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砚
| 原文
七曰生平痛恶之物与切齿之人,忽而去之,亦可当药。人有偏好,即有偏恶。偏好者致之,既可已疾,岂偏恶者辟之使去,逐之使远,独不可当沉疴之《七发》乎?无病之人,目中不能容屑,去一可憎之物,如拔眼内之钉。病中睹此,其为累也更甚。故凡遇病人在床 ,必先计其所仇者何人,憎而欲去者何物,人之来也屏之,物之存也去之。或诈言所仇之人灾伤病故,暂快一时之心,以缓须臾之死,须臾不死,或竟不死也,亦未可知。割股救亲,未必能活;割仇家之肉以食亲,痼疾未有不起者。仇家之肉,岂有异味可尝,而怪色奇形之可辨乎?暂欺以方,亦未尝不可。此则充类至义之尽也。愈疾之法,岂必尽然,得其意而已矣。
以上诸药,创自笠翁,当呼为《笠翁本草》。其余疗病之药及攻疾之方,效而可用者尽多。但医士能言,方书可考,载之将不胜载。悉留本等之事,以归分内之人,俎不越庖,非言其可废也。总之,此一书者,事所应有,不得不有;言所当无,不敢不无。“绝无仅有”之号,则不敢居;“虽有若无”之名,亦不任受。殆亦可存而不必尽废者也。
| 译文
第七种是生平痛恶的东西和切齿痛恨的人,忽然除掉,也可以当成药。人有偏好就有偏恶,将偏好的东西获取来,就可以治病,难道将偏恶的东西除去,赶得远远的,就不能把它作为病重时的良药吗?没有病的人,眼中不能容物,除去一样可憎的东西,就像拔去眼里的钉子。生病时看到可憎的东西,病情就会加重。所以看见卧床 的病人,一定要先考虑他仇恨的是什么人,厌恶而且想要去除去的是什么东西。这种人要来就挡住他们,这种东西在旁边就拿走,或是骗病人说他仇恨的人遇到灾病死了,暂时让病人痛快,也许可以延缓一下他的生命。延缓一会儿没有死,也许就不会死了也不一定。割自己大腿的肉给父母治病不一定能活,割仇家的肉给父母吃,再重的疾病没有不好的。仇家的肉,难道有什么特别的味道可以品尝,有什么奇形怪色可以分辨吗?暂时拿这个方法骗他,也不是不可以。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治病的方法,难道一定要这样?照这个大意做就是了。
以上的各种药,是我创造的,应该称做“笠翁本草”。其他治病的药方,有效可用的很多,但是医生可以讲,药书也可以查,记载起来没完没了。把这些事都留给分内的人去做,我就不去越俎代庖了,并不是说这些东西没有价值。总之在这本书里,凡是应讲的事,都有了,不应该讲的话我不敢不去掉。“绝无仅有”的称号,则不敢当,“虽有若无”的名头,我也不能接受,这本书也算是可以保留不必废止的东西了。
| 微型诗选 · 《风筝》·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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