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宏涛
这篇文章,只是我要为《无问西东》写的三篇影评之一,也是我在我的心理学学习群第41课的讲义的节选,是对配角许老师和他的妻子刘淑芬的悲剧婚姻的分析。另外两篇会写吴岭澜和王力宏。
我看了网上不少影评,发现大多是指责这个教师的,一般人都认为这男人是渣男,是陈世美之类的人。
大多数人对这个妻子是同情的,对这个中学教师是厌恶的,也有部分人对他们俩都是厌恶的,觉得两人都不是好东西。也有人从心理学角度分析说,这个教师没有爱的能力,看不见妻子的付出等。
我的观点与大家不同,我发现没有人从道德优越感这个角度来写,那么我来从这个角度谈谈。
首先,他们最初是有爱情的,但爱情就像友情一样,是会随着两人人生际遇的不同,而发生改变的。他们最初的爱情,可能只是建立在生理的互相吸引以及对彼此人品的认可上,也就是比较初级的爱情,认为两人可以搭伙过日子。这个没有错,谁也不能说,只有哲学家等思想比较深邃的人才可以结婚。平平淡淡也是一种幸福。
但问题是,后来男方去上了大学,拓展了视野,看到了原来人还可以这样活,原来女子还可以这样美(知性美),原来女子不仅可以做饭做工作,还可以善解人意,还可以深入交心,还可以有很多灵魂的共鸣……
于是,原来的女友,无法满足他对婚姻的期待了。他想和更有共同语言的女子一起生活。这有错吗?
当然,也有人说,男方原来肯定过得很穷,所以才让女方供养。而成了大学生后,算是鱼跃龙门了,想要摆脱过去的苦日子,而女方的存在,就是他过去穷困的证明。如果两个人结婚,就等于让他永远无法摆脱对过去的穷困的阴影。所以才要分手。我想,这个的确也可能是男方想分手的一个因素。
但不论什么原因,总之,一方想要分手,不可以吗?一对恋人,一方没有错,另一方是否就无权要求分手呢?
我认为他要求分手没有错。他的确是受过女友的恩惠,那么,可以以后拿自己的工资来分期加倍偿还。就像一个男人见义勇为,救了一个女子,这女子就必须以身相许吗?如果英雄为此负伤了,女子及家人可以尽量给予补偿和感谢,但不是必须以身相许,一辈子不离不弃。
同样的,这个教师的确是受过女友的恩。但不能说因为你有恩于我,我就必须非你不娶……
他们俩以前是恋人关系,但别说是恋人关系,就算是夫妻关系,难道不可以离婚吗?离婚违法吗?不违法。如果宣布分手,但不打算偿还前女友供其上学的钱,那是违法。但是如果他愿意加倍偿还,那么,这样做是不违法的。也不算违背社会良俗,最多算是道德上有瑕疵。
的确,女方没有做错什么,就这样被分手,会很难接受,会很痛苦,会让人同情。但是无论哪一方,都有权提出分手。无论对方是否出轨或做什么不好的事情,哪怕没有做错任何事情。
不爱了,就是不爱了。无法强求。强扭的瓜不甜。
但是这个女性偏要强扭,拿着刀到学校大闹,以死相逼。在这样的道德绑架下,男方不得不同意娶她为妻。因为在那个年代,如果女方真的自杀了,男方估计会被判刑吧?而到了现代,社会在进步,法治在发展,即便女方自杀,男方也不会再负有任何刑事责任了,最多会有民事赔偿。
电影上没有显此时男方是否有了新女友,但至少我想他是有了心仪的对象了,但结果自然就是没有什么然后了。
经此一难,男方心如死灰。只能靠不与女方交流来作为对女方的惩罚。他恨,但无法光明正大的发泄,只能用这种互相折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抗议和想要离婚的决心,希望女方知难而退,同意离婚。
而女方显然不会同意离婚。即便是男方天天家暴女方,把女方打得鼻青脸肿,女方也不会离婚的。因为女方的婚姻观念,还是封建时代的从一而终、白头偕老。如果遇到合适的人,当然很好。遇到不合适的人,更显得她忠贞不渝、道德高尚。
就像变态读物《弟子规》里讲的:父母爱我,那怎么显出我孝顺?父母天天虐待我,天天想着谋杀我,我却还一心一意对他们孝顺(比如舜),才能彰显出我感天动地的大孝!
