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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公司化2:公司化缘起——提成制的困惑

律所公司化2:公司化缘起——提成制的困惑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17-03-11 22:10 被阅读965次

笔者1996年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2004年创立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从我进入律师行业一直到2014年4月,律所的分配实行的都是提成制。据我所知,我们所在的城市——山东省临沂市,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的分配方式都是提成制。在这种分配模式下,律师个人的业务收费扣除税收后,律所留一部分,其余的归律师。这种分配方式,透明、简单、方便。

这种做法的前提是,每个律师自己做的案件都是自己开拓来的,与别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没有多大关系。

这种收费方式,在实际运作中,律师的收费无法控制,私自收费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很多律师往往平时很忙,一年到头收费很少,律所实际得不到多少。后来有的律所开始“不管律师收费多少,律所收取固定费用”,有人形象地称其为“包干制”,律师所成了真正的“出租柜台”,甚至有的律师对律所说“我不用你的柜台(办公室),你就给我出手续(律师函)就好了。”因而律所的收费比以前更低了,有每月1500的,后来有1200、800,最终有的每月收300块。有的律师所采用这种降低收费的“让利”给律师,在成立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执业律师就扩充到近几十人上百人,俨然成了业界“大所”。

这种方式历来受到民众的诟病,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历来不提倡这种方式,但也没法命令律师事务所采用哪一种更好的分配方式。

在我以前实行提成制的过程中,感觉这种方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律师个人单打独斗。

从客户拓展、收案谈判、委托合同订立、收费数额确定、案件办理、售后服务(如有),基本都是律师个人完成的。律所有收费无管理,律所对律师行为的介入有两点,一是收费,二是为律师开具律师函,有的甚至连这两个环节也省了。这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历来严厉禁止的所谓“私自收案”、“私自收费”问题。

二、实习律师无人带,最低生活需要不能满足。

律师的生存取决于自己的客户,自己的案源。在多数律师个人都很难吃饱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将自己的案件交给别人办理,更没有人将自己的经验、技巧教给实习律师,唯恐“教出徒弟,饿死师傅”。而实际上,在“生存权压倒一切”的情况下,撬墙角、挖客户的事也层出不穷。

三、律师业务水平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不重视客户体验,蒙到一个是一个。开庭不准备,无证据目录,不准备原件,草草开庭,庭后无下文,当事人不满意现象经常发生。很少有人去请教研究诉讼技术,很少有人在花大力气满足客户。一百个律师有一百种对付案件的方式。

四、高端律师业务无法开展。

实习律师的自我发展,自生自灭,执业后的单打独斗,律师业务的低层次,导致需要团队运作业务,如企业并购、上市业务、企业改制、破产重整、政府法律顾问等业务无法开展。

五、律师业人才外流现象严重。

实习律师、新执业律师往往受不了初入律所的清苦与无奈。生存的压力导致他人纷纷转入其他行业,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甚至进入企业法务。在律师实习没有薪资,新执业律师长期无收入或收入极低,没有相应的成长支撑机制。青年人在律师所看不到希望,从律师所“洒泪而别”的青年律师、实习律师越来越多。

六、律师的智慧技巧无法总结。

有经验的律师“案源不断”,收费多多,天天忙于办理各种业务,大大小小,事无巨细,都需要去应对,都需要去处理,无瑕顾及律师智慧的总结与提炼,没有精力去总结律师的职业经验与技巧。更不愿意将自己的职业“秘籍”随便授予他人。

七、律师事务所无法形成强大的文化,无法传承。

提成制状态下,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因为有了一个名律师才变得有名,如果这个名律师不在这个所,或者退休了呢?律师事务所是不是还能继续有名也不一定。有很多有名的律所主任退休之后,律师事务所便一蹶不振,变得籍籍无名。所以,这种体制下,有名律师才有名律所,一旦没有了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便迅速衰落,除非再有新的名律师培养出来。但在提成制基本没有合作、基本没有团队的情况下,培养后继的名律师,何其难也。

没有了名律师,就没了名律所,也就没有强大的律所文化,无法传承,无法永续经营。

八、提成制下,律师事务所成了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重灾区。

在提成制下,律所对实习律师一般都是不承诺工资的,甚至有的律所反过来要向实习律师收培训费、管理费、实习费。聘用律师、甚至合伙人,因为基本都属于自己聘用自己,所以律师事务所是不出钱给大家缴纳社会保险的。大多的操作模式是,无论个人负担部分,还是用人单位承担部分,都是由律师个人从应得收入中扣除。至于律师工伤、医疗、最低工资等等,都无法解决。这种状态“积病久矣”,很多律师、律师事务所也习以为常了。

