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落笔于2017年七夕,我在重庆的高铁候车大厅
怀念青葱岁月的恋爱时光
等公主长大时阅读爸比妈咪的恋爱往事
二零一七年七月初七
我永远忘不了,2009年11月4日,我们第一次在彼此五米以内的范围。
我在母校的大阶梯教室做公司宣讲,你在下面一众人等里面坐着,那一天,不是我给你面试,所以,我和你的距离,在一米以上五米之内。
在同一个公司共事后,我才发现,有一个戴着有点偏橙色的红框眼镜男生,激发了我决定此生不再分泌的荷尔蒙。在那之前,我已经决定此生孤独终老,不食人间烟火。
我和一个同事说,我有点喜欢廖先生。
没多久,我们七八个人,在一起玩真心话大冒险,像命中注定般,每次,都是你被提问。
“公司有没有你喜欢的人?”
“那个你喜欢的人在我们几个中间吗?”
仅仅两三个问题,大家的眼光就已在我身上闪烁,我也期待,你能说出,我的名字。
但是等来的结果是,你说,虽然你有喜欢的人了,但是你现在不打算表白,因为,再恋爱,必是奔着结婚的目的,所以,你需要斟酌。
那一刻,我又欢喜,又有一点小失落。
后面有一次,我们几个人,在双流大广场上玩游戏,输了的两个人,不论是谁,都一起奔向广场旁的天桥上,然后再折回来,就是那样一群像疯子的年轻人,无比开心。
或许是好事多磨,没有一次,是我们两个一起输,一起奔向那个安静的天桥。
日子也竟然这样平淡无奇地过着。
2009年12月14日,所有人都下班后,我一个人在公司门店做些最后的汇报工作。街上,稀稀疏疏地偶尔路过一个人。
突然间,你一个人,进到店里,把软帘门拉下,坐到我旁边,本来就安静的空气,突然像冰封般宁静。
说的什么,已经记得不清楚了,大抵意思是,如果你不同意我的追求,今天你可能出不了这个门。
没有玫瑰花,没有巧克力,没有任何礼物,就这么一个傻小子,像个愣头青一样,像小孩子过家家般,要你同意他的追求。
好吧,我承认我内心是惊喜的。
2009年12月14日,以后每一个情人节,我都可以记得,我们相识了整整多少个月了。
恋爱的时光总是非常美好的。
郑爽不是出了一本书,叫《郑爽的书》,里面记载了她和胡彦斌相恋的100个小细节。
我也想记下,我记得的那许多小细节。
上大学时,我住三栋,你住隔壁的四栋,我认识你的铁哥们,认识你们班的大小婷,唯独不认识,那个在篮球场飒爽英姿的迷人的你。
第一次,你去给我买衣服,你没有告诉我,也没问我穿多大的尺码,你在美特斯邦威的门店,找了一个和我体型胖瘦差不多的女生,试穿衣服,然后买了好几件衣服送给我,那羽绒服,我穿到2013年结婚,才封存。
第一次,我的手机掉厕所了,三天之内,你给我买了最新款的oppo 触屏手机,用了一个多月的工资。那个时候,所有的同事都说,我有世界上最疼我的男朋友。
第一次,有一天晚上我独自在宿舍,你去和朋友喝酒,突然下大雨,打雷,闪电狂闪,我的作心发作,说害怕,你和朋友告别,义无反顾地从几十公里外打车回来陪我,到我面前的你,一脸的焦急与担心。
第一次,你送我银元素的项链和手链,紫色的吊坠充满了神秘感,到现在,我都保存完好。
第一次,圣诞节,为了和你一起参加你的同学聚会,我的徒弟,把她的衣柜翻遍,只为了给我搭配一套漂亮得体的衣服,我清晰地记得,人生第一次正儿八经的化妆,徒弟用打火机烤热的棉签,帮我把睫毛往上翘扫了一次又一次。
第一次,和你一起过圣诞节,你喝得醉醺醺,我却打算把你一人留在酒店,你特别生气,于是我陪着你,但是你,什么都没做。你说,要在一个隆重的正式的地方,形成我们的仪式。
第一次,我和报社的闺蜜聊起你,她说,这样得好男人,你不要的时候,告诉我一声,我马上过来。
那个时候,你喜欢玩天龙八部,里面的歌,我都还记得清晰,至今我都哼得出那首歌,是什么曲调。
那个时候,我们丢了一辆又一辆的电瓶车,最悲催的是,你刚刚发的工资,却在去超市的路上,就随着钱包被小偷顺走了。
我们一起走过的青春岁月,最穷,最傻,最痴,最嗔。
有吵闹过、嫌弃过、愤恨过、欢喜过、开心过、失落过,但不曾放弃。
你说,2013年1月4日,我们去领证吧?
我说为啥,突然想领证?
爱你一生一世啊。
那天,我们起了个大早,还专门打了个车,从农村赶往县城的民政局,还不到八点,领证的人已经从民政局大厅,排队到了外面的大公路上。
妈妈帮我们排队,我们赶快到马路对面的照相馆,拍下了结婚证的照片。
据说那一天,很多人,在等对方的过程中,与排队的人相聊甚欢,另一半还在路上,2013年1月4日认识的两个人,就在荷尔蒙的耸动下,扯了证。
我和你,不需要谁等谁,因为我们是一起,像小孩子一样,在排队的大长龙中,一路往前蹭,欢喜地领了证。
领证的同时,还买了精美的装结婚证的盒子。
我们终将不再青春,趋于成熟。
以前,你是我的帅哥,喜欢在睡觉前,发短信“嗯…啊…”,表达么么哒。
现在,你是我的廖先生,喜欢在睡觉前,微信上道一声“晚安”。
写在生日到来之际,写在2017的七夕,为了告诉你,我曾爱你,现在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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