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贞观之治

作者: e09d33d9b68c | 来源:发表于2018-02-23 16:06 被阅读27次

    这篇文章着重叙述体现"贞观之治"中太宗君臣自觉"守法"和严格执法。

    君臣自觉“守法”中的实践

    贞观五年,张蕴古为大理寺丞。有一个叫李好德的人患有疯病,"言涉妖妄",诏令下狱。张蕴古认为此人疯颠有征(即现代医学认为的精神类病症),不应当判处徒刑。

    太宗已经准备宽赦,张蕴古即向李好德通风报信,并与之"博戏",被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发现,太宗大怒,令斩张蕴古于东市菜市口。过后,太宗深以为悔,对房玄龄说:"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

    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朕当时盛怒,即令处置","遂即决之,岂是道理"。于是下诏:"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覆奏。"

    从此,死刑必经五覆奏便成为制度。用制度来制约自己的威权,确保皇帝能够恪守律令,换句话说,以法制约皇权,这在古代帝王中实属罕见。

    在处决张蕴古之际,大臣"竟无一言,所司又不覆奏"。记取这一教训,太宗还要求大臣经常提醒他自觉守法。如对大理少卿戴胄说:"朕法有所失,卿能正之,朕复何忧也!"

    贞观十一年,太宗以近来执法偏严,问大理卿刘德威。刘德威回答说:"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懈决的办法是:"陛下傥一断以律,则此风立矣。"太宗悦而从之,"由是断狱平允"。

    魏征更是直言进谏,强调"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指出太宗"作法贵其宽平"而"罪人欲其严酷,喜怒肆志,高下在心",结果就会造成舍准绳以正曲直,弃权衡而定轻重。这种"任心弃法",必然"取怨于人"。太宗手诏称魏征所言,"皆切至之意"。

    在实践中,太宗能够经常注意诏敕与律令是否相违,以减少皇权对法律的干预。贞观四年,当他发现所颁诏敕与律令相违时,便要求各主管部门"不得顺旨便即施行","必须执奏",再作定夺。同时强调:"法令严肃,谁敢为非?"六年,又检查自己说:"朕比来临朝断决,亦有乖于律令者。"

     引用:

     《旧唐书》卷71《魏征传》。

     《魏郑公谏续录》卷下。

     《贞观政要》卷8《刑法》。

     《贞观政要》卷5《公平》。

     《资治通鉴》卷194 太宗贞观十一年正月。

      《魏郑公文集》卷1《理狱听谏疏》。

    再次要求大臣不要"以为小事,遂不执言",指出"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社稷倾危,莫不由此。"尽量避免以言代法,反复强调臣下不得盲目执行"有乖于律令"的诏敕圣旨,作为一个皇帝,能够"守法"到如此程度,在历史上实属凤毛鳞角!

    太宗带头守法,并常常要求臣下奉公守法。一是"虑公等不尊法式,致有冤滞";二是虑其"徇私贪污","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

    因此,他告诫臣下:"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

    君臣共相"守法",出现了全社会"法平政成"的局面,即所谓"太平之基,率由兹道"。

    严格执法太宗不单自觉"守法",同时也不徇私情,严格执法。贞观十七年,太子承乾谋反。太宗姐长广公主之子、洋州刺史赵节,也"预其反谋",按律当诛。长广公主的丈夫、中书令杨师道奉诏与长孙无忌等共同审理承乾谋反案,杨师道私下为赵节求情,太宗立即将杨师道由宰相罢为吏部尚书,停止其审理此案。长广公主见丈夫救不了自己的儿子,便亲自出面,"以首击地,泣谢子罪"。太宗"亦拜泣",但对姐姐说:"赏不避仇雠,罚不阿亲戚,此天下至公之道,不敢违也,以是负姐。"

    赵节与其他主谋,"皆伏诛"。罢免姐夫、斩杀外甥,在人情与法律面前,太宗表现出的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确实难能可贵!这也是他关于"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思想的一个典型实证。

    太宗严格执法,带动了一批"多所弹纠,不避权要"的执法官吏。戴胄、高季辅、薛仁方等,都是史册中所记载的佼佼者。以戴胄为例,贞观元年的一天,长孙无忌作为国舅被召入宫,忘记解下佩刀。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是监门校尉失职,罪当死,长孙无忌也应罚铜20斤,太宗同意了。

    时为大理少卿的戴胄认为,校尉与长孙无忌"同为误",按律条规定:"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据此,罚铜"未为得衷"。封德彝"执议如初",戴胄坚持"校尉缘无忌以致罪,于法当轻。若论其误,则为情一也",怎么可以"同为误"而"生死顿殊"呢?于是,免校尉之死。戴胄既没有因长孙无忌是国舅而阿谀,也没有因封德彝是宰相就屈从,而是坚持按律法行事。史称其"前后犯颜执法多此类",太宗称其"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薛仁方勘问蜀王妃之父,也是一件特殊案例。

