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野雉岭》(小说)

作者: 今古奇 | 来源:发表于2018-02-17 05:12 被阅读0次
    《哦,野雉岭》(小说)

      全没有都市的喧嚣与奢华,秋夜的野雉岭异常宁静。头顶一轮明月,万点繁星;脚踩远处近处高一声低一声的虫鸣,默默地行进在这既熟悉又陌生的曲折山路上,我的心绪却在如潮般汹涌。

      吃晚饭时,当我提出今晚无论如何也要去探望老同学阿秀的话一出口,好象滚沸的油锅里突然溅入一滴水——炸了。尤其是和阿秀在同一个学校做老师的妹妹,先是愤怒,见我不屑,就用近乎乞求的口吻说,哥,你就不要再去戳人家已经结痂的伤口了!

      想来,我要去见阿秀,会遭到全家人的坚决反对,这也是预料之中的事情。之所以要告诉他们,是考虑到今晚见面,一旦有了我一直祈盼的结果,不至于让他们感到太突然。可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妹妹会说出如此的话来。其中的隐情,倒使我觉得愈加非见阿秀不可了。

      家住村北、与我家一岭之隔的阿秀,是我小学到高中的同学。我们虽然算不上“青梅竹马”,但却是典型的“两小无猜”。如果我们能一同上大学,结果肯定不是现在这样的。按理,阿秀考上大学的把握应该比我大得多,因为她的学习成绩一直比我好。可我在家人和乡亲们的眼中,却成了野雉岭多年飞出去的,唯一的一只“金凤凰!”尽管我是男性,他们仍然觉得这样的赞喻,对我来说是最贴切不过的了。

      大学毕业好几年了,且在省城也有了一份足以令城里人都羡慕的工作。可我却因一直想着阿秀,至今无心思娶。这种时候,我执意要去见早已结过婚的阿秀,家人当然是不会同意的,何况阿秀的丈夫早已是个双目失明的瞎子了。

      “扑棱棱”一只野山雉猛然跃起,朦胧中,慌不择路地向着更深的林中斜翅疾去。尽管这一幕对于我这个典型的“山里娃”曾经无数次经历过,可这突如其来的刹那,还是让我顿感恐慌。住足凝视,不觉已来到了野雉峰。多年前发生的、至今仍常闯入我梦中让我心跳加速的往事,又清晰地浮现在眼前,使我热血翻腾。

      由于我和阿秀一直出入成双,过往甚密。“天生的一对”是大人们人前背后挂在嘴边的一句常话。小学时还不知其意,到了初中我们就都有“一日不见,如隔三秋”的感觉了。尽管如此,直到高中毕业,我们单独在一起时,仍然是心照不喧,秋毫无犯,谁也不敢越雷池半步。全部心思就是,一起考上大学,共铸美好未来。事情出在临近高考的头天晚上,那天阿秀在我家吃过晚饭,准备步入明天的考场,我们相互说了 很多鼓励的话,我就送她回家。一路上我们的专心话题仍然是关于明天的高考,也就是行到脚下的野雉峰时,像刚才一样,路旁突然飞起的一只野山雉,竟把阿秀吓得一下子扑进了我的怀里。惶恐中,我本能地紧紧抱着体香四溢的阿秀,阿秀也紧紧地抱着我。渐渐地,惊吓带来的恐慌被异性相拥的冲动产生的慌乱所替代,我们的唇已情不自禁地吻在了一起,随着浑身一软的瞬间,我们自然而然地就倒在了路边茂密的草丛里,相互听得见对方激烈的心跳……那以后,甜蜜的野雉岭就永远地刻入了我的心头,而从那以后,野雉岭的甜蜜却只能一次次在梦中重复。

      那年,我顺利地考取了省城的一所名牌大学,而阿秀却居然名落孙山。想不到老天爷如此有眼无珠,硬是让两颗本来平衡的心突然失衡。阿秀说,这就是命!

      我临走的头天晚上,阿秀竟然将自己独自反锁在屋中,坚决拒绝了我的告别拜访。

      我是带着一颗破碎的心上路的,虽然赶来送行的乡亲们像过年一样热闹,可我无论如何也高兴不起来,因为送行的人群里我无法找到我致亲致爱的阿秀的身影。到了学校我就大病一场,同学们告诉我,高烧的梦中我一直在喊着阿秀的名字。清醒之后,我几乎选择了所有能表达爱的词语,给阿秀写了一封长信——发誓这辈子非她不娶,希望她一定等着我。

    过了很长时间,我终于才盼到阿秀的回信,她在简短的信中说,她已经没有资格再谈什么爱了,她满心只有恨,恨自己,恨命运,更恨野雉岭的那个夜晚……她说她一想到那个该死的夜晚,她的脑子里就会一遍空白,身体就像被彻底掏空,就会灵魂出窍……可那个该死的夜晚,竟然牢牢地占据了她整个的高考时刻挥之不去……

    后来,我又给她写过很多信,每次都如泥牛入海。再后来,听妹妹来信说,阿秀被聘到她们学校当了一名小学老师。我暗自为她高兴的同时,也决心努力完成学业,以自己的辛勤的收获来慰藉我心中至善至美的阿秀。我把这一切都写信告诉了妹妹,请她转达给阿秀。可我万万没有想到,第二年,阿秀就和本村采石场的王大贵结了婚。

      年底我放假回家,一定要去找阿秀问个明白,遭到父母和妹妹的坚决反对,他们说,既然木已成舟,你何苦再去添乱?见我不依,妹妹气愤地说:你这叫第三者插足,知道吗!再也无话可说的我,那次走了之后,不仅直到毕业、工作我都没有再回来,就连信也很少给家里写了——我真的弄不明白:我从来没有产生过丝毫背叛野雉岭的念头,野雉岭却为何非要固执地抛弃我不可?

