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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告诉我们: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惩罚是无效的。

心理学告诉我们: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惩罚是无效的。

作者: 一悟一世界 | 来源:发表于2018-07-12 13:49 被阅读51次

    作者:悟先生

    自从有两个孩子之后,几乎每天都会有让我火冒三丈的情况,不是相互打闹,就是彼此捣蛋,弄得家里鸡飞狗跳、一片狼藉。特别是当孩子没有规矩、哭闹、一再犯错的时候,真想给孩子们一顿狠揍,让他们知道谁才是真正的“森林之王”。

    但每次当失去耐心、怒火中烧的时候,我总是反复告诫自己:孩子是亲生的、亲生的……

    不是我不想惩罚他们,而是作为多年研读的心理学告诉我: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孩子的惩罚往往是无效的。

    心理学上,惩罚是指对个体的行为,施予痛苦或剥夺利益,以使其不再从事该行为的方法。它有两种主要形式:

    一种叫做正惩罚,它要求实施令人厌恶的刺激,比如违章停车获得罚单,强化你按照规定停车的行为。

    另一种叫做负惩罚,它要求消除强化物,比如小孩子淘气被打屁股,让你减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很多家长都非常依靠惩罚或者实施威胁的方式,来让孩子们在大人设定的规矩中玩耍和成长。一旦孩子越过了界,或者作出了出格的事情,家长们就开始用惩罚的方式了,比如“回你房间闭门思过,不许出来”“我再也不允许你看电视、玩游戏了”甚至还会出现打骂孩子的情况。

    但我们会发现,在惩罚行为发生的开始或者一段时间里,孩子们的一些不良行为能够得到明显的“纠正”。但往往过不了多久,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孩子们还是会恢复原来“熊样”,丝毫不会因为惩罚行为而有实质性的改变。

    为什么对于孩子不良行为的惩罚没有长久的效果呢?主要有以下原因。

    1、对于孩子的惩罚难以持续执行。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提出,当惩罚的威胁消除以后,惩罚所具有的压制行为的力量通常也会消除。在大多数情况下,家长们一直严格地执行对不良行为的惩罚是不可能。当孩子们在多次“斗智斗勇”中知道家长实施惩罚的可能性不大的时候,惩罚的威慑力就不再像以前那么大了。

    2、不良行为带来的满足感可能让孩子们认为惩罚是值得的。比如,孩子因为过度沉溺于电子游戏而导致被家长惩罚。在孩子看来,在虚拟世界中得到的成就感,远胜于家长们“外强中干”的惩罚行为。于是孩子们不惜铤而走险,而一旦侥幸没有得到惩罚,孩子们甚至会认为是一种额外奖励。

    3、对孩子的惩罚往往会引发不良的连锁反应。在很多心理学的实验中,生物体在受到惩罚的时候往往会尝试逃跑或规避进一步的惩罚,甚至会引起逆反的攻击行为。其实,对于孩子的惩罚也是一样。那种涉及疼痛、羞辱的惩罚,尽管短期内能够起到纠正不良行为的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则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一方面,这种惩罚会在孩子内心植入了暴力的种子,使他们在与人交往的时候更具攻击性(社会上那些具有攻击倾向的少年犯往往曾经在家中受到过父母的虐待)。另一方面,惩罚也会让孩子们变得忧虑、恐惧和缺乏安全感,进而产生习得性无助感或抑郁症障碍。

    4、对于孩子的惩罚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对于不同的孩子(男孩或女孩,大孩或小孩),家长的惩罚标准会存在公平对待的问题,甚至对于同一个孩子的同一性质行为,家长们在不同场景内都难以做到统一标准。这通常会让孩子们感到不解、怀疑、愤恨和反感。

    既然对于孩子的惩罚是无效的,那么为什么家长们还是愿意频繁地适用惩罚呢?这里也有几种解释:

    一是惩罚对孩子不良行为的纠正是立竿见影的,让家长们误认为惩罚是有效的。

    二是绝大多数的家长都有自己在小的时候被爸妈惩罚的清晰记忆,让家长们误认为惩罚是正确的。

    三是家长在对孩子实施惩罚行为的时候会有“满足感”,让他们觉得“算了账”或让别人“付出了代价”。

    ——不要否认,很多家长在对孩子惩罚行为的时候就是这个心态。

    看了上述分析,真是让我们这些当爸妈的“心碎了一地”:面对孩子不良行为的时候,打又打不来,骂又骂不得,讲理听不进,劝阻全没用。那该怎么办呢?

    幸好,心理学给了我们良好的建议:当惩罚与逻辑后果、消退和奖励可替代性良好结合的时候,惩罚还是由一定效果的。美国心理学家津巴多提出,当你确定决定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实施惩罚时,应该满足下列条件:

    1.惩罚应该是立即,也就是紧跟着不良行为的。任何延误都会降低惩罚的有效性。比如,孩子做错过事了,惩罚必须立即跟上,千万不能用“你爸爸回来会打你的屁股”的惩罚策略

    2.惩罚应该保持一贯性。家长们应该坚持的“从不例外原则”实施惩罚,任何一次不良行为都不能放过。当不良行为没有被惩罚时,会产生实际上是奖励的错误效果。

    3.惩罚的时间和强度应该加以限制。惩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不良行为,因此只要能够达到制止不良行为的目的就足够了。不用矫枉过正,也不宜过轻过松。

    4.惩罚应该明确针对行为和行为对应的逻辑后果,而不是对人的性格进行攻击(羞辱、嘲笑或者言语虐待)或实施身体上的惩罚。比如孩子把玩具汽车丢在了门外,对应的逻辑后果应该是一个星期不能玩玩具汽车。

    5.惩罚应该被限制在错误行为发生的情境之中

    6.惩罚不应该向被惩罚者传递混淆的信息(比如,你不能打别人,但我能打你)。

    7.最有效的惩罚通常是负惩罚,比如丧失看动画片的特权,而不是施加令人不快的刺激,比如打孩子的屁股。

    最后,当家长不容易,且行且珍惜。

    参考:

    1. 阿尔弗雷德·阿德勒:《儿童教育心理学》,轻工出版社,2015年版

    2.菲利普·津巴多等:《津巴多普通心理学》,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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