    贞观七年,太宗第三子、蜀王恪的岳父杨誉,依仗权势争夺官婢,触犯律条。刑部都官郎中薛仁方的职权之一,就是审理有关奴婢的一切案件。因此,依法将杨誉"留身勘问",即拘留审查,尚未定罪。杨誉的儿子为千牛卫府的卫官,是皇帝的侍卫武士,便在殿廷上告薛仁方非法拘留其父,并造谣说薛仁方"以国戚之故,横生枝节"。

    太宗听信一面之词,盛怒之下杖责薛仁方100,撤其都官郎中职务。秘书监、谏议大夫魏征立即阻止道:仁方既是职司,能为国家守法,岂可枉加刑罚,以成外戚之私乎!"特别指出:"世家贵戚,旧号难治","此源一开,万端争起","岂可以水未横流,便欲自毁堤防?"

    太宗深感"响者不思",取消了撤薛仁方职务的原议并对其嘉奖擢其为殿中少监。

    正是贞观君臣严以执法,"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才使得"官吏多自清谨","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

    这正是"贞观之治"得以实现的原因之一,也是"贞观之治"的重要内容之一。

    唐太宗在位23年可以算是在位年限较长的帝王之一,比较明显的分为两个时期。前期"居安思危,孜孜不怠",大约到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前后,便如魏征所言,"虽有善始之勤,未睹克终之美"。

     引用:

    《贞观政要》卷1《政体》。

    《贞观政要》卷6《贪鄙》。

    《旧唐书》卷185 上《良吏传》序。

    《资治通鉴》卷197 太宗贞观十七年四月。

    《旧唐书》卷70《戴胄传》。

    《旧唐书》卷70《戴胄传》。

    贞观初期,太宗经常对大臣们说:"安不忘危,治不忘乱,虽知今日无事,亦须思其终始。常得如此,始是可贵也。"

    贞观六年起,态度即有所变化。九年,虽然不忘"当思善始令终,永固鸿业",但却沾沾于自己的"武胜于古"、"文过于古"、"怀远胜古"的功业,以为"既有此功业,何得不善始慎终耶?"

    已经不是孜孜以求致治,而是想靠功业保其"慎终"了。十一、十二年,魏征连连上疏提醒太宗:"功业虽盛,终不如往初。

    "十三年,特别写了著名的《十渐不克终疏》告戒太宗。上疏中系统地列举了太宗"渐不克终"的十大表现,切望太宗"思而改之",避免"亏一篑之功"。太宗的"渐不克终",主要表现在三方面的变化上。

    一是由清静简约到骄奢纵欲。贞观初年,厉行节俭,禁止营建宫殿,甚至表示要"抑情损欲,克己自励"。但当经济恢复、社会安定之后,便下诏修复洛阳宫,被张玄素谏止。过了一年,刚修建成仁寿宫(后改名九成宫),又下令修复洛阳宫,大理寺卿戴胄进谏,虽赞扬其直言,实际并未接纳。不久,即动工修建洛阳宫。至贞观八年,皇甫德参上言"修洛阳宫,劳民",反被加以"谤讪"之罪。虽然如此,但这时太宗在谏诤面前尚能有所克制。

    而十一年营建飞山宫,为杜谏者之口,竟说什么"若不为此,不便我身"。到十五年,为营造之事简直近于蛮横无理了。这年年底的一天,宰相房玄龄等在路上遇见少府少监窦德素,问"北门(宫门)近何营缮"。太宗知道了,对房玄龄发脾气:"君但知南牙(衙)政事,北门小营缮,何预君事!"

    到晚年,土木之工更加连绵不断,太宗贤妃徐惠上疏指出:"北阙初建,南营翠微,曾未逾时,玉华创制。虽复因山藉水,非无架筑之劳,损之又损,颇有工力之费。"

    仅是玉华宫的兴建,虽令俭约,但备设太子宫、各司官衙,苞山络野,所费已经要用"亿"来计算了。

    营建宫室如此频繁,极大地加重了百姓的徭役负担。贞观十一年时,已经出现了"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的情况。可太宗竟说出"百姓无事则骄逸,劳役则易使"这样的话,一反贞观初年"必须先存百姓"、"治国犹如养病"的认识和做法。

    贞观十八年以后,越发好大喜功,不断用兵高丽,"士马疲于甲胄,舟车倦于转输"。第一次东征,大部分船舰由江西数州所造。第二次东征,则征发江南、剑南12州制造。蜀人苦造船之役,许以"船庸"代役,而一艘大船的造价相当于2236匹绢的价格。加之地方官吏催逼"严急","民至卖田宅、鬻子女不能供",剑南所属雅州、邛州、眉州的獠民起而反抗。太宗一面急调陇右、陕中府兵2万前去镇压,一面被迫取消剑南的"船庸",改由官府支付,征东之事作罢。这差不多是在走隋炀帝的老路了,当初"唯令百姓安静,不有怨叛而已"的话早被他抛到了脑后! 

