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改嫁一事,从笔者角度思考,可以理解,又不能理解。可以理解是因为一位饱经流离之苦的女性,于乱世之中确实需要一个男人倚靠;不能理解是因为李清照与赵明诚曾有过那般美好的爱情,怎会在知天命之年变节改嫁呢?而且以李清照刚强的性格,独自生活并不是难事。当然,以上都是带有笔者个人感情色彩的臆测,真相到底如何,还要合理推究,理性分析。
一、“改嫁说”形成
李清照改嫁之说的形成,主要来源于宋人史料笔记的记载。
1.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近世妇人能文词,如李易安,颇多佳句,小词云:‘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试问卷帘人,却道海棠依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此语甚奇。又九日词云:‘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此语亦妇人所难到也。
易安再适张汝舟,未几反目,有启事与綦处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传者无不笑之。
胡仔,字元任,安徽绩溪人,做过几任文职。其父胡舜陟被秦桧陷害致死,他便隐居浙江湖州之苕溪,其代表作《苕溪渔隐丛话》约作于绍兴十八年(1148)。而据《李清照年谱》,李清照卒于绍兴二十六年(1156)。也就是说,胡仔声称李清照改嫁时,李清照尚健在。
胡仔的评价,先夸了一下李清照的才思胜过寻常妇人,忽然笔锋一转,讽刺李清照晚年改嫁。胡仔之所以对李清照有意抑损,是因为二人的文学观点有冲突。李清照的《词论》曾将北宋著名词人柳永、张先、宋祁、晏殊、欧阳修等全部点评了一遍,指出各自的不足,而胡仔认为“此论未公,吾不凭也。”胡仔还说:
“其意盖自谓能擅其长,以乐府名家者。退之(韩愈)诗(《调张籍》)云:‘不知群儿愚,哪用故谤伤?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正为其辈发也。”
胡仔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你行你上!
2.王灼《碧鸡漫志》:
易安居士,京东路提刑李格非文叔之女,建康守赵明诚德甫之妻。自少年有诗名,才力华瞻,逼近前辈,在士大夫中已不多得,若本朝妇人,当推词采第一。赵死后,再嫁某氏,诉而离之。晚节流荡无归。
作长短句,能曲折尽人意,轻巧尖新,姿态百出,闾巷荒淫之语,肆意落笔,自古缙绅之家,能文妇女,未见如此无顾忌也。
王灼,字晦叔,号颐堂,四川遂宁人,虽然学识渊博,但科举失意,一生没做过大官,只当过舞文弄墨的吏师而已。其《碧鸡漫志》约作于绍兴十九年(1149)。他对李清照的态度和胡仔类似,先夸再贬,不过他声称李清照的词有“闾巷荒淫之语”,有辱士大夫之女的身份。这实在是无稽之谈!纵观李清照的词,何曾有淫词艳语?宋人以及后世人从未有如此评价。简而言之,王灼的想象力很丰富,但他是一个人!
3.晁公武《郡斋读书志》:
格非之女,先嫁赵诚之,……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
晁公武,字子止,南宋著名藏书家,他的父亲晁冲之,就是李清照的偶像晁补之的堂弟。其《郡斋读书志》约作于绍兴二十一年(1151)。他虽然没有明言李清照改嫁,但“先嫁”、“无检操”已暗示改嫁。
4.洪适《<金石录>跋》:
赵君无嗣,李又更嫁。
