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上看到一则顾客和商场打官司的故事,这次读者留言出奇的一致,都站在商场一方,谴责顾客无理。
说一个老阿姨带着外孙逛商场,嫌抱着外孙太累,就把外孙放到购物篮里拖着走,在拖着走的过程中,购物篮翻到了,外孙把嘴唇磕破了,伤得很严重,缝了好几针,住了好几天院。
老阿姨认为购物篮是商场的,购物篮翻倒伤到了孩子,商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就找商场赔偿医药费。
商场说我们的购物篮是购物用的,不是用来盛孩子的,篮子上都有明确的提示,在这件事上,商场没有责任。
老阿姨就在商场大哭大闹,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孩子伤得多么重,花了多少医药费,商场多么没人情味。
这次,读者留言观点出奇的一致,就是老阿姨纯属无理取闹,外孙受伤,完全是老阿姨一手造成的,老阿姨全责,商场已经在篮子上标注了不能用来运孩子,就没有任何责任。
其实,其他事情也是如此。
很多事故很令人痛心,受到伤害的人很痛苦,很可怜。
痛苦、可怜是一回事,责任又是另一回事。
发生在商场的事故,未必就是商场的责任,同样,发生在学校的事故,也未必一定就有学校的责任。
有责任就有责任,没责任就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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