        引用:

        《魏郑公谏录》卷2《谏解薛仁方官加杖》。

          《贞观政要》卷1《政体》。

      《旧唐书》卷71《魏征传》。

      《贞观政要》卷10《慎终》。

      《资治通鉴》卷196 太宗贞观十五年十二月。

     《旧唐书》卷51《贤妃徐氏传》。

    "渐不克终"的第二表现,是由任贤举善到随心好恶的转变。魏征的《十渐不克终疏》中,如果说1、2、5、7、9、10等条主要指的是太宗由简约到奢纵的变化,那么4、6、8等条则主要指的是太宗在用人方面"渐不克终"的情况。这中间,包括由"亲爱君子,疏斥小人"到"近昵小人,疏远君子"的变化,从"求贤若渴,信而任之"到"由心好恶,疑而远之"的变化,以及"君恩下流,臣情上达"向"恩礼不加,忠款莫申"的转变。即大致的含义为贞观后期大臣都几乎不敢直言谏诤,对大臣的礼遇也不比前期。

    即太宗已经在国事处理上的态度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贞观初年,当有人劝太宗用"阳怒"来试探群臣,"执理不屈者"是直臣,"畏威顺旨者"是佞臣时,太宗表示以"至诚治天下",对前代帝王"以权谲小数"接纳臣下深"耻之",所以不予采纳。

    可到后来,对于贞观名臣疑心越来越重。十七年初,魏征去世时太宗悲痛自己失去一面"可以明得失"的镜子,然而不到半年时间,对这位已逝的大臣却"疑其阿党",竟然下令推倒亲为其作碑文的墓碑,停止已经许衡山公主配魏征长子的婚嫁。十九年东征高丽,命侍中刘洎与高士廉、马周等辅皇太子监国。当太宗因病返还途中,竟听信褚遂良的"诬奏","乃赐(刘)洎自尽"。

    杀戒一开,接二连三。副相张亮曾"频谏"太宗停征高丽,当有人告其"有异志"时,大臣中也有言其"反形未具,明其无罪"者,太宗根本不听,竟斩张亮于市。

    事后,他本人也承认张亮"反形未具","至今追悔"。而张亮是继侯君集第二个因涉及谋反罪名而被杀的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最后的二、三年间,就连太宗的"亲故"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也都越来越谨小慎微了。

    一次,太宗让元勋们"攻朕得失",长孙无忌作为国舅也只是称"陛下武功文德,跨绝古今","臣顺之不暇,实不见陛下有所愆失。"

    至于房玄龄,张亮被斩之后不久,也因"微谴归第"。虽然史书未载是什么过错,但一个"微"字可以表明是很小很小的过失,正应了魏征在《十渐不克终疏》中所说"诘其细过","一朝疑而远之"。如此的君臣关系,还谈什么"上下同心",只能是"人思苟免,莫能尽力"了。

    "渐不克终"的再一个表现,即是"从谏如流"向"不欲人谏"转变。

      引用:

            《旧唐书》卷74《马周传》。

      《贞观政要》卷10《行幸》。

      《贞观政要》卷10《慎终》。

      《旧唐书》卷74《刘洎传》。

      《旧唐书》卷69《张亮传》。

       《旧唐书》卷65《长孙无忌传》。

    以谏诤著称的魏征,对于太宗的这一转变感受可以说最为深切。贞观六年,魏征已经发现苗头,指出太宗由贞观之初的"从谏如流"变为"谏者颇忤",到八年时已是"不好直言,虽勉强含容,非曩时之豁如。"

    十一年,魏征连上《论时政疏》4篇,还特作1篇《理狱听谏疏》,指出太宗"喜闻顺旨之说"而"不悦逆耳之言"。十三年的论太宗"十渐不克终",已经发展到"虑人致谏"而"意在杜谏者之口"了,以至于"亲狎者阿旨而不肯言,疏远者畏威而莫敢谏"。

    十七年魏征去世后,骨鲠直谏者已自不多了。十九年在东征辽东时刘洎赐死之后,再没有直言无隐、触犯"龙鳞"的谏诤之臣了。

    长孙无忌的"顺旨不暇",褚遂良的歌颂"陛下盛德不可胜载",标志着"贞观之治"的时代即将结束。

    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五月,嗜服丹药以求长生的太宗皇帝,中毒至死。53岁的"贞观之治"开创者,连同他的业迹一起成为了过去。

    引用:《资治通鉴》卷194 太宗贞观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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