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分享了《这样炒老板鱿鱼,还有经济补偿金(上)》,是企业一些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本期分享企业在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违法约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拿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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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样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1)主观上故意,即用人单位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劳动者发生错误认识。
(2)客观上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指将必须说明的情况隐瞒不说。
(3)后果方面表现为由于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造成了劳动者发生错误认识,从而与其订立了劳动合同。
胁迫是指用人单位以现实或者将来的危害相威胁,对劳动者身体或者精神形成强制从而被迫与其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遇到危难或者处于困境,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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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免除自己的责任,如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单位不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而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否定,"约定"劳动者不享有该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如女工二年内不准怀孕。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不符合,如劳动者尚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不满16周岁)、外国人未取得《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单位尚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
二是劳动合同内容违法,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约定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基准(最低)水平,则该项内容无效,如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出勤不少于28天以上、社会保险包括在工资中,由员工自己缴纳等。
如果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有以上三种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不需要提前30天,随时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由劳资双方签订成立而国家不予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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