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识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

作者: 锦焱 | 来源:发表于2017-09-21 01:03 被阅读670次

人类大部分时候都处于非理性的状态,霍布斯将人类想象成绝对理性,那么假设在在无政府状态下,人们会有何种表现呢?“当我们无法想象你拥有一个事物的状态时,那么就想象没有它的状态”。

没有政府是何种状态?

他提出来的自然状态下,也就是人完全自由无政府和法律的约束,人们会为了获取利益、安全、名誉引发战争。人类即使不在战争中,也是在准备战争的过程中。

乍一听,似乎观点并不太能被人理解。但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中的论述,却不得不引人深思。

在霍布斯看来,国家就像一个伟大的巨人或怪物(利维坦)一般,它的身体由所有的人民所组成,它的生命则起源于人们对于一个公民政府的需求,否则社会便会陷入因人性求生本能而不断动乱的原始状态。

ps:Leviathan利维坦源自于圣经故事中的大水怪。上帝创造了这个巨大的、难以杀死的怪物用来唤醒人类的人性。(引自知乎)

权力

人们追求的福祉,一般都离不开利益、安全和名誉。利益的获取来自于权力,而权力又需要财富、声望和民众的支持,在这场零和博弈中,一个人所获越多,意味着他人也就获得越少,人与生俱来的贪欲激发了竞争,不断膨胀的野心会侵蚀他人的利益,通过掠夺来进一步扩大自己的权势。即使你不这样做,他人也会这么做,战争成为了人类文明的常态。

安全

而想要获得安全,也是需要有一定条件的,因为安全常常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物质是稀缺的,为了生存自保,在自然状态下,人类会将他人的安全于不顾。

同时,霍布斯对于平等的解释颠覆了我之前的认识,他认为平等是人在智力和体力上都还没有达到无法被杀死的地步,那么“所有人大致拥有着同等级别的力量和技能,任何人都有能力杀死另外一个人。为了生存,烧杀抢掠,入侵他人家园自然也可以用生存的理由加以解释。

名誉

有时仅仅为了获得名誉,战争也是必要的,名誉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别人的侵犯。

刘慈欣的黑暗森林理论法则提到:

“宇宙就是一座黑暗森林,每个文明都是带枪的猎人,像幽灵般潜行于林间,轻轻拨开挡路的树枝,竭力不让脚步发出一点儿声音,连呼吸都必须小心翼翼:他必须小心,因为林中到处都有与他一样潜行的猎人,如果他发现了别的生命,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开枪消灭之。在这片森林中,他人就是地狱,就是永恒的威胁。

一旦被发现,能生存下来的是只有一方,或者都不能生存。”

猜疑链解释道,一个文明无法判断另一个文明对自己是善意或恶意的。

基于生存是文明的第一需要,所以最理智也是无情的选择,就是:开枪消灭之。

为什么黑暗森林法则成立?

换句话来说,就是如果你拥有一样东西,那么即使别人没有并且他也不想要,你也会因为担心别人来抢,继而消灭他,那这个人无法选择,因为他怀疑你怀疑他会抢你的既得利益而消灭他,所以为了生存,他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消灭你。

在自然状态下,也就是没有法律没有政府,这时对他人的猜忌会让人害怕失去权力、安全和名誉而整日活在恐惧之中。每个人都会对除自己以外的人存疑,除非你知道他完全没有理由这么做,只要有一点可能性,这种怀疑都不可能被消除。

比如说父母会担心自己孩子早恋,而孩子会担心父母翻日记,这种怀疑即使是血浓于水的关系也依然存在。同样帝王之家的皇位之争,即使最信任的一对父子,一旦怀疑产生,最好的做法也是只能将另外一方尽快除掉。

对他人的怀疑甚至会导致自我欺骗的发生,即使在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人们也时常会怀疑他人会踩踏法律的红线来获得利益,在这种自我怀疑和假象的前提下,本来应该遵纪守法的人,也一样会违反法律,怀疑和害怕导致我们会做任何违背法律的事情。

自然状态下道德是否存在?

霍布斯反对道德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说法,人们都是绝对理性的,那么就不存在所谓的不公正和是与非的问题。因为不公正就意味着某一方没有遵守契约或者是法律,没有法律契约,自然也没有所谓的遵守法律或者道德一说。

每个人内心都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法制的社会中,人们依照法律行事,但是在自然的状态下,没有任何法律维持秩序,人人都享有自由,遵照自己的行为准则行事。

而霍布斯提到在自然状态中,还存在自然法则,其中第一条基本法则就是:”每个人只要有求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而当他不能求得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助力和有利条件。

竟然战争是常态,他又提出人们如果有希望获得和平,那么就会力求和平,如何来理解?

