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名与实之思2

作者: 海滨公园 | 来源:发表于2023-05-18 07:13 被阅读0次
    读书||名与实之思2

    春秋后期,随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急剧变化,出现了事物的称谓及其所指事物之间的矛盾。许多旧的名称未变,而它所指的事实已经变了;一些新的事物尚无公认的称谓。这种“名实相怨”的现象,反映了新旧社会交替时期意识形态落后于社会现实的情况。

    名实观即关于名称与现实或概念与实在关系的根本观点。面对春秋时期名实相悖的现实,孔子主张“正名”,强调以礼为原则,做到名实相符,言行一致。所谓正名,就是辩正名称、名分。孔子主张以周礼为尺度,以理想的“名”去匡正现实,要求人们正其名,言其顺,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他主张为君的应该有“君”的样子,为臣的应该有“臣”的样子,君之实要符合“君”之名,臣之实要符合“臣”之名。孔子的正名思想具有一定的认识论和逻辑学意义,首次指出事物的名称、概念和实际事物应当相符的观点。

    晚于孔子的墨翟着眼于对事物本身的把握,提出了“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的主张,认为仅仅知道名称,还不能算是有知识,重要的在于能认出名所指的实来。盲人能同常人一样知道白黑之名,但他却不能正确地选取白或黑的东西,这是由于他不知道白黑之实的缘故。后期墨家将概念区分为达名、类名、私名,认为它们反映的实有不同范围。

    老子提出名的相对性问题,指出“道常无名”;庄子进而主张“大道不称”,但又认为“名者,实之宾也”,肯定实对名的决定。

    名家从合同异与离坚白两个方面论证概念同具体事物的关系,分析了事物及其概念的异同关系。

    荀子提出“制名以指实”,将名区分为大共名、大别名和小别名,分析了名实乱的表现,对名实问题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在孔子和墨子的时代,名实问题虽已提出并进行了讨论,但它尚未成为一个专门的哲学问题,只是作为哲学家们论证政治思想的一种手段。到了战国中后期,认识本身逐渐成为人们研究的对象,名实问题便成为哲学家们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出现了一批以名实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家,即“名家”。

    齐国稷下学宫的一批学者,第一次从认识论角度对名实问题作了明确的回答,认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此言名不得过实,实不得延名”,强调先有事物的形体,后有事物的名称,名称要与事物相符合。正确的认识应该是“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认识的社会效果则是“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

    稷下学派的这些观点,引起了以后许多哲学家们的重视。名家学派的惠施主张“合同异”,在对事物及其概念的分析、考察中,过分夸大名的相对性与可变性,得出了“天与地卑,山与泽平”的相对主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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