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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歌案中,为何总有人假惺惺地高举理性大旗?

在江歌案中,为何总有人假惺惺地高举理性大旗?

作者: 智_先生 | 来源:发表于2017-11-14 20:12 被阅读3767次
    这是智先生的第54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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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见有言论在谴责江歌妈妈,说她为了给女儿报仇,把刘鑫全家的信息公布在网上,侵犯了隐私权。是的,江妈妈确实违法了。

    可是江妈妈似乎没有更好的办法了,从第一次询问刘鑫,到被拉黑,苦苦地等了大半年。在这期间,刘鑫缺席了江歌的葬礼,家属也不过问,甚至还谩骂和威胁,说你女儿短命,不关我女儿的事。

    有时候我会想,如果换做自己,面对江母的这种情况,既不能采取暴力,也不能走任何法律途径,我又该怎么做呢?

    甚至有一名知乎网友充当“正义骑士”,发出以下的檄文:

    恭喜@江歌妈妈。你擅自发布他人个人信息,侵害他人隐私权(曝光刘鑫的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这些鼓励违法犯罪的键盘违法者们——我活了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一群人集体为违法行为辩护的。

    所以我定了一张后天早上的机票,准备去一趟日本。

    我会拜托某位和家族企业有商业往来的医院像负责陈世峰案的地方法院致函,要求地方法院无视你的请愿书,保证司法公正

    当然,这件事只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并不能算对你违法行为的惩罚。

    所以我还要做另外一件事。

    我会做一些不能告知你细节的运作,帮助陈世峰获得法律范围内的最轻刑罚。

    在我看来,这就是对你最好的惩罚。我愿意出300万人民币来运作这些事,为了不让违法分子逍遥法外。

    也有舆论认为冤有头债有主,杀人凶手既然是陈世峰,江歌妈妈指责刘鑫,是在施加无谓的网络暴力。

    这看似说得通,但是不对。先不论这是否构成网络暴力,仅江歌案和拉斯维加斯的枪击案就有迥然的区别,后者是一起没有预兆的枪杀案,而江歌的死,和刘鑫有密切的联系,因她的疏忽有关,如闹矛盾、不敢报警等。

    江歌因刘鑫而死,但没有谁一直揪着刘鑫不开门这件事,这是人之常情,刘鑫最大的争议在于事后逃避责任,才会受到谴责。

    还有人指出,刘鑫是根据日本警方的提示,不与江妈妈见面,为了保护司法的公正性。但是刘鑫并没有遵循合乎法律的程序,也没有安排和江妈的正式见面,这完全说不通。

    事实可以表明,如果江妈妈没有使用“网络暴力”,根本不可能逼迫刘鑫现身,也就无法知道确切的真相。当然我也希望在法庭上的案卷,刘鑫没有试图隐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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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自以为理性的人,都在谴责网络暴力。但是在一年前,甚至半年前,网络舆论都没有像今天那么激烈,因为大家给了刘鑫一个心理缓冲期。

    但一切的罪恶都由逃避所引起,后来刘鑫一家人的恶劣态度,让人寒心。直到被舆论谴责,她才姗姗来迟地道歉:对不起,我错了。这种忏悔,更像是“网络暴力”逼出来的。

    说到网络暴力,我更愿意称之为舆论监督。随便将具有公序良德、为之发声的人打上网络暴民的标签,无异于另一种贴标签式的网络暴民。

    在江歌案中,它能引起全社会的愤怒,或许有群体冲动在里面,但是根原在于违背普世性的价值观:好友因自己的疏忽而丧命,却没有后悔和反省的意愿,这让人接受不了。

    不是所有人都具备高尚的人格,但也不要跌破公德的良知,因此惩恶扬善、嫉恶如仇,这不是人最基本的生理情绪吗?为什么有人不承认自己是人呢?