     这次决定回来我也是有了充分考虑的,既然当初因为年轻的冲动让纯情少女芳心大乱,致使考场失常,铸成大错。事已至今,也就不应该再去搅乱她业已平静的生活了,尽管天知道我的心中是怎样顽强地爱着她,可我还是决定把她隐藏到心灵的一隅,留给未来独自暗暗地回忆。

      可我不提她,家人偏偏要提她——当我听到妹妹说,阿秀的丈夫王大贵早被炸瞎了眼睛,我差点儿就惊掉了手中的饭碗,老半天没有回过神来。妹妹说,这事都发生好几年了——那天,采石场在西山放炮,王大贵刚刚把导火索点燃,回身正要躲避,却见坡前有两个小学生正相互追逐、打闹着向放炮点奔跑。

      快跺开!快跺开!一边高声呼喊,一边拼命冲向小学生的王大贵,发现已经躲闪不及,就势将两个孩子压倒护在身下。可是,半天却没有听见炮响,就在王大贵抬头向着炮点疑惑的瞬间,“轰”的一声巨响,顿时,山崩地裂,沙尘飞扬……从此,王大贵的眼睛就再也什么都看不见了。

      爱情原本就是自私的,我从来就没认为自己有多么高尚,更何况,阿秀本来就该是属于我的。我此行的目的,绝不是被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所打动去看望王大贵,恰恰相反,我甚至有点儿幸灾乐祸——上帝终于开恩让王大贵的眼睛瞎了……尽管我知道,我此行的企图,不亚于在已经瞎了眼睛的王大贵的心上再捅上一刀,可为了自私的爱情,我还是选择了这个神秘的夜晚,毅然决然地走向着我心中至爱的阿秀。

      下了野雉峰,抬头望去,阿秀小屋里透出的灯光已经清晰可见。想到深藏心中多年、如魔怔一般抓心挠肺的那个甜蜜的初爱即将重现,我的心头一阵倒海翻江……不禁加快了脚步。

      夜依然这么宁静。当我终于站在了阿秀的窗前才发现,野雉岭似乎从来就没有抛弃我,一切依然是那么熟悉,我的到来居然没有引起一声犬吠,虽然夜已更深。我不禁激动得在内心里连声疾呼——阿秀,阿秀,我来啦!

      透过蓝色窗帘那微开的缝隙,清晰可见阿秀的侧面身影:波浪似的披肩长发用一条咖啡色发带归拢在背后,虽然没了当年齐耳短发的单纯与天真,反倒更加显出了飘逸中的沉稳;依然不变的是那双微微翘起的长睫毛中正在聚精会神的眼睛,在面前台灯的辉映下,显得更加神秘莫测;美妙的鼻翼下那天然红润的嘴唇,仿佛时刻都在散发着醉人的诱惑;尽管此时此刻她正在伏案疾书,依然让人一眼就能看出她那凸凹有致的优美身姿来……

      就在我想入非非之时,阿秀合起了最后批改的一个作业本。她释然地伸展双臂,仰首,挺胸,将整个身体躺靠在椅背上,作了一个长长的深呼吸。“吱呀”可能是阿秀用力过大,导致椅腿与地方擦出一声明显的响动。阿秀急忙收手回身,迅速扭头望望正在床上熟睡的丈夫,当她发现并没有吵醒王大贵时,这才情不自禁地耸了一下肩,咧了一下嘴,做了个她自己万万没有想到被我偷窥的鬼脸。

    我的心“咯噔”一下,我的目光就凝固在了紧贴台灯左侧的那个自制的挡光板上——那是一个深褐色材料做成的,究竟是纸质、是木质还是塑料的,已经丝毫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就像一个圣洁的心灵守护神,坚定固执地候卫在台灯与床的那一侧,完全阻挡住所有射向床面的灯光——决不容许一丝一毫的干扰去影响瞎子王大贵的睡眠。

      瞬间,我的心就被强烈地震撼了——很明显,那个挡光板一定是在王大贵的眼睛没瞎时制作的。如今王大贵的眼睛已经瞎了好几年了,那个挡光板应该早已是聋子的耳朵,成了多此一举的摆设了,更何况她的咫尺案头书本已经堆积如山,她却依然不肯让那多此一举的挡光板失去应有的位置……

      我再也没有勇气去敲阿秀的门了——我甚至感到,我站在这里,就已经是对纯洁善良的阿秀的深深亵渎与伤害!此时此刻,忐忑如贼的我,发自内心地、极度无比地羡慕,甚至是极端强烈地嫉妒起瞎子王大贵来。我清醒地觉得,在阿秀的心中:瞎了眼睛的并不是王大贵,而恰恰是我!

      ……回家的路上,那轮明月早已睡去,夜色显得更加深沉、宁静。深邃的夜空中那些晶莹闪烁的星星,宛如一双双明亮清澈的眼睛,在亲切地目送着一个迷途知返的夜归人。

      哦,野雉岭……

     (载2008年《楚苑》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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