九、律师事务所一盘散沙,没有凝聚人心的气氛、合力和向心力。

律师业务各环节的相对独立,导致律所除了收费和盖章出具手续之外,律师事务所也做不了其他什么事情,有时想做事情也没有人响应。比如培训,比如年会,比如其他集体活动,没法开展。一是没人出钱,凑钱合伙人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二是即使有钱也没人乐意去捧场。因为平时大家都没有联系,各忙各的。就连律师之间也鲜有合作。竞争都来不及呢,哪敢合作?就连合伙人之间也是分摊租金、分摊办公经费、分摊一切可以分摊的东西,一切都是简单而明了。相互之间哪里还有其他联系?无法凝聚人心,无法形成合力,自然没有向心力。

十、私自收案、收费现象严重。

按规定收费就要纳税,一下子百分之十几就没了。对于找到案源不易的律师来说,这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不但如此,有的律师事务所规定,要按照业务收入提成5%或者10%不等。律师收费交到所里去,意味着要交不止百分之十几的税收,还可能被律师事务所剥一层皮。同时,即使属于自己的部分,往外支取的时候还要另外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很多律师收案不登记,收费不入账,或者案件虽然登记,但是收费少入账。这种做法严重危害了律师行业的职业形象,也成为一些客户压低律师收费,甚至恶意讹诈律师的手段。因为我们担任市司法局的法律顾问,经常会去就有些投诉进行分析研讨,发现很大部分比例的投诉,属于私自收案收费。往往客户拿着一张律师手写的收条就来了。客户与律师产生争议的,不一定是私自收费问题,但私自收费问题会成为客户要达到目的的交换条件。

十一、无业务标准,行动无法统一,违纪行为层出不穷。

在提成制形势下,实习人员在成为执业律师之前,因为顾忌“教会徒弟,饿死师父”,害怕徒弟将来与自己的竞争,师父不敢将与客户有关的事情交给实习人员,关键步骤、核心技能往往有意无意地不愿意交给实习人员。在实习人员拿到执业证后,只好自己慢慢摸索,这样走得弯路就多,犯的错误也多。再加上平时对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很少有人强调,即使有强调,也没有得力的措施予以保证监督,乱来的律师也不在少数,经常会被投诉。

这些状况,都不利于律师事业的发展,有些还严重损害律师这个职业的形象,导致整个行业声誉受损。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今海瑞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5月实行“公司化管理”,从两年多的运行来看,较好地解决了以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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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海客曰:其实,我觉得我们的提成制与我们的律师制度的设计是有关的。不允许个人执业,机械地把律师放到一个律师事务所里面,而业务形态又需要个人执业,所以“律师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属于典型的拉郎配。
  • de852dcd4494:律所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采取公司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必然的选择,看看那些伟大的企业,哪一家不是公司呢?至于律所的公司化能否成功,则取决于个人,如果没有乔布斯,马斯克,就不会有苹果,特斯拉。
  • 海客曰:我说的也仅仅是我自己的感觉,自己的分析。但角度不同,地位不同,感觉可能会不一致。见仁见智。
    提成制自然有提成制的土壤。或许,我谈到的问题,仅仅是我自己没有解决好而已。
  • 老案:适合市场的就是最好的!《律师法》已经成了阻止律师业发现的桎梏,提成制已经淘汰,包干制符合市场和人性,公司制没有生命力!实行什么体制让市场检验吧!这就会促使律师法的改革!
    海客曰:@an大律 再好的制度也有缺陷,再不好的制度也有优点。很多时候,立场、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
    海客曰:@an大律 对,适合市场的就是最好的!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在市场中找到自己位置的就是最好的!
  • 尤达律师:冒昧的问一下刘主任,公司制两年中,单位的业务开拓,来自您的影响力能占多少比例?两年的时间缩小多少比例?在临沂现今的环境下,案源普遍少,特别是年轻律师,公司制下的律师,与提成制律师,开拓自己的业务有什么不同?除了当事人来律师事务所的体验、接待等的不同,谢谢。
    海客曰:@尤达律师 影响力这个不好说。我们律师个人不需要自己找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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