洪适,字景伯,绍兴十二年(1142)榜眼,官至右丞相。他在金石学方面造诣颇深,与欧阳修、赵明诚并称为宋代金石三大家。其文约作于乾道三年(1167)。洪适只作叙述,并没有带有个人感情色彩的评价。
5、赵彦卫《云麓漫钞》:
李氏自号易安居士,赵明诚德夫之室,李文叔女,有才思,文章落纸,人争传之。小词多脍炙人口,已版行于世,他文少有见者。
《投内翰綦公崇礼启》(以下简称《启》):清照启:素习义方,粗明诗礼。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蚁不分,灰钉已具。尝药虽存弱弟,应门惟有老兵。既尔苍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说,惑兹似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书来辄信;身几欲死,非玉镜架亦安知?僶俛难言,优柔莫诀,呻吟未定,强以同归。
视听才分,实难共处,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身既怀臭之可嫌,惟求脱去;彼素抱璧之将往,决欲杀之。遂肆侵凌,日加殴击,可念刘伶之肋,难胜石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谈娘之善诉;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
外援难求,自陈何害,岂期末事,乃得上闻。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对,同凶丑以陈词。岂惟贾生羞绛灌为伍,何啻老子与韩非同传。但祈脱死,莫望偿金。友凶横者十旬,盖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岂是人为!抵雀捐金,利当安往;将头碎璧,失固可知。实自谬愚,分知狱市。此盖伏遇内翰承旨,搢绅望族,冠盖清流,日下无双,人间第一。奉天克复,本缘陆贽之词;淮蔡底平,实以会昌之诏。哀怜无告,虽未解骖,感戴鸿恩,如真出己。故兹白首,得免丹书。
清照敢不省过知惭,扪心识愧。责全责智,已难逃万世之讥;败德败名,何以见中朝之士。虽南山之竹,岂能穷多口之谈;惟智者之言,可以止无根之谤。高鹏尺鷃,本异升沉;火鼠冰蚕,难同嗜好。达人共悉,童子皆知。愿赐品题,与加湔洗。誓当布衣蔬食,温故知新。再见江山,依旧一瓶一钵;重归畎亩,更须三沐三薰。忝在葭莩。敢兹尘渎。
赵彦卫,字景安,河南开封人,相传为宋宗室之后,官至新安郡守。其《云麓漫钞》约作于开禧二年(1206)。前面胡仔提到李清照给綦崇礼(字处厚)写过一封启,这里则录入了全文,由此似乎形成了李清照改嫁的铁证。此启很长,用典颇多,字字句句都含义深远,值得逐字逐句推敲。首先,李清照提到了自己的悲惨处境,病入膏肓,连棺材都准备好了。这时来了一个人,以花言巧语骗了李清照和她的弟弟李迒,后“强以同归”。之后,李清照发现这个人人品低劣,又遭其打骂。李清照不堪受辱,最终闹到了官府,恶人受到了惩罚,自己也做了九天的牢。幸得綦崇礼相助才得以脱身。最后李清照悔恨异常,暗示自己遭到了时人诽谤,声名被污。
实事求是地讲,初读这篇文章的人,认为这是李清照自述改嫁经过是非常正常的,因为其中有很多词句似乎都暗示有改嫁之事,尤以“忍以桑榆之晚节,配兹驵侩之下才”句为甚。而且宋朝也却有法文规定:妻子告发丈夫,若所举属实,丈夫以自首论罪,妻子也要坐两年牢。这也正与文章相符。表面上看,李清照改嫁似乎是板上钉钉的了。
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绍兴二年(1132)九月戊子朔有右承奉郎兼诸军审计司张汝舟属吏。以汝舟妻李氏讼其妄增举数入宫也。其后有司当汝舟私罪,徒,诏除名,柳州编管。李氏,格非女,能为歌词,字号易安居士。
