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百家里,无论当时并为“显学”的儒墨,还是具有影响力的道家。最终,获得政治哲学上的胜利,实现各家期望的统一的,却是法家。
法家,指的是力图变法运动,及主张以法治国。最具有执行力,也直指国家治理方面的学派。
战国初年,李悝任魏文侯相,实行变法。一般都是政治上为封建君主集中制度打下基础,经济上发展私田、重农耕,促进生产力发展。还有就是制法,如李悝的《法经》。很快,魏国富强起来。
之后,又有其他国开始变法,像在楚国的吴起,在韩国的申不害。其中变法最彻底的就是商鞅,迅速地使秦国成为各诸侯国中的强国,为秦统一打下了一定经济政治基础。
韩非为法家的集大成者。曾学于荀子,又被誉为最得老子思想精髓的二人之一。故在读韩非的哲学思想时,能看到韩非化荀子、老子的一些观念为己用。
韩非既为法家之大成,在韩非的主张中,最重要的还是他的治国之道。他认为申不害重术不重法,以至韩国在申不害后又很快衰败下来。而商鞅重法不重术,最后诬陷被害。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都为治理国家所必须。
“法”,由官府用文字公布,统一的律令。“术”,君主驾驭臣下的手段。“势”,是君主的权力和威视。
要说明这套法、术、势结合的政治理论,以及对实行这套理论的正当必要性,韩非发展荀子、老子的思想做出解释。
先来看韩非的人性论。发展荀子的性本恶,具体为人之本为己、自利。与荀子的性为“情”为“欲”一样,自然为恶,却可以加以利用。即人自利、为己,就是求生取利而避害的。君主治法,行赏罚“二柄”,便是治民,规定规范了具体律令制度,也是约束和控制了人之性,民治,社会安定。
中国哲学各家中以“历史退化论”为主流,法家肯定了历史的变化性。“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时代在变化,客观环境,经济利益不同,那么价值观、生产都随之而变。治国也是如此,面对变化,顺势而为,因此就需要变法改革。
经济上发展生产力,制度上改革与时代不相符的,制定利国利民的政策。而“法”的明确,公平,公开,强有力地遵守,便是迅速改革的最便捷的开始。
韩非的“天道”观更赋予变法的绝对意义。“道”,韩非承接老子对“道”的自然本然性,即为自然客观总规律。又引入“理”,指万物可以区分的特质,为各自的具体规律。既然“道”和“理”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就可以发现和认知。像韩非的“福兮祸之所伏”,强调的便是事物转化的条件性。
既可知,便可用。顺势而治,因人性而定“法”。“法”为君定,君为“道”之化身,具有“君临万物”之“势”,又以“法”治民,以“术”使臣。
与师荀子一样,韩非的思想还表现为一定的知识论倾向。其中,关于知识论提出“参验”之说。
“参验”,首先还是体现在政治上,提出“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循名实而定是非”,便是要“审合形名”,实质上便是用“术”的依据。官职之“名”与相应业绩之“实”相符。
如何选择官员,以及检验官员,就是“因参验而审言辞”。通过办事的实际效果来审核言论的可靠性。还要讲究言行的功用性。其实又可以回到“循名实”,言行要有确定的目标,先有名,再言行。
“参伍”,指要考察事情的各个方面。说明检验的次数要多,还要全面、综合、持续。
整套“参验”说便是“术”的运用了。虽然其中含有很多知识论的智慧,但实际运用上还是为实现官职的职能技术化。君主采取“二柄”,注重罚的严与重,加强统治。
逻辑问题上,韩非提出“矛盾”说。这是中国哲学史上“矛盾”一词最早出处,“自相矛盾”的典故和成语也源于韩非的《难一》一篇。
这里的“矛盾”,指明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对立的判断,不能同时为真,至少一个为假。这样的导向是为了追求知识的确定性。政治来讲,也是为巩固国家的统一,提出的逻辑论上的基础。
韩非最后被李斯所害。历史上大部分,主张变法的人皆不容于当时的旧势力,势单力薄,结局通常也不怎么美好。而然秦的统一,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度,是为韩非代表的法家的胜利。可惜的是法家的“法”总是过于严苛不求价值追求,暴政独裁,君臣、军民关系极度紧张,然后秦很迅速地推翻了。
秦的崛起到秦登顶成皇,再到湮灭。按法家的历史观来说也是一种客观必然的变化,按“天道”观来讲,是“道”的柔弱顺之。
但总算法家的以法治国,变法运动都留了下来。至今,国家的法典中还有《秦律》的身影。也幸好,法家的成与败,君主们看到了教训。留下了法,还保留了仁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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