所以,假如男方家暴,女方一定会天天指着身上的伤口对同事和朋友哭诉,让大家看她身上的伤,然后大家劝她离婚,她会坚决地摇头,说绝不离婚。他对我不好,我也爱他,不管他对我怎样,我都会爱他一辈子……
以此显出自己对婚姻多么忠贞,对丈夫多么痴情,以此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享受道德优越感(我很赞同林毛毛的话:与渣男白头偕老,不是忠贞,是愚蠢)。
可惜,男方可能知道女方会如此,所以,就坚决不动手,只用不搭理的冷暴力,让女方心里憋屈却无处诉说。因为如果男方打她了,她可以诉苦并暗爽。但男方没打她,只是不搭理她,她怎么跟人诉苦?跟人诉苦,只显得自己没有魅力,而显不出男方残暴,更显示不出她的道德高尚。
她得到了丈夫的人,但得不到丈夫的心。别说心,就连身体,我猜测也很可能没有得到。因为她睡的是单人床,他们很可能各自睡的都是单人床,男方连看都不愿看女方一眼,一句客套话都刻意不说,他们很难会做爱的,他们年纪也都不小了,还没有孩子,也是一个旁证。
为什么女方喜欢打男方,而且往往都是打脸?因为实在憋屈啊。
这憋屈,一是意识层面的憋屈,我们是夫妻,你却对我爱答不理,这样冷漠,我恨你!打脸最解恨。
二是你为何和我隔绝得这么彻底,就连水杯都不肯用的,宁可用很不方便的饭盒,也不用我的,你与我的一切都划清界限,拒绝有任何链接,而我一定要和你有链接。哪怕不能有语言上的链接,有身体的链接也可以。打对方的脸,就是一种链接。
三是性压抑。两人是夫妻,却没有或极少有性生活,那么必然无法在性上满足,那就通过暴力来宣泄性压抑吧。暴力也是宣泄性压抑的常用方法,比如后来一群男女暴打章子怡时,女性都是在宣泄嫉妒,而男人都是在宣泄性压抑。他们得不到章子怡这样美好的身体,就去毁灭她。也是变相在满足性压抑。这个妻子这样打丈夫的时候,也是如前面所说的身体的链接。打脸是最解馋。
电视上或新闻里,那些性无能的男人,也往往最喜欢家暴。
女方动不动就直接一巴掌扇过去,我认为宣泄性压抑的成分,要比发泄愤怒的成分还要大。因为发泄愤怒有很多方式,但宣泄性压抑却没有更合适的办法了。
而男方拒绝还手,不是因为他多么有道德,多么绅士,或者多么懦弱,而是他拒绝在任何形式上和女方有任何链接。
所以,他宁愿被打死,也绝不还手。如果他还手,女方恐怕会打得更多,因为她发现原来这样做,能换来他的回应。然后就会乐此不彼了,哪怕被打得鼻青脸肿。
还有一个原因是,如果男方还手了,女方会在道德制高点上,站得更高。她可以指责对方一个男人居然打女人,打一个对婚姻这么忠实的妻子。
总之,他们的关系是非常隔离和扭曲的。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妻子不是妻子,只起到了保姆的作用。丈夫不是丈夫,只起到了饭票的作用(争吵时,丈夫还特意说:你打死我,你一个月少三十斤饭票——这也是丈夫自认的所提供的唯一价值)。
有很多人说,这个教师是爱无能,看不见妻子的付出。我的观点不同,我认为这个教师未必是不懂爱,也不是看不见妻子的付出,只是,他根本就不爱对方了,而且是恨对方的,恨她剥夺了自己找灵魂伴侣的机会,恨她剥夺了自己的美好生活。所以,他才以此来报复,也以此来让女方死心,早点放过他,还他自由。这样他可以有新生活。所以,才决绝地拒绝任何形式的交流。
被逼结婚且一心想离婚的人,没有义务爱对方。好比一个女性被逼嫁给了一个不喜欢的男人,然后一心想离婚。男人对她特别“好”,她是否就没有权利不爱他呢?
