书的第62篇文章。本文约3000字,请花6分钟阅读。)
错误/误区
中国人学英语到底有哪些常犯的错误?这个问题看似轻描淡写,其实很考功力,还真只有教学经验丰富且下过一些研究功夫的人才能回答。那些仅仅通过自身学习经历来写文章的人,面对这个问题可能无能为力(你的问题并不一定是别人的问题!)。12年的大学英语教学经验和研究,书先生发现中国人学英语主要有如下问题,其中有些和具体的语言点有关,有些和学习理念有关:
语言点有关:
- 试图在单词层面去进行中英对应
- 过度使用某些情态动词而过少使用另一些
- 一个句子出现多个动词(run-on sentence)
- 定语和状语的语序问题
学习理念有关:
- 错把考试当练习
- 试图通过碎片化的学习来掌握一门语言
- 不会选老师(分不清展示自己懂得和能让学生懂得的区别)
上面这个列表当然不是穷尽的,但却是很典型的。下面我一项一项展开阐述,请勿对号入座。
试图在单词层面去进行中英对应
学语言肯定要背单词。有些同学采用背词表的方法来扩充自己的词汇量。在背词表或者查单词时,我们发现每个单词都有自己的汉语释义。这个人一种错觉,不同语言之间可以在词汇层面对应。这种想法贻害无穷,造成了中国学生很多喜感十足的错误输出。
比如,我曾有一个学生写了这样一个句子:
This international tissue will take care of it.
这个国际组织将会处理此事。
问题就在这个tissue上面。这个学生想要表达“组织”一词,但他不会,于是查了查字典,发现tissue可以表示组织。可能是觉得这个词比较短,或者觉得比起organization来不那么常见所以更高级,于是选择了它。然而,tissue虽然也有组织的意思,但它是肌肉组织、神经组织那个组织,而不是国际组织、慈善组织这个组织。
如果你有幸去改一下四级的翻译题,相信能看到不少这样的喜感翻译。像陆谷孙先生曾经举过的:My father is a peasant. He has no culture.(我父亲是农民,他没有文化。)这样的句子,中国学生的作文中屡见不鲜。
事实上,单词并不是表意的最小单位,而语言的基础功能是表意。因此试图在词汇层面对应两种语言是逻辑上不通的事情。“打伞”、“打饭”、“打球”、“打酱油”里面都有一个打字,但用英语来表达却分别是不同的动词甚至句子。(hold an umbrella, buy a meal, play ball, I am just a passerby.)
一种语言能够被翻译为另一种语言,自然有可以对应的地方。不过这种对应不在词汇层面,而在概念层面。否则,机器翻译就不会这么困难的,毕竟,论词汇量,我们可不敢和机器比。机器翻译的难点就在于语义理解,而这恰恰是我们学习外语的突破点。
找到概念对应的单位,学习同一个概念在不同语言中的表达,这才是背单词的正确姿势。 在这方面,书先生写过系列文章,大家可以到我的公众号里阅读(文末有我的公众号)。
过度使用某些情态动词而过少使用另一些
北外的梁茂成教授曾经做过一个研究,总结了中国学生在情态动词使用上的过多和过少现象,其结果如下:
中国学生情态动词使用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学生特别喜欢用can和must,但是could和would的使用偏少。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两个情态动词可能最先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们的使用不涉及更复杂的语法(比如虚拟语气等)。但如果通篇都是can和must,文章看起来会很生硬,不礼貌。could和would 这样的词可以减弱语气,使话语更委婉,更有说服力。在论述型文章中,也更少留下被人攻击的地方。
然而,学生并不会自动了解这一点,需要老师系统的教学,而这一点,中学英语教育实际上忽略了。
要准确掌握情态动词的用法,我们有必要了解情态动词的基本功能。情态动词有两个功能:表义务(deontic modality)和表认识(epistemic modality)。前者是指主语感受到的义务、需要或允许履行的行为,后者表达说话人对命题的肯定程度。
每个情态动词都具备这两个功能。比如must,在You must leave before 5 o'clock.中,must表义务,指主语不得不做某事。而在You must be Mary中,must表认识,表达主语对“某人是Mary”这个命题非常肯定。再比如can,在You can take this away.中表义务,指主语被允许去做某事。在I can do it.中表认识,指主语对自己能力的肯定程度。
义务和认识都有程度区别,用于不同的情境,这个最好由教师显性教学。比如表示义务,其程度排列大致是must > should > can > may > could > might.表示认识的程度序列和表示义务的差不多,只是功能不一样。
当我们使用情态动词提供建议时,我们用的是它的义务功能。这时,更弱的情态动词表达更委婉的语气。比如You could ask for a leave就比You can ask for a leave要委婉。当我们使用情态动词来表推测时,我们用的是它的认识功能。这时,更弱的情态动词表达更少的承诺(less commitment),也就减少被人攻击的机会。这时写议论文必须掌握的技巧。比如说It musht have been caused by a lack of resources.就比It could have been caused by a lack of resources要肯定得多,但也更容易受到攻击。
另外,中文和英语在情态动词的功能上和程度上并不完全对应,这也会造成一些情态动词误用。比如中国学生在提供建议时,喜欢用You should ...。这在中文里很正常,用应该表示义务嘛。然而在英文中,should的语气很强,如果must表示强制性要求,那么should则隐含责备。我听过太多中国学生在指路说用You should turn left at next corner这样的句子。这种句子听上去不礼貌,应该改为You could或者直接用祈使句turn left ...
