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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公司化4:我们如何做公司化?

律所公司化4:我们如何做公司化?

作者: 海客曰 | 来源:发表于2017-03-28 22:29 被阅读146次

    ——在《首届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上的发言

    我所在的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在临沂。临沂是山东南部靠近苏北的一座城市。从2014年5月份开始,今海瑞律师我事务所开始进行公司化改革。

    为什么要去搞公司化?我发现律师界有这么一个现象,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主任退休了,无论这个所以前多么光辉灿烂,它所有的光芒都会随着主任离去黯然消逝,这个名所就成了普通所。在他做主任的时候,没有培养出一个名律师,没有把所有业务传承下去。客户都是奔着主任来的,只要主任退休,原来的客户都去找别人去了。我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怎样才能把我做的业务、我的客户从我的身上慢慢挪到律师事务所身上,把我头上这点光环拿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身上,即使我退休,律师事务所仍然能够传承下去,秉承我原来的工作方式、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基于这种考虑,我们开始搞“公司化”运营模式。

    律师都是自带生产力的,就像一个人摇着舢板在近海捕鱼。能力稍微强一点的律师就开始请助理,几个人一个小团队,就像一个小舢板上除了渔翁,还有一个或几个帮工。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呢?原来是提成制,律师得20%,律所得80%。再后你一个月向所里交一千块管理费,给你开律师函。然后就是恶性竞争,有一家宣布每个律师每月收管理费三百。很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数就达到了七八十人,俨然成了业界的大所。

    所谓的“管理规范”也就是比其他不规范的律所好一点,要求严一点,培训多一点。但是业态没有变化,业态还是每个人是一个小舢板,只不过他的舢板质量好一点,管理得严格一点,名声比别的好一点而已。人多的所谓大所,只不过是更多的小舢板的组合。

    小舢板以及小舢板的组合,终归在近海捕鱼。这种状态下的律师,只能做简单的、重复的、相对传统的诉讼业务。律师如何集合团队的力量,去做需要协做的业务,或者协作起来做业务?那就需要打造远洋渔船,才有可能到深海里去捕鱼,才有可能捕到大鱼。

    我们的公司化,经过三年的实践,我们在稳步向这个目标迈进。我们的业务连续三年实现了翻番,甚至今年第一季度的收费就超过了2014年全年的收费。我们的客户成倍增长,客户体验逐步提升。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做了很多工作。

    首先是定位、聚焦。

    定位、聚焦、引爆,是改变模式的三要素。我们要做锥子,不做锤子。我们根据大数据分析,发现我们收费的60%来自法律顾问,40%来自案件。而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却把80%的精力放在了诉讼案件上,只留了20的%的精力在顾问单位上。我们定位为做“非诉讼业务”,大胆舍弃律师们的本业——诉讼业务。我们要做不打官司的律师事务所!一般的诉讼业务我们不再接洽!我们要坚决聚焦在“法律顾问”业务上,进一步精准为“行政机关、房产公司法律顾问”。

    其次是实现分工。

    以前的提成制律师事务所里,资深的律师、主任和刚进所的实习律师,虽然案件的标的额不一样,虽然收费不一样,但是他们关心的事情都差不多,工作性质都差不多。实习律师与资深律师关心的都是案源,工作起来,都是写诉状、见客户、开庭等等。

    一位律师做业务全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是律师业务质量长时间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是律师事务所不能发挥“远洋渔船”作用的根本原因。实现分工,才有协作。实现分工,才能实现专业化。只有专业化,才能提高律师服务质量。只有提高了服务质量,才有好的服务体验。

    再次,制定流程、模板、标准,推进业务标准化。

    我们把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制作了大量的流程、模板、标准,大到做法律顾问,做案件,小到发邮件打电话都有具体的流程。法律文书有模板,服务质量有标准。我们把诉讼做成四十多个步骤,把非诉讼做成十个几十个步骤。我们开玩笑说,只要按照这些流程去做,想做错都很难。

    第四,法律服务从“无形”到“有形”再到“有型”。

    律师服务是“无形”的,我们把它“有形化”,让法律服务可视化。我们把法律程序做成图片,做成流程。把我们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作好记录,年终做好汇编送给客户。再进一步,我们又把这些“有形”的东西,做的“有型”,做得漂漂亮亮,让客户的体验进一步提高。

    第五,我们对于市场有全新的理解。

    在我们提成制的时候,市场开拓是靠关系。实行公司化之后,我们市场开拓按策略有步骤,用我们的产品、流程、模板等等所有成形、成型的东西,去占领客户的心智,切实解决客户痛点。现在通过最近几项业务的拓展来看,只要我们想留住的客户,在与我们接触之后,看到我们给他做出来的分析方案等前期准备,他就不会再走掉。

    我们公司化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探索了很多,也总结了很多。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艘可以在辽阔大海上纵横驰骋的航空母舰!我们会在创新的路上继续坚持走下去,期望与律师同仁的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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