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覺知之光點燃,專注和理解就會自然呈現。
覺知(英文為awareness)意思就是覺察(being consuus of),憶念(remembering),或者明瞭(being acquainted with),但我們必須在(正處於覺察...的過程)或者(正處於憶念...的過程)。我們或許認為覺知就是認知或全心全意,但它的意義並非僅此於此,覺知還包括專注(定,三摩地)和理解(慧,般若)。
定,是心一境性(one-pointedness)和慧(明見,clear-seeing)。
如果我們能夠做到「止」和「觀」,就能達到「明見」,但是什麽東西必須止住呢?也就是忘失,散亂和煩惱等失念和不覺照的狀態,必須停止,「止」並不是壓抑,而是把失念轉化為憶念,把缺乏覺照轉化為覺照。
修行的目的在於看清實相。
實相,就是事物的本來面目。也就是「心」和「心所」,當我們說到心和外在世界時,立刻就會掉入二元論的概念陷阱中,若是用「心」和「心所」這類字眼,就能避免在概念上的分別所帶來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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