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则小故事:在一个庙里有若干个和尚,每顿饭都是同吃一锅粥,由于当时没有什么有效的计量工具,粥总是分不匀。于是他们商量制定一个公平的制度,用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刚开始他们推举一名公认德高望重的和尚,他们认为只有最有道德的人才会最公平。但很快他们就发现,由于僧多粥少,那个负责分粥的和尚碗里的粥总是又多又稠,换了几个人最后都是这样。于是他们换了一种方法,让所有人轮流分粥,这看似一个最公平的办法,却导致了每个人只有在自己分粥的那天能吃饱,其他的日子里都是饥肠辘辘。道德和轮流执政都没能让公平降临,有人提议成立集体监督制,成立分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形成民主监督制,盼望中的公平终于到来。可由于各派意见常常发生分歧,导致效率极其低下,争来吵去,经常是粥都凉了还没吃上,这种制度不久也被废除。经过再三讨论,这个看似无解的问题却被一个简单的办法彻底解决。其实就是回归当初轮流分粥的方式,只是又完善了一步,就是分粥的人要让所有人先拿,自己吃最后剩下的那碗。奇迹出现了,每餐的粥都分得非常公平,因为分不公平自己就得挨饿。
离开制度谈道德就是“耍流氓”——舒生读《论语》为政第二之四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这句话与“为政以德”都反映了孔子“以德治国”的为政主张。“道”是导,引导。“政”,是法制政令。“齐”,“所以一也”,让大家都行为一致。翻译成白话文:用政令来引导人,用刑法来约束人,人们不犯法,但没有羞耻之心。如果以道德来教化引领人,用礼的制度来规范人,人们心中有了道德的标准,自己就能主动要求自己。
离开制度谈道德就是“耍流氓”——舒生读《论语》为政第二之四这句话里面依然围绕“德”“法”两种领导和约束人们的方式,认为从道德上想办法比从制度上想办法要高明。孔子当时的语境中说出这样的话那是颠覆性的,是基于“人民的立场”。上古时期“刑不上大夫”,那时候的刑法很苛刻,也很野蛮,但都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对大夫以上用礼来治理。法家的办法是把治理老百姓的法上延至大夫以上,实际上是就低不就高。儒家是把对大夫的礼用于治理老百姓,就高不就低。儒家从“因”上想办法,法家从“果”上想办法,儒法之争,见仁见智,最终形成了“外儒内法”,一只“披着羊皮的狼”,行走于2500多年的朝代更迭中。
胡适先生说过: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开篇的那个故事也启示我们:道德永远代替不了规则,在利益面前,尤其是在资源匮乏时期或利益巨大的时候,任何道德的呼唤都会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对于人性的考验往往是悲剧的结局。
离开制度谈道德就是“耍流氓”——舒生读《论语》为政第二之四这么说好像法家比儒家高明?不一定!请看历史上那些“苛政猛于虎”,哪一个不是制度的笼子把老百姓扎得喘不过气,以命相博、朝代更替。为什么会这样呢?舒生以为,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在根子上都是“为民做主”,儒和法都是那个“天之子”手中“牧民”的工具,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一家一姓的王朝千秋万代。这样的立场和方式上谈的道德与法治,如何能走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因为人家压根只是让你活着,你谈什么发展。
法治是老百姓的法治,规则是大家的规则,法要成为各种意见的最大公约数,由共识到共为,而不是我说你做,今天不让干这个明天不让干那个,朝令夕改、随风起舞。这样的“法”如何能“治”。资中筠教授曾详细介绍过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有些条款前后讨论500多次,一经制定从未修改,只有几个修正案。是不是这样的办法只有美国可以呢?不是。我们的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就是这么开的,第一部宪法的诞生,就是社会各阶层代表反复协商的产物。建国后的“七千人大会”、真理标准大讨论,都是这么反复协商碰撞中达成了难得的共识。
离开制度谈道德就是“耍流氓”——舒生读《论语》为政第二之四现在怎么办?道德要不要,道德是由内而外的约束,当然要,法治是由外而内的规范,也不能少。但前提是真正变“为民做主”为“人民做主”,让每个人都能做“人”,一个真实完整的人,都有机会充分释放自己权益和诉求,相互碰撞协商, 找到各自接受的边界,这样的边界就是好制度的基础。因为,公正的规则,能引导和鼓励人们行善;不公正的规则,会放大人性的恶。就如人们常说的:好制度能让坏人不敢作恶,坏制度能让圣人冠冕堂皇地作恶。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谈道德与法治,把道德的事交给道德,把法律的事交给法律,绝不是在二者之上还有个绝对权力。
离开制度谈道德就是“耍流氓”——舒生读《论语》为政第二之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网友评论
观点不新,文法一流!古今中外,旁征博引,论证透彻!非一口气看完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