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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认为“圣”、“智”产生法制巧诈,用法制巧诈治国,便成为扰民的“有为”之政。抛弃这种扰民的政举,人民就可以得到切实的利益。他斥责统治阶级的文化,在他看来,这种文化和具有规律性的社会现象是矛盾的,即和“天之道”是矛盾的。必须抛弃这种文化。它对人民毫无益处。由此可见,老子反对统治阶级的文化,否认它对人民的意义,并提出一种乌托邦思想——使人民同这种文化隔绝。老子的政治主张虽不可取,但他提出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恢复人的自然本性的观点,并非是没有意义的。
一、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做君主的不标榜自己是圣人,放弃用权术智巧治国,老百姓将会百倍地高兴;如果不搞什么仁政政治,废除现行的以“义”为原则的道德体系,老百姓将会自动地子孝父慈起来;如果不虚浮欺诈,不与民争利,老百姓就不会偷盗。
二、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老子提出“见素抱朴”的主张,他认为上层统治者若能在素朴、少私寡欲的政风下,进一步弃绝智辩、伪诈、巧利,则可使人民得以享受安定、孝慈,并生活在安宁的社会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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