李心传,字微之,四川乐山人,他参加乡试未能上榜,从此以后就不参加科举了,闭门著书,直到晚年。其文约作于开禧五年(1209)。他的记载,先说张汝舟被妻检举事,最后点明张妻是李清照。这里还点明李清照与张汝舟诉讼事在绍兴二年九月。在《启》中,李清照称綦崇礼为“内翰承旨”,而据史载,綦崇礼绍兴二年九月十八日已任翰林学士。宋朝翰林学士成为“内翰”,“承旨”在翰林学士院内职位最高,通常以最资深者担任,当时綦崇礼才刚升任翰林学士,资历还不够。但两种职称官阶相同,都是正三品,李清照称綦崇礼为“内翰承旨”,是客套话,这是可以理解的。
除了以上六处记载外,还有多本宋人书籍记载李清照改嫁一事,如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称李清照“晚岁颇失节”,朱彧的《萍州可谈》称李清照“不终晚节,流落以死”。
综上,“改嫁说”形成了一种观点:晚年的李清照孤苦无依,既渴望重获爱情,又渴望男子的照料,恰在此时,张汝舟趁虚而入。他觊觎李清照的文物收藏,以花言巧语骗娶李清照,婚后却发现李清照的收藏所剩无几,便对李清照实施家暴。李清照认清张汝舟面目,悔恨不已,向朝廷告发张汝舟曾“妄增举数入官”,结果张汝舟被贬,她自己也身陷囹圄。幸得綦崇礼搭救,九日后便被释放。
“改嫁说”还强调,在宋朝,没有任何人为李清照辩诬,这证明李清照改嫁是众所周知的。这句话的前半句是事实,但后半句的结论太过武断。宋人史料笔记浩如烟海,记载李清照改嫁的约有十几种,但未记载的应该更多。朱熹、刘辰翁、岳珂等学者评价李清照作品时,都未提及改嫁一事,而且都将李清照与赵明诚并论,似乎并不知道改嫁一事。或是听闻了,但觉得荒诞,不足为道。一种观点,有人赞成,但更多的人不置可否,这当然需要进一步推敲。
“改嫁说”又说,胡仔、王灼等人著书时,李清照还健在。一个人不大可能在人活着时就泼脏水。此说就未免天真了,莫说诬陷活人,就算是诬陷身边人,古往今来也屡见不鲜。再者,王灼既能在李清照活着时评价她的词有“闾巷荒淫之语”,对李清照个人品行有几句偏颇评价,是完全有可能的。
“改嫁说”还说,赵明诚虽然去世,但他的哥哥赵存诚、赵思诚都在朝为官,怎么会不加以制止。此说有一定道理,但是流言蜚语任谁都制止不了,纵是美国总统,他能制止世人调笑恶搞他吗?再者,南宋的政治环境尤其复杂,李清照多发时论,是个不折不扣的主战派,朝中大臣对她非议者甚多。赵存诚、赵思诚会不会在弟弟死后冒着遭受政治迫害的风险为弟媳鸣不平,实在要打个问号?
二、“辩诬说”观点
否定李清照改嫁事始于明代,清代学者多有附和。对此,持“改嫁说”者认为明清学者是因为喜欢李清照的作品,进而从封建伦理道德的角度接受不了李清照改嫁的事实,于是曲意为之“辩诬”。的确,明清两朝礼教盛行,女子守节的思想大行其道,学者们打心底里不希望自己崇拜的女词人与变节沾上边。但是明清学者的观点绝非感性发论,其中也不乏有说服力的论据。
明代藏书家郎瑛对李清照改嫁事表示难以置信,但他没有提出反驳观点,只是大发感慨,其《七修类稿》云:
其妻李易安,又文妇中杰出者,亦能博古穷奇,文词清婉,有《漱玉词》行世。诸书皆曰与夫同志,故相亲相爱之极。予观其《金石录》后,诚然也。但不知胡为有再醮张汝舟一事。呜呼!去蔡琰何哉!此色移人,虽中郎不免。
郎瑛提到,他看了李清照的《金石录后序》后,坚信李清照与赵明诚是相亲相爱的。《金石录后序》是李清照晚年整理好赵明诚遗作《金石录》后所作的序,文中追忆了夫妻二人从新婚到生离死别的点点滴滴,表达了对往日甜蜜生活的追忆和对亡夫的深深思念。据考证,此文作于绍兴四年(1134)。如果改嫁一事为真,李清照在改嫁两年后作文追忆与前夫的幸福时光,就难免会有些令人不适了。而且文中还有“虽处忧患困穷,而志不屈”一句,如果改嫁是真,李清照还这么说就太不要脸了。