这个妻子,一直站在道德高地上,因为她供养了男方上大学,男方欠他的。后来男方工作了,虽然工资不低,都交给了她,算是还债了,无法站在道德制高点了,怎么办?那就用付出让他内疚,继续抢占道德制高点。
所以,她故意让自己吃得很惨,把好的都留给丈夫。这是爱吗?很多人认为这就是最纯真的爱,但我认为,这不是爱。这只是在给自己积累道德资本。她会在心里说:你看我对你这么好,你还不对我,你还有良心吗?你看你对我那么薄情,我还对你这么好,宁可自己吃开水泡馍,也把好的全都留给你,你看我有多爱你,你看我有多高尚!(《当我遇见一个人》作者李雪有一篇《付出感,是婚姻关系的坟墓》的文章,详细阐述过这种心理及弊端)
但当一个人不爱另一方时,另一方的付出越多,越会让对方厌恶。好比一个男人给一个女人每天送1朵玫瑰,这是不是很浪漫?但是如果这个女的很讨厌这个男的,那么,这个每天1朵玫瑰,就是骚扰,就是让人非常厌恶的,不会让人感动。
何况,当一个人苛待自己去爱别人的时候,这个爱,往往不是真正的爱。就像父母砸锅卖铁供孩子去上最好的中小学,父母卖血买钢琴,这是爱吗?往往不是。
除非孩子真的特别有钢琴方面的天赋,是孩子自己很想要钢琴。如果只是父母想培养孩子,并非孩子自己真正的需要,那么父母这么做,只是在满足他们自己内心的欲望,在自我感动。
关于父母的自我感动,我还和一个教育专家有过争论,我认为常常自我感动的父母,根本就看不见孩子,他们为孩子所做的事情,都是他们自己想做的,而不是孩子真正需要的。
但那个专家说,好父母必须自我感动,才能感动孩子。感动没有任何错。错的是有些具体的做法。
我认为,合格的父母是要看见孩子的内心感受,顺应孩子的需求,而不是只顾按照自己头脑的标准去塑造孩子。每天四天早起给孩子熬孩子根本不愿意喝的鸡汤,还自我感动,觉得自己多伟大,是很荒谬的。
他们夫妻之间,一方一直拒绝交流,婚姻名存实亡,爱情早已不在。男方也在沉默中爆发过一句:不能过就离婚啊!
这正是男方所需要的。
女方说:当初是你说你要跟我过一辈子。
男方很激动地说:人就不能变吗?人为什么不能变?
女方咬牙切齿地说:不能!