一个句子出现多个动词(run-on sentence)
run-on sentence指一个英语句子中出现多个谓语动词。比如:The sun is high, put on some sunblock.这个错误即使在高级英语学习者中仍然存在。很多语言学的硕士在论文中都充斥着这个错误。这是一个典型的母语负迁移现象,因为中文里动词没有形态变化,一个句子用多少动词也没有限制。
中文可以说:把桌子上那本书拿过来我看一下有没有可以在我文章中引用的东西。在这个句子里,动词有“拿”、“看”和“引用”。按照发生的顺序直接排列即可,不需要显性的连接手段。
然而,这在英语中是不允许的。英语认为,一个动词就定义了一个小句,每个小句之间必须有显性的连接手段。所以上面一句话,翻译成英文应该是:Fetch that book on the desk for me and I will see whether there is anything that I can quote in my article.需要用and连接两个分句,并且需要两个从句才把“看”和“引用”分开。
中国学生容易写run-on sentence是因为中文句子之间的关系可以隐性表示,不需要显性的连接手段。请看几个例子:
中文:天下雨了,地上好滑。(没有表示因果关系的词)
英文:It must have rained, for the ground is wet.(for不可省略。)
中文:你去不去?你不去,我去了啊!(没有表示条件的词)
英文:Will you go? If you don't, I will. (if必不可少)
在英语学习中,我们必须有意识的注意这一点。大家一定要记住一句话:英语中一个小句只能有一个谓语动词。
定语和状语的语序问题
语言表示意思,要么通过形态变化,要么通过语序。大多数语言都是两者兼有,像中文这样完全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实属异类。中国人学习英语还是有一个优势的,那就是中文在主谓宾的顺序上和英文是一致的。不过,中文在定语和状语的位置上和英文恰好相反。这种区别也造成了中国学生学习英语的不少错误。
中文的定语几乎全在主语或者宾语中心语前面,状语也全在谓语动词前面。而英语中,定语很多时候在主语或者宾语中心语后面,而状语大多在谓语动词后面。也就是说,中文是从前往后修饰,而英语更习惯从后往前修饰。看几个例子(斜体为定语或状语,粗体为被修饰词):
The machine was used in a cave near a sea shore where pirates used to hid gold.
机器被用在靠近海岸一个海盗用来藏金子的 洞穴里。
昨天下午我到操场上去痛痛快快打了一场篮球。
I enjoyed myself playing basketball on the playground yesterday afternoon.
中国学生在写作文时,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所有定语都放在主语或者宾语中心语前面或者把所有状语都放在谓语动词前面。
还有一种错误是按照汉语语序挨着排,比如:
买下这套房子他花了不少钱。
*buy this house he spent much money.
结果就是典型的中式英语。我们总觉得学生不会用定语从句或者状语从句,其实对语序认识不足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学习者和老师都不妨从这个角度考虑一下。
【作者简介】 书先生和路夫人,80后大学教师一对。 书先生语言老司机,玩转英语、德语、Python计算机编程; 路夫人旅游达人,足迹遍及欧洲、美洲、亚洲和大洋洲!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过精彩人生!
网友评论
机器被用在靠近海岸一个海盗用来藏金子的 洞穴里。这个好像是新概念里面的句子。中国人学英语,对于一些长难句也是很头疼的。分清主干,从句也是很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