第一个为李清照辩诬的是明人徐[火勃],其《笔精》曰:
李易安,赵明诚之妻也。《渔隐丛话》云赵无嗣,李又更嫁非类,且云其启曰:“猥以桑榆之晚景,配兹驵侩之下材。”殊谬妄不足信。盖易安自撰《金石录后序》言明诚两为郡守,建炎己酉八月十八日疾卒,且云:“余自少陆机作赋之二年,至过蘧瑗知非之兩虽,三十四年之间,忧患得失,何其多也。”作序在绍兴二年(当为绍兴四年),李五十有二,老矣。清献公(赵挺之,当为清宪公)之妇,郡守之妻,必无更嫁之理。更嫁之说,不知起于何人,太诬贤媛也。
平心而论,徐勃的辩诬也系主观评说,没有很有说服力的观点。他认为,李清照的出身那么高贵,不可能改嫁。而且也太老了,应该不至于改嫁。
清人卢见曾根据清照生平事迹推断不可能改嫁,其《雅丽堂本金石录》曰:
观其(清照)洊经丧乱,犹复爱惜一二不全卷轴,如获头目,如见故人,其惓惓德夫(赵明诚字)若是,安有一旦忍相背负之理。”
卢见曾认为,李清照与赵明诚夫妻感情很好,李清照晚年那般珍惜丈夫遗物,定不会有改嫁之事。
辩诬最有力、最全面者当属清人俞正燮,其《易安居士事辑》曰:
其时无学者不堪易安讥诮,改易安与綦学士启,以张飞卿为张汝舟,以玉壶为玉台,谓官文书使易安嫁汝舟,后结讼,又诏离之,有文案……余素恶易安改嫁张汝舟之说,雅雨堂刻《金石录序》,以情度易安不当有此事……赵彦卫、胡仔、李心传等,不明是非,至后人貌为正论。
俞正燮论文颇长,他的主要观点是李清照的《启》说的本不是改嫁一事,而是“颁金通敌”一事。李清照不是感谢綦崇礼为她脱罪,而是感谢綦崇礼为她证明清白。因为李清照对当时学者多有讥讽,这些学者受不了了,就根据李清照当年被诬告“颁金通敌”一事,编成李清照改嫁一事。李清照的《启》确实存在,但后来被篡改了。无德学者更改原来《启》中关键词语,并加入影射改嫁的词汇,使《启》变成了李清照改嫁自白。
俞正燮举例证明李心传的《要录》记载错误之处颇多,认为他是轻信了他人记载而误传。俞正燮举例说明了在宋朝弹劾诬陷之事屡见不鲜,当时社会风气就是如此,李清照被诬也是合理的。
俞正燮还指出,谢克家之子、赵明诚表侄谢伋作于绍兴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的《四六谈麈序》中称李清照为“赵令人李,号易安”。宋人外命妇为九等,即郡国夫人、郡夫人及郡君四等、县君三等,令人为六品郡君,而赵明诚在建炎元年八月,正是以从六品的三朝大夫、秘阁修撰起复江宁知府,品阶正好吻合。古代婚姻,女子一旦改嫁,便意味这与前夫家族断绝。谢伋是赵明诚的亲戚,怎会为一个“失节”的妇人避讳,还称呼她为“令人”呢?
此外,男女婚嫁世间常事,朝廷不须过问,《谢启》中怎么会有“持官书文字来辄信”之类词语?在俞正燮看来,《启》文笔劣下,前后矛盾,中间杂有佳语,定是篡改本。
俞正燮的辩诬材料翔实,条理清晰,绝非感性评论,故而影响深远,后继者不绝。
回顾俞正燮的观点,如果先入为主地认为《启》是因“颁金通敌”事而作,似乎勉强也说得通。其中“愿赐品题,与加湔洗”一句,是请綦崇礼为自己洗刷污名。如果是改嫁了,已成事实,又有什么好洗刷的呢?不过,“强以同归”、“玉镜架”等词都是暗示婚姻的词汇,难有其他意思。
俞正燮之后,陆心源《<癸巳类稿·易安事辑>书后》亦言“李易安改嫁,千古厚诬”。陆心源认为,张飞卿就是张汝舟。张汝舟诬告李清照“颁金通敌”,李清照就举报他“妄增举数”。张汝舟被贬官,就篡改李清照的《启》,污蔑李清照改嫁。
其后,李慈铭《书陆刚甫观察<仪顾堂题跋>后》又补充了几个新证。第一,《金石录后序》所署时间与《要录》所记载李清照告发张汝舟一事相去不过一月,仓促改嫁,不合情理;第二,李清照在绍兴三年写给胡松年的诗中自称“嫠妇”,则以寡妇终老无疑;第三,赵明诚的哥哥赵思诚时居高位,赵家权势尚在,不会容许李清照改嫁。不过李慈铭并不认同陆心源“张飞卿即张汝舟之说”。
