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习酒镇•赵半仙)
——缘份即使像膏药,毫无防备的被撕走,是会扯带着骨肉痛的。2014.10.26 忘了是星期几。
如今,我再也没在楼下碰见过王丢丢。
就像他离开那晚的同一时间一样,他之前也是同一个时间点出现在我家楼下。
这足以证明宿命这种东西。证明缘深缘浅的问题。
他离开后的夜晚,我常失眠,或幻觉他在门口敲门。或是听见楼下有他的声音。
我想念王丢丢。我的流浪王子。
我见他的第一面是个夜晚,十一点下班回来的我骑在电动车上。朝坐在门边的灰头土脸的王丢丢看了一眼。他也正望向我。我客气的笑笑。然后径直的开门把车抬进楼梯的过道。
王丢丢没有向普通绅士那样的帮忙。只是抬头望了一眼又垂下眼睑故意不看我。
我是费了劲才把电动车的头抬起来,搁在离地面两阶高的过道上。锁好车。我再出来关门。
王丢丢在等人给他开门。我这样想。
然后我先佯装去不远的超市买了牛奶。其实牛奶可以明天买,后天买,过几天买,甚至不买。
但是我就想验证下,我跟他的缘分。
我决定如果买完牛奶回来他还在这里,我就会主动搭讪。
果然,他在。
我说," 嘿,你在等人么?"然后细细的打量他。俊俏的面容带着贵族式的疲惫,不住的打着弱弱的喷嚏。长长的头发埋住了眼睛,一直遮到了鼻子的部分。
他见我靠近他,嗯呜了一下。
后来,我想起来。王丢丢当时是在等人。但绝对等的不是我。
我就站在门边和他唠嗑了半天,从你家在那儿,怎么还不回家是不是迷路了之类的问了个遍儿。
搭讪的结果是。我收留了流浪汉王丢丢。
王丢丢和我同居的日子。我告诉他,他来的几天前,我梦见过他。这像谎言。因为像大部分人一样,做了错事,就会用神话来掩盖。像有些人不擅长坚持就失去机会,然后归功于命运。
我高兴的向人介绍,这是我的王子。在我收留他那夜给他洗了三遍澡。给他从头到脚的抹干。再吹干。家里没沐浴露。他楞是洗了半瓶沙宣。及我的半块香皂。
当然,我说梦见王丢丢那事儿。也不尽是谎言。事实上。王丢丢来的前几天。我没做梦。只是,我有很强烈的预感。王丢丢会出现。
起码洗了一个小时澡的王丢丢,最终从一乞丐摇身一变成了中农。一个小时的shower并没真正洗清他流浪太久的铬印。比如给泥水或脏东西染得发灰发黄的毛发。唯一的改造是他很香。甚至我的身上都没他那么香。
他有着迷人的地中海风情的中世纪卷发。虽然脏污不堪。但也没能隐藏他是贵族的事实。偶尔我叫他王子。因为他绝对是货真价实的贵族。不喝水。只饮纯牛奶。
早上起来,他也不吃我专门给他煮的面。并且。饭也不吃。完全的不食人间烟火。我摸过他的腹部,像是长年累月营养不良导致瘦得皮包骨。
白天我要上班,他要跟着我。我原打算把他安顿在家里。最后还是决定放在父母家。晚上下班回来接他。
他每次听见我的声音就在屋子里变得兴奋起来。
我觉得这挺像接送小孩子上幼儿园的感觉。但我挺开心。总是跟他说很多话。因为我觉得有人等待我是种幸福。
朋友知道这一情况后。把我骂得要死。让我把他撵出去。别让他住家里。为了这事儿,我足足生了朋友好几天的气。
王丢丢会在见到时,冲到我怀里,吻我的手。然后我就会接住他。带他回家。
这世界上只有一种东西会禽兽不如。那就是不是禽兽却超过禽兽的动物——人。
但王丢丢用他贵族式的教养规距从不越雷池。他的活动范围只在大厅和厨房阳台。他从不走进我的卧室,或靠近。
但他在夜里会远远地看着我。我总是很容易惊醒。而每次惊醒都看见他静静的一动不动的躺在客厅的地上弱弱的发出喷嚏声。并没有任何不轨的行动。
我怀疑他得了鼻窦炎或是感冒。
王丢丢喜欢鱼。因为我从房间出去时,老是碰见他趴在水簇箱上盯着他们。我之前养了三十几条鱼。王丢丢趴鱼缸时已经只剩下七条。我本来打算放弃养鱼了。却又想去多买两条放进去好让王丢丢看着热闹点。
你没见过王丢丢跳舞。绝对宫庭经典的华尔兹。有时也有探戈。他把手递到我掌心的时候,他会换成圆舞曲的舞步。
最让我笑逗的是,他很怕痒。除非在洗澡。否则一旦你手挨着他肚皮。他就笑作一团翻滚在地上。你一眼就能看穿他是绝对怕痒的。而且那是他唯一的弱点。因为他的身体已经变得酥软了。
如果他闹够了,你佯装生气。他就会站起来,双腿一起往前跳。表演袋鼠。不,他那不叫演。而是你看着,他就像一只真的袋鼠。区别就是肚子前少了个口袋。
这时我会替他捋捋额头上到鼻尖的卷发。
“王丢丢,明天我请你上美容院美容去!”