    有不少媒体在批判网络暴力的危害,然后草率地定性,并套用到江歌案例中,以此彰显自身的道德优越感。更有甚者,提倡江妈妈应该宽容刘鑫,用爱来感化。

    几千年前,孔子就提出:“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希望老人家的这番话能堵住这群假惺惺的高人,因为他们没有亲身经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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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记住,“司法不能被舆论裹挟”这句话针对的是司法,而不是社会舆论。

    大众虽然不具备审判的权利,但它拥有谴责的权利,可以用声音来表达自己的态度。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道德则是一种软约束,要求人们按照“公序良俗”的正常秩序去生活。

    因此在生活中,约束人们行为和道德的并不是法律,一旦违反道德准则,只能靠舆论去伸张。

    如果一味依靠法律,然后让每个人都闭嘴,那么杨永信事件中,就不会有人冒着被告的风险去披露,尽管在当时没有所谓的“真相”,只有一些受害者的言论;如果没有网络舆论的监督,那么携程幼儿园的虐待儿童,检察院或许不会介入;如果某书院不是被知乎用户曝光,那么将有更多的受害者得不到救援。

    舆论不是正义,但正义有时需要舆论伸张。当每个人都充当沉默的旁观者时,那么江歌案将会人情冷漠、互相提防;当社会中出现越来越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该怎么继续教育下一代,难道要他们提前认识人间险恶,然后保持严肃距离,并引以为戒吗?

    等这种行为蔓延开来,总有一天会伤害到整个社会,伤害到每一个人。

    对于沉默还是发声,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早有表态,在看待欧美干涉叙利亚境内的武器问题时,他直接硬怼:

    有关国家应当深刻反思,中东和叙利亚是怎样走到今天的局面的?不同国家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哪些是光彩的、哪些是不光彩的?只把‘人民’挂在口头上,是极其虚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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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世峰的所作所为,可能让他脱离死刑

    陈世峰今年26岁,曾就读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在泰国农业大学孔子学院担任老师,并多次公开出席学校各种活动。

    2015年他到日本福冈语言学校学习,2016年就读于日本东京大东文化大学汉语研究科。案发后,他在读研究生一年级。

    此前,陈世峰就被爆料,曾在大学期间殴打同学,当时在学校里闹得沸沸扬扬,后来因为被“包庇”而逐渐平息。

    有一名网友对我留言:我学姐是杀人凶手的前女友,大学的时候他在别人眼里居然是个优秀的学生。然而他曾因为分手对学姐施行暴力,所以恶人从来不会因为有人对他多好而改变的。

    具体的经过,网上也有阐述:

    一位自称被陈世峰殴打过的网友于2016年11月25日发表文章,讲述被打经过。

    文中,该网友称她与陈世峰在大二时候相处了不到一个月,后因觉得对方偏激想分手。2012年3月9日晚上8点过,两人发生口角,她动手扇了陈世峰一耳光,随后对方将她拽到学校树荫里,一脚踹在她肚子上,边骂人边狠狠地回扇了她。

    “那个力道有多重呢,反正我当时是直接听不见了,脑子嗡嗡嗡响了一晚上”,该网友自述,后来她打呼救命,才得以逃脱。

    可以看出,陈世峰的偏执性格一直都存在,如果不是那名女性呼喊救命,或许难逃陈的魔手。

    那么为什么陈世峰被判死刑的几率很低呢?首先中日之间没有引渡条约,需要通过联名活动,把陈世峰带回中国,才能接受审判。

    但因为“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存在,即使陈世峰真的回国,也不能死刑,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一辈子。(也是值得的)

    在日本,死刑的门槛很高,且上诉程序漫长。从2000年到2017年,日本执行死刑的人数只有74人,没有外国人在日本被判死刑的先例。

    根据法律人士的分析,陈世峰不仅判不了死刑,且最多只会判15年

    陈在杀人后,就一直听从律师的建议,保持沉默,否认杀人。陈的家人花高额请私人律师,专门针对中国人的案件进行辩护。如果能证明陈此前清白良好,顶多只会判10年。

    作为关键证人的刘鑫,如果当庭做出陈世峰过失杀人的证词,那么将对陈极为有利,罪行得以继续减免。

    结合刘鑫一家人迟迟不肯露面的缘由,这里面存在着蹊跷,网上曾有人公布陈世峰和刘鑫一家人的关系:

    不管这个消息来源是真是假,以刘鑫消极的配合态度,我们都有理由去怀疑,并揭穿刘鑫一家人和陈世峰的“君子约定”。

    不少人期待在12月11日的法庭上见真相,然而这不是国内法庭,我一直都对日本的法庭不抱什么希望,因为政治成分太多,可操控性太强。

    即使最后,陈世峰真的能脱罪,但这不意味我们放弃谴责,我们可以选择遵守道德底线,看到罪恶受到应有的惩罚,但不能保持沉默,否则社会没有正义可言

    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浮躁的社会里,小心翼翼地守护每个人的善良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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