在两人的关系上,女方靠着以前的资助和婚后的付出(她自己刻意的付出,并非丈夫需要的),以及男方曾经的一句承诺,还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内心还有道德优越感。
章子怡的信,让女方很恼火。因为她认为章子怡只看到了她虐待自己的丈夫,但却没有看到丈夫虐待自己。她虐待丈夫,大家都看得到。但丈夫对她的隐形虐待,别人都看不到,所以她有冤无处申,非常憋屈,觉得自己被误解了。
但是,我觉得章子怡的信,其实也给了她一点希望,那就是她也希望像章子怡所说的那样,两个人相亲相爱好好过日子啊,她也不想打他啊,如果丈夫愿意与自己交流,哪怕是骂自己也好,哪怕是打自己也好,只要不这么冷漠,不这么沉默,她都是愿意的啊。她并不是不愿意改变,而是无论她怎样,丈夫都不为所动,就是铁了心不想和她有任何交流,想让她早点死心好离婚。
在那天晚上,她不断地看丈夫,在我看来,其实是有些性意味的,就是希望和他上床,希望和他好好过日子。但是很可惜,丈夫拒绝与她亲密。丈夫宁愿把时间耗在备课上,虽然明明看到了她,但他就是把她当空气。她很无奈,也很愤怒。
孤枕难眠,辗转反侧之间,她终于想到了这封信是谁写的了。
如果这个教师愿意替章子怡辩解一句,她很可能是愿意相信的。家丑外扬不是我们中国人的作风。但是,丈夫还是一声不吭。她这才抓狂了:怎么无论怎样他都不肯和自己说句话呢?除了说离婚,说变心,就不能说点别的吗?比如“你怎么还记得我多年前学生的特点呢?”那是因为你不和我交流,我只好用这种方式来曲线了解你啊……可惜她得到的只是沉默。
她用两败俱伤的方式,来报复丈夫,希望丈夫向她服软、求情,也是借机把对丈夫的种种委屈和愤怒发泄到这个关心她丈夫、误解她的人身上。她的做法,还隐含着这样一个自欺欺人的用意:我丈夫不和我交流,不和我好好过日子,不是因为我没有魅力,而是因为这个狐狸精勾引,导致我丈夫鬼迷心窍了。如果不是这个狐狸精,我丈夫还是会爱我的……
丈夫或许知道她去医院找章子怡麻烦的事情,或许不知道。假如知道,他为何不阻止?或许他认为这是小事,不会翻起多大的浪。毕竟她没有跟他说要控诉章子怡勾引他。就算知道,他或许也认为这是无稽之谈,无中生有,很容易说清楚。也或者他认为,她不会这么污蔑人……总之,他没当回事,依然抱着:任尔东南西北风,我自巍然不动的信念(也有人认为他知道会引发你死我活的大事件,但他就是不出头,很阴险——我觉得这未免太……事情发展到那样惨烈的程度,不仅是他所预料不到的,就是一心想要泄愤的妻子也料不到的吧?)。
当看到章子怡那张年轻漂亮的脸,她想到自己已经年纪不小了,自己在丈夫眼里如同空气,再过几年,变成黄脸婆,更是没有可能和丈夫关系变好了。
她恨这个年轻漂亮的面孔,于是扇惯了丈夫耳光的手,使出了从来没有过的最大的力气打在了章子怡的脸上。五个血红的手印证明了她的嫉妒和发狂。
本来,按照她的方法,最多只是坏了章子怡的名声,及让章子怡丢了工作而已。但是,在那个极端的年代,在那个容易上纲上线、罗织罪名的年代,章子怡写信的事件卷入到了肮脏的政治事件中。那些嫉妒章子怡的人纷纷发言,最后,给她抓了起来,还开启了批斗会,少不了要判几年。
当她看到章子怡的笑容时,更加愤怒了,她好多年没有这样笑过了,她过得这么苦逼,她凭什么可以这么开心?
于是,她如魔鬼附体一般,喊出了那句:打死她!
