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参加庭审(下)

作者: 自由飞扬的蒲公英 | 来源:发表于2024-01-29 09:00 被阅读0次

    律师说签名跟身份证姓名不一致对我们也不利,我们要证明“肖小红”和“水红”是同一人,但这点比较难。——后来律师想到,想法庭提交申请,只要找到肖小红本人,验证笔迹和指纹就可以证明这个问题。

    那20万现金是通过我妈的账号转给了马海岗(法官在庭审时要求律师要提交我爸爸妈妈的结婚证明)。

    当时吃饭时,对于我爸的疑问,律师说法官不会问这么细,说我们这案情简单,法官只会问一些大概情况。

    可是在庭审时,法官却偏偏问到老爸,被告马海岗和肖小红两人有没有当面签字按手印。

    我跟律师都有点紧张地看着老爸,看他怎么回答。

    老爸来不及思考,只好就势说是的,都当面签字按手印了。

    法官也没再说什么,又问了律师几个问题,相关内容都让书记员记下,最后让律师和我爸签名,庭审算是结束了。

    整个庭审持续半个小时左右,当庭并没有宣判。

    路上,我们跟律师聊起借条签名的问题,我和老爸有些担心,毕竟借条上的2个签名明显是同一人的字迹。

    律师说如果我们不放心,他可以在他接下来要给法庭提交的报告中加以更正和说明,就说当事人在法庭上记忆有误,后来又想起来了。

    我们当时看时间还早,就又打车去老赖老婆的户口登记地址去堵人,看看能否找到他们。

    但是我们到那里也没见到人,听邻居说他们很少回去。

    从法庭出来后,老爸一直愁容满面,返程回台山的路上他也唉声叹气,后悔跑这么远多花了很多钱到珠海起诉。因为这两次过来加律师的花销,差不多花了2万元,比在老家起诉多花不少钱,但是钱能否要回来却还是未知数。

    我劝慰老爸,跟他说他的选择是对的。的确如他所想,即使在老家打赢官司但是异地执行很难,所以确实需要到珠海起诉才有更大的可能性要回钱。

    尽最大的努力才能不给自己留遗憾,但是也要抱着平常心接受所有可能的结果。毕竟,努力了,还有希望和挽回损失的机会;不去做,则连一点机会都没有,20万只能打水漂,到时更后悔。

    我劝慰他,现在发愁没用,只会影响自己的心情和身体,而对事件的解决没有任何帮助,更不会对老赖造成任何影响,可以说百害无一利。反正现在判决结果还没下来,那就走一步算一步,船到桥头自然直。

    老爸在我的劝解下心情才好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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