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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歌案”可以说是让国人纷纷唏嘘不已,很多人都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形成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江歌母亲江秋莲呼吁的集体判陈世峰死刑签名也是牵动了千万民众的心。这是一场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博弈,目前尚未分出高低。
出于个人立场,我是非常同情江秋莲江歌母女的,毕竟这种事情搁在谁身上都是一场人伦惨剧。我同样鄙视刘鑫的为人,不管是出于其自身性格还是品行,我都想说:贪生怕死不是原罪,但不肯甚至反感帮助江母还原江歌被害案真相这事,真的是寒了很多人的心。闺密做成这样,九泉之下的江歌只怕是哭都没地方哭去。
不过,跳出这整件事来看,其实我们能够注意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摆在眼前。那就是:司法审判该不该受到社会舆论的影响?
司法审判早已步入现代,但社会舆论还是老一套我国自古以来不管法律有多不完善,“杀人偿命”这一条总是一脉相承的。可是古代还有“任侠”杀富济贫,还有君子报仇血债血偿,这都是在法律之外的,但却都是社会舆论认可的。如果古代某人手刃杀父仇人,民众们可能还会助其逃脱官员追捕,就算被抓,官府也会认真考虑民意甚至他们自身就不能秉公执法而法外留情,多半不会让其偿命。典型例子就是武松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后,街坊邻居乃至县衙上下都尽可能保全他,发配路上还多加照顾。这种快意恩仇的行为是被社会舆论所认可和敬重的,这时候司法审判自然要受其影响了。
古时候审案的知县、刺史、府尹、巡抚等等都是深谙儒家道义的,真正严守法家的官员基本上都入了史书的酷吏列传。可见古代司法自然是需要多加完善的。
司法审判早已步入现代,但社会舆论还是老一套时过境迁,我国早已不是曾经的封建社会。现在行侠仗义的人可不再受社会舆论的保护了,报仇泄愤的杀人也是杀人,即使被害人再罪大恶极,那凶手最多就是获得舆论同情而已,死刑多半还是免不了的。另外,现如今当你遭到性命威胁时,反抗对方侵害如果过头了导致对方重伤甚至死亡,很可能你就会被判处防卫过当甚至过失杀人了。
说到底,今天的司法审判早就不是千百年来那种容易被民意裹挟的了,已经不可能有群众上个“万民书”就轻易改判。我们的法官律师公诉人那都是专业人才,他们所经历的司法考试也是我国最难的国家级考试之一。这注定了他们是有别于普通民众的一个群体,因为足够专业,所以考虑全面又深远,远不是舆论所造的势能干涉得了的。法律从业者心里都有一杆秤,他们知道该如何抉择。司法审判不是一场民意选举,即使社会舆论声势再浩大,按照现行法律该怎么判也还是得怎么判。法学是极其深奥的一门学问,一般人甚至都没入门,只知道一味跟着舆论喊话,“平庸的大多数”当如是也。
司法审判早已步入现代,但社会舆论还是老一套换句话说,司法审判早就已经随着时代发展更新换代了。可是很多人集体形成的社会舆论却还停留在过去,总认为法律应该考虑到“人情”,不要那么冷冰冰的。当这种群体的正义感形成一股潮流时,对法律的冲击力之大不言而喻。
然而,法之所以为法,是因为它是一种强有力的社会约束,它能让一些心怀不轨之徒在妄图作恶时有所忌惮。的确,任何现有的法律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总是有人试图钻法律的空子找法律的漏洞。
但是,一旦社会舆论真的将司法审判干预得失去了其本色的话,那法律岂不是成了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那到时候估计就连舆论传播者们也得对法律的权威好好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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