这时我们需要引入另一个概念,就是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自然法则表达的是集体理性。如博弈论中提到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 )

两个共谋犯罪的人被关入监狱,不能互相沟通情况。如果两个人都不揭发对方,则由于证据不确定,每个人都坐牢一年;若一人揭发,而另一人沉默,则揭发者因为立功而立即获释,沉默者因不合作而入狱十年;若互相揭发,则因证据确实,二者都判刑八年。由于囚徒无法信任对方,因此倾向于互相揭发,而不是同守沉默。最终导致纳什均衡仅落在非合作点上的博弈模型。

囚徒困境说明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反映个人最佳选择并非团体最佳选择。虽然困境本身只属模型性质,但现实中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人际关系等方面,也会频繁出现类似情况。

比如说,对于插队或者是开车加塞的事件经常发生,插队可能引起别人的不满导致口角甚至是打架斗殴,小则伤心大则伤身丧命。而开车加塞也会导致大面积的交通堵塞甚至是交通事故。

首先违法的人会假设大家都不这么做,那么他的利益将最大化,而其他人则会担心一旦有人插队,自己的利益会受损,插队、加塞、占道在法纪不严明时,时有发生,最终导致交通严重拥堵,即使遵纪守法的人的利益也会受损。

在个人理性下是倾向战争获得利益,而集体理性是人人遵守法律,和平共处,没有恐惧。面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博弈时,个体很难按照集体理性思维进行思考。对于每个人都有利的事情,但是经常对这个群体无益。

法律是必不可少的,人与人之间加入了有权威的第三方也就是最高统治者或者法律制定者维护者,严厉惩治违反法律的人,让违法的成本变得极其高昂,才能让社会稳定发展,才能够实现真正的繁荣。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e2f82a327789:鼓掌👏
    锦焱:@海珍记录 :blush:
  • 管锥一见:能关注和思考政治哲学问题,不简单,特别对于女性而言。
    锦焱:@管锥一见 谬赞了,还在学习中,嘿嘿!
  • 智深K:文章思考的角度挺独特,很有启示意义。不过,什么是自然状态,似乎这个定义很模糊。人类社会源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模式,也是源于自然的。从远古到现代,人类的组织模式不断进化,从类似于大猩猩的小群体,演化成部落,国家,帝国,全球化……这种演化都遵循自然进化的规律。因为人类的祖先不是像狮虎一类的顶级掠食者,在自然界无法单独生存,天然得以小规模群居状态生活。而一个内部组织有秩序的群体相比一个组织混乱的群体,其生存的概率要更大。秩序混乱的群体最终被淘汰。拥有法律,宗教等维持秩序的手段的群体则逐渐壮大,扩张,吞并……这些手段不断被继承,演化,最终成为我们现在看到的样子。所以说,这其实就是一种自然状态。当然,人类社会的组织形态又是完全不同于自然界以往几十亿年中产生的任何模式,是一种新生的,年轻的(不成熟的),独特的模式。看起来,显得和其他自然界状态不一样。
    锦焱:谢谢你的评论,加深了我的进一步思考:smile:
    锦焱:哲学家对于自然状态的定义有别于我们一般所提的自然状态,而且每个哲学家的诠释也各有不同,只是霍布斯的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因为他的理论总会得到一些历史的检验。人性本善和本恶,又都各有支持者,其实作为学习者,很难说有什么坚定的立场,说是支持谁。
  • 419e08afec55:每个人只要有求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而当他不能求得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助力和有利条件。这句话引人深思
    锦焱:@Coulson熊 名著确实值得好好看看,很多精辟论断。
  • dc66923943c8:全文哲学思辩清晰、阐述全面,逻辑合理,层次结构合理,引入到生活,最后上升思念升华!大赞,没得说!
    锦焱:@06一王斐一超级个体 评价太高了,有点受不起了哈哈
  • _千树一木_:不错不错,那个提到的书 应该也很不错,适合大家看一看
    锦焱:嗯嗯我也是才开始学习,一起进步!哈哈
  • sunice_2d87:很佩服懂哲学的女生。写得通俗易懂,厉害!
    锦焱:谢谢大家的鼓励,我会继续努力滴!么么!

本文标题:初识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wveos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