那时我想把王丢丢变成真正的王子。那怕他已经有王子的血统。至少还得有王子的行头。比如高贵得一尘不染。
决定把王丢变成王子后的两天,因为工作关系就搁浅了上美容院的计划。
但是显然,王丢丢。他习惯了当流浪贵族。也习惯了他那放荡不羁的行头。
他走的夜晚,是我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黑色里的。他有和我告别。使劲欢快的往前奔跑着,又不时回过头对我吠几声。那时我觉得黑夜就像张着大口的猛兽,一转眼,一口就吞掉了我那香喷喷的王子。
等到他再不在我的视线中,我惊喊道:丢丢,丢丢,回来,回来。
但是他再也没回应我。这种牵强的缘份,像块膏药似的,嘶的一声,干干净净的揭走。只是没人知道那会扯着皮肉带骨的疼痛。
我想着王丢丢也许自己上楼敲我的门,也许某夜又在我下班的点在楼下等我。那是我一厢情愿罢了。
朋友们总劝我,如果要养狗,不用收养流浪狗。可以买只更好的狗来养。又干净又健康。
我生气的告诉朋友。我不是因为喜欢养狗才收留丢丢。是因为丢丢而收留丢丢。
我至今还留着王丢丢喜爱的牛肉味的狗粮。还有那半块香皂。他洗过的沙宣偶尔我也用来洗头,每每吹头发的瞬间我就觉得自己像王丢丢。
鱼缸里的鱼已经死光了。反正王丢丢也不看鱼了。但我没忘记。第一晚见王丢丢的楼下。我摸了他毛茸茸的头。在夜风中骑着电动车吹出鸡皮疙瘩的我,摸着王丢丢的头,觉得好暖和。
我说,“嘿,帅哥,介意跟我过一夜吗?上去喝一杯如何?”我买完牛奶回来,站在门口,转身问王丢丢。
王丢丢就屁颠屁颠的咚咚跑进楼。每跑一层楼的拐角平台处,就停下来等我。或跑下来蹭我两下腿,又继续往上跑。再等我。
如果你在街上看见一只灰白色毛发卷得像方便面一样贵宾犬,在鱼摊边上,直立着跳舞,一挨他肚皮就打滚的话,那就是王丢丢。
王丢丢是我给他取的名。小名丢丢,大名王子,学名王丢丢。
我内心一直强烈的预感王丢丢始终会回来的。却没有像预感他来时的那样准确,也没能像预感他将离开而去时那样灵验。
我叫他丢丢。是希望有一天,如果我无家可归了,也有一个人,会将我收容。
--2014,10,26 广州
【至于丢丢,我的王子,每读一遍当时写的字 ,我都愧疚,我怎么能眼睁睁的把你再弄丢了?外面的夜那么冷那么黑,这些年来,你是否流浪辗转在无数栋楼的门口? 是否有人将你收留? ——20170728贵阳】
你总要给赵半仙点暗示,让她知道写小说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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