此外,还有诸多学者为李清照辩诬,如清陈文述《题查伯葵撰<李易安论>后》:
李清照再适之说,向窃疑之……《云麓漫抄》所载《投綦处厚启》,殆好事者为之。盖宋人小说,往往污蔑贤者……尝欲制一文以雪其污,苦未得暇,今读伯葵所作,可谓先得我心。
吴衡照《莲子居词话》卷二:
易安居士再适张汝舟,卒至对簿……反复推之,易安当不其然。
黄友琴《书雅雨堂重刊《金石录》后》:
李易安作《金石录跋》,时年已五十有二。国朝雅雨卢公重梓是书,序中决其必无更嫁事,谓是好事者为之……数百年覆盆,遂得昭雪,自是易安可免被恶声矣。
三、近代观点交锋
由于明清学者多为李清照辩诬,一时间“辩诬说”占据了学术主流。
近人况周颐从时间、行踪上分析李清照与张汝舟可能未曾相遇,更遑论改嫁了。其《越缦堂乙集》曰:
易安(李清照)如有改嫁之事,当在建炎三年明诚卒后,绍兴二年汝舟编管以前。建炎三年七月易安至建康,八月明诚卒;四年易安往台州,之越州,十二月至衢州;绍兴元年复之越;二年至杭。汝舟,建炎三年知明州,四年复知明州,六月主管江州太平观,绍兴元年往池州措置军务,寻为监诸军审计司;二年九月以增举入官除名编管。此四年中两人踪迹判然,何得有嫁娶之事。旧说冤谬,不辨而明矣。
况周颐的观点,可谓有理有据,再难辩驳了。建国初期,夏承焘、龙榆生、唐圭璋三位词学大家都认同辩诬说。其中唐圭璋、潘君昭《论李清照的后期词》阐述了李清照被诽谤的原因:
在封建社会中,倾向进步的文人,总是属于诬陷贬谪,有才难展,以致潦倒终生的。……南渡之初,李清照用诗笔表示了她鲜明的政治态度,……当然是主和派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李清照遭受打击,乃是事态发展的必然结果。她之所以被诬通敌,就显然是一个恶毒的阴谋,至于因‘改嫁’一事引起的风波,更明显是卫道者的制造舆论,蓄意中伤。……李清照暮年的飘零困顿,正是封建礼教对她施以无情的打击的结果。
关于李清照被诽谤的原因,《词苑萃编》之说很具有代表性,其曰:
易安自视其才,藐视一切,本不足存。第以一妇人能开此大口,其妄不待言,其狂亦不可及也。
李清照作为一个妇人,太过狂妄了。这恐怕也说出了胡仔、王灼等人的心声。著书者对于一个瞧不上的人,能有什么好评语呢?
五十年代,黄盛璋发表《李清照事迹考》,再次提出改嫁说,对辩诬说的观点进行考辩,并由此引发了改嫁说和辩诬说的再次交锋。此间辩诬说代表人物是黄墨谷,他在《重辑李清照集》中有对黄盛璋的观点进行逐一辩论,之后又对提出异议者逐一回应。然而几番交锋下来,还是谁也说不服了谁。
这期间持“改嫁说”者的主要观点有:
第一,胡仔、王灼等人与李清照同时代,当时赵家尚有权势,故生前造谣不近情理。此说笔者在前面已经辩驳过了。
第二,举例说明李心传的《要录》是可信的。一本书的内容,有正确的,也有错误的,由此判断可信不可信,太过武断。这点不属于论据之列。
第三,况周颐说绍兴二年张汝舟在池州,李清照在杭州,难有婚事,黄盛璋说,池州距离杭州不远,而且两地有一个“独松岭道”,很方便来回。这就太生硬了。你黄盛璋是地理学家,知道有这个小道,但南宋人就个个知道吗?
第四,妇女守节直到明清才逐渐严格,宋代并没有将此事视为不道德,所以谢伋称李清照为“令人”,李清照五十岁,都不能成为李清照未改嫁的理由。可是宋人不止一次说李清照“失节”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说早在北宋程颐就提出了!
这期间,“辩诬说”新增观点主要有:
第一,李清照余生多次倚靠赵明诚的亲属。逃难途中,她曾求助过赵明诚的一位在洪州任兵部侍郎的妹婿,即李擢。绍兴四年冬,淮上警报,李清照又到婺州倚靠担任婺州知州的李擢。假如李清照绍兴二年就改嫁了,李擢对她会是怎么样的态度?
