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受贿罪既遂与否的判断标准与其他犯罪有所不同。理论上讲,只要完成收受他人财务的行为就算是既遂。但政府为了鼓励犯罪官员悬崖勒马,特别规定在收受贿赂后,如果能及时退回去,就算是受贿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对行贿罪的处罚,行贿者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一看这个官员快不行了,把这个官员一点,然后就避免了处罚,太不符合江湖道义。
2、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关于贿赂的定义范围非常窄,只包括财产性的贿赂,而在国外的贿赂包括:升职加薪、金钱美女、请客吃饭、旅游、购物卡等行为都算是贿赂。
我国法律界常年以来都在呼吁扩大贿赂的范围,尤其是要把性贿赂列为贿赂的一种,但一直没能实现。
曾经有这么个案子:一个官员有123个情人,6个私生子,但经鉴定只有1个是新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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