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重点讨论法度与刑赏的关系,商鞅认为国家法度是治国的根本,刑赏则是治国的手段,如果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那刑罚和赏赐都会丧失依据,没有了法律依据,就会出现滥用刑罚和以权谋私的现象,这样刑罚就失去它的威慑作用,赏赐也就失去了它的激励作用,一旦出现民不畏刑罚,不信赏赐的情况,那么国家就无从使用民力,国家也将就此败落。
读《商君书》有感(修权)法家的治道
君主要想治理好一个国家,就必须把法律、信誊和权力当作治理的根本。法律是君臣都必须遵守的,信誊是君臣共同建立的,而权力则是由君主一人独享的,如果君主失掉生杀予夺的权力,何来威望呢?法律是君臣共同遵守,如果君臣都无视法度,都以权害法,那么法律的权威就会丧失。如果民众相信国家的奖励制度是公正无私的,那么国家就可以用赏赐来调动民力。
如果民众相信国家的惩罚制度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实施的,那么民众中就不会产生违法犯罪分子,如果国家的奖励只停留在口头表扬上,那么民众就不愿意为国效命了。如果国家的处罚他只停留在口头命令上,那民众中就会产生轻视法度的傲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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