第二,谢伋是赵明诚的表甥,而綦崇礼与谢伋又是儿女亲家。如果李清照因改嫁事入狱,作为“前夫党”的綦崇礼会仗义相救吗?
第三,赵明诚去世时留下遗产虽不多,但多少仍有点,李清照若改嫁,赵明诚的两个哥哥不会索取吗?赵明诚的大哥赵存诚于绍兴二年死于广州帅任,二哥赵思诚曾做过中书舍人,官职虽不高,但毕竟是京官。就算赵思诚不阻止李清照改嫁,但也不会让她轻松改嫁吧?
第四,李清照的思想、性格及其晚年生活状况可证明她没有改嫁之事。
台湾学者李敖有《李易安再嫁了吗?》一文,基本同意俞正燮的观点,他的观点主要有:第一,记载李清照改嫁的材料不可靠;第二,李清照曾自称“嫠妇”,且年纪太大,改嫁可能性不大;第三,从李清照寡居后的作品中,看不到她改嫁的第一手史料,而南宋朱熹、洪迈等人的评价中,也看不到改嫁的记录。尤其是朱熹,寡妇再嫁在他眼里是何等的大事啊,若李清照真有此‘污点’,朱熹对她的评价就不只是“本朝妇人之能文者”那么简单了;第四,赵明诚死于建炎三年,李清照守丧三年后已是绍兴元年,若改嫁在绍兴二年,一年之间脱下丧服,又要养病,又要结新欢,又要新婚燕尔,又要双双闹翻,又要整天挨打,时间太紧了;第五,寡妇改嫁是小事,南渡之初时局又紧张,断不会到翰林学士奏请皇帝出面干涉的地步。
至此可发现,“改嫁说”和“辩诬说”的争论主要在三点:一,记载李清照改嫁的材料是否公正、可信;二,李清照的《启》是否经过篡改;三,李清照的自称以及宋人对她的称呼能否证明她未改嫁。可惜的是,无论哪一方,都有充分说法自己的理由,却没有说服对付的证据。李清照已故八百多年,不知这争论还会持续多少年。
介于“改嫁说”和“辩诬说”之间有一种观点,那就是李清照被张汝舟骗了,二者或许有了名义上的婚姻之事,但李清照完全是被迫的,被欺骗的,不可视为改嫁。
郑国弼《李清照改嫁辨证》一文持“辩诬说”,其文引入绍兴二年九月临安大火之事,认为李清照与从弟李迒遭难时,张汝舟以救助者的面目出现,将李清照接到家中居住,内心却想霸占李清照的藏品。后事发,闹出官司。李清照坐牢九日放出,并非是朝廷减刑,而是实无罪过。
靳极苍《李清照“改嫁”性质辨析》一文,以李清照《启》中“官文书”为突破口,认为它是“颁金通敌”一案的判决书。张汝舟拿着判决书,以法律的威慑力,强令李清照“同归”。作者认为,张汝舟此举与抢劫无异,李清照是受害者,不能说是改嫁。
王颋《女词人李清照改嫁事件新考》一人也从“官文书”入手,他认为宋代习惯俗称皇帝或朝廷为“赵官家”,所以“官文书”很可能是官家文书。宋高宗既有命人强买李清照古器的“前科”,此番又与张汝舟合谋,下令李清照改嫁张汝舟。
以上三说虽独辟蹊径,但皆非无稽之谈,就其可信度来看,是要胜过“改嫁说”和“辩诬说”的。不管改嫁一事是否属实,都不能影响李清照在文学史上的地位。再过八百年,李清照依然名载青史,而好事者恐怕早已湮没不闻了吧。
参考文章:
张琳《李清照改嫁研究评述》
黄盛璋《李清照事迹新考》
黄墨谷《翁方纲<金石录>本读后——兼评黄盛璋<李清照事迹考>中“改嫁新考”》
黄墨谷《<投内翰綦公崇礼启>考——为李清照“改嫁”辩诬》
诸葛忆兵《李清照再嫁与离异风波平议》
李敖《李易安再嫁了吗?》
郑国弼《李清照改嫁辨证》
靳极苍《李清照“改嫁”性质辨析》
王颋《女词人李清照改嫁事件新考》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