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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道术(墨家)的孝和所谓传统(儒家)的孝的区别

古之道术(墨家)的孝和所谓传统(儒家)的孝的区别

作者: 墨者永在行 | 来源:发表于2018-01-01 21:35 被阅读104次

    墨子说:智亲之一利,未为孝也,亦不至于智不为已之利于亲也。《大取》只知道有利于自己的父母亲,不能算是孝;但也不至于明知自己有利于父母亲而不愿做。所以墨子主张兼爱的“交孝子”以及“兼政”即由执政者和国家承担起养老医疗等等责任。“兼政”即包括养老的制度化。对于执政者和国家来说,应当像孝子爱亲一样爱利天下,对民众忠信相联。“各亲其亲”在墨家看来是不足以称为孝的。所以《汉书》对墨家思想的普遍认识是:养三老五更,以孝视天下。这也是华夏古之道术的“孝治”传统。与儒家的移孝作忠式的“以孝治天下”完全不同。

    面对墨子兼爱思想为基础提出的“交孝子”“兼政”主张,儒家孟子认为这就是无父无君的禽兽。“为民父母”是孟子也是儒家的根本主张。“慨悌君子,民之父母”不仅是孔子(家语)也是荀子所明确主张的,先秦儒家孔孟荀皆做如是解。而在墨家则认为,有德行友顺的君子会把民众当做父母一样:仁者之为天下度,譬之于无异于孝子之为亲度。《节葬》

    不可否认,孟子也提出: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万章上)然而依据孟子说的: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彼有取尔也。(滕上)既然人不会像爱自己哥哥的孩子一样去爱邻居家的孩子,又怎么会以我之老及人之老呢?不爱别人的父母,又期待天下人来养自己的父母,又如此可能?

    所以,只有像墨子说的只有自己先从事爱人利人父母,别人才会去爱我利我的父母。“姑尝本原之孝子之为亲度者。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从事爱利人之亲与?《兼爱》由此可见,如果真要达到孟子说的天下养,必然要走向墨子的兼爱的交孝子,舍此,还有其他路径么?

    与墨子兼政思想不同,孟子在制度方面提出了养(老)天下的主张: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梁上)也就是说,孟子认为,分给民众一部分土地,让民众耕种,然后再进行孝的教育,就可以老有所养。抛开王道政治制度必须建立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制民之产这种极权专制手段为基础不说,这仍然是“各亲其亲”。而推行这种王道仁政的前提是建立在“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上,即完全依靠统治者的个人心情。不得不说,理想虽好,可惜太过天真了。

    然而在墨子的思想中,兼政是制度。墨子主张,你能做到,你就做,做不到,你就走人。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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