如果在正常的社会或人群里,这句话不会群起响应,不会真有人动手,但是在那个变态的年代,她居然做到了一呼百应,大家都借机冲上去发泄私愤或占便宜。不能抚摸美女,打一巴掌也算变相抚摸了。不能比她漂亮,那就让她变丑吧!这些男男女女们一拥而上,把章子怡打得面目全非、血流满面、不省人事。
在大家疯狂毒打的时候,她就恐惧了,她本质上不是坏人, 相反,她是一个一直活在道德制高点的人,一个拥有道德优越感的人,看到这陌生和恐惧的一幕,她从来没有这么心慌和害怕。她担心这些人这么重的手,会打死人。结果,最后发现面目全非脸上全都是血的没有气息的章子怡时,她慌得跌倒了。
此时,她在想什么?当她回去看到丈夫的时候,她又在想什么?很多人评论说,如果此时丈夫问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多和她说句话,她就不会自杀。
但我的观点是,此时丈夫是否和她交流,都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她必死无疑。如果丈夫和她交流,她会拒绝交流,死的决心更大。不和她交流,她同样会寻死。
很多人说,她是伤心死的,因为丈夫还是丝毫不关注她。也有人说,她是吓死的,觉得杀人偿命。
我认为,她的死,是因为章子怡的“死”,让她从道德制高点上摔了下来。她再也无法站在道德制高点了,再也无法拥有道德优越感了。
在同事们眼里,她成了杀人犯。在丈夫眼里,她害死了维护他的学生。她在丈夫面前再无任何道德优势可言,反而站在了不道德的泥坑里,要接受丈夫更冷酷的对待。
一个多年来过得很苦逼的人,支撑她活下来的,就是道德优越感。现在,这个道德优越感荡然无存,她陷入到极度的绝望和恐慌中,除了死,还有什么路可走呢?
于是,她怀着痛苦、绝望、恐慌和茫然,直挺挺地跳井了。
在回来的路上,她其实已经失了魂魄,如同行尸走肉一样,只是一点残存的信念驱使她回家再死,算是跟丈夫最后告个别。
在跳井前,在丈夫见到她的时候,实际上她已经不再是活人了,灵魂已死。
据说很多人死的时候,会有一刹那的回光返照,她(灵魂已死)在那一刹那,看到了她和丈夫曾经一起琴瑟和鸣的幸福时光。
她是一个可怜可悲的人,却也是个可恨的人。她虽然没有彻底害死章子怡,却毁了章子怡的美,毁了章子怡的人生,连带的,也毁了黄晓明和李想的幸福,特别是李想(没有经得起大多数人都经不起的真实考验),在此事之后,一直活在痛苦和自责中,后来更是抱着赴死赎罪的决心,死在了茫茫戈壁。原本他可以不死的,只要给自己留一块面包。很多人觉得他死得好,死了就赎罪了。但我很为他可惜。他有错,但不该承担这么大的代价。
这就是刘淑芬的婚姻和人生。活着的时候,一直扭曲和痛苦。直到死亡,才获得解脱。让人唏嘘啊!
如果她当初可以放下投入的感情这个沉没成本,意识到世界很大,可以做丈夫的人很多,她完全可以有平凡而幸福的人生。
如果社会环境,对离婚的女性能够不那么歧视,如果社会环境对女性多一些包容(比如一个男人,只要在事业上成功,那么,婚姻一塌糊涂也不影响大家对他的认同;而一个女性无论事业或其他方面做的多好,只要婚姻上比较失败,就会被大家歧视和讽刺),她或许可以放下很多束缚,走向新生吧。
如果她没有陈旧的封建道德观念,非要从一而终、白头偕老,或者非要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她完全可以过自由的生活。
如果她遇到的不是这样决绝的丈夫(比如花心一点),或许也可以过上自欺欺人的人生吧。
如果她能如电影主题那样,对自己真实,倾听自己的内心,思考生命的意义,活得明白一点,而不是活得那么麻木的踏实,她可以有舒畅的人生。
各种因素组合到一起,导致她的人生这么扭曲和痛苦。真是可悲可叹啊!
很多女性,当然也有部分男性,喜欢在亲密关系里抢占道德制高点。但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必定是个无趣的人,是个不可爱的人。
因为一旦一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亲密关系就失衡了,一方享受着道德优越感,那么,无论他/她的付出有多大,对方接收到的都是嗟来之食。
站在道德制高点的人,活得往往不真实,他们是用脑子在活,而不是用心在活。他们做事大都做的是他们认为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热爱的事情。他们往往都是无趣之人,他们不会爱别人,也很难得到别人的爱。因此,他们活得往往不幸福。
你是喜欢抢占道德制高点的人吗?在婚姻里,你有道德优越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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