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点法律小知识(55)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9-01-07 17:11 被阅读12次

    1、在利用职务侵占罪中,要求当事人必须是担任一定的职务,有一定的权力,并因此能接触到普通人接触不到的信息或财务,这样取得的非法利益才算是职务侵占罪,而仅仅因工作关系便利取得的财务不算。

    比如说,扫地大妈在打扫办公室时把抽屉里的钱拿走不定职务侵占罪,定盗窃罪。

    2、举手表决和投票看起来是一回事,但其实是两个概念。

    举手表决行使的是公权力,比如说几个领导人开会讨论一件事,最后怎么决定大家就举手表决一下。

    投票行使的是私权利,比如说人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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