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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产品的方法论3—驱动力

社交产品的方法论3—驱动力

作者: 灯塔v | 来源:发表于2017-02-17 09:31 被阅读85次

    常见的社交产品的驱动力:马洛斯需求层次理论,食色名权利,7宗罪-致命的激情。

    马洛斯需求层次理论

    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假如一个人同时缺乏食物、安全、爱和尊重,通常对食物的需求量是最强烈的,其它需要则显得不那么重要。此时人的意识几乎全被饥饿所占据,所有能量都被用来获取食物。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人生的全部意义就是吃,其它什么都不重要。只有当人从生理需要的控制下解放出来时,才可能出现更高级的、社会化程度更高的需要如安全的需要。

    第一层次:生理上的需要

    呼吸:商业化产品数不胜数,最为典型的产品空气净化器。

    水:商业化的产品桶装水,矿泉水,污水治理。

    食物:一顿不吃饿的慌,商业化的产品N中外卖,数不清的特色食物。

    睡眠:商业化的产品手环。

    生理平衡:商业化的产品在医疗方面比较广泛。

    分泌:商业化的产品在成年女性上。

    性:商业化的产品社交类产品。

    第二层次:安全上的需要

    人身安全:商业化的产品五险一金的产品,奔跑在马路上的汽车里面的人都会购买保险。

    健康保障:出行的产品,购买一份保险类的产品。

    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

    道德保障:很多企业为了提高企业文化,会聘请行业领袖来演讲。

    工作职位保障:招聘类网站以及衍生出的很多垂直类产品。

    家庭安全:小孩子学校安装家庭摄像头;小孩子的儿童手表等等。

    第三层次:情感和归属的需要

    人人都希望得到相互的关系和照顾。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来的细致,它和一个人的生理特性、经历、教育、宗教信仰都有关系。

    友情:爱情:亲情,衍生出来的社交,社区,社群类产品数不胜数。产品的场景化,满足不同场景下的需求。

    第四层次:尊重的需要

    自我尊重:信心:成就:对他人尊重:被他人尊重。

    前文讲到社交的本质:人是社交关系的总和,任何人都渴望沟通。沟通的过程中人的神经系统就会产生尊重与被尊重,信心与成就感等等一系列的感知。

    在互联网社交产品的大海里,一个产品无法满足用户高层的需求,是很难以生存的。

    第五层次:自我实现的需要

    创造力:自觉性:问题的解决能力:公正度:接受现实能力:道德

    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的能力到最大程度,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完成与自己的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要。也就是说,人必须干称职的工作,这样才会使他们感到最大的快乐。马斯洛提出,为满足自我实现需要所采取的途径是因人而异的。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努力实现自己的潜力,使自己越来越成为自己所期望的人物。

    在互联网产品的体现中相应的功能数不胜数,设置功能,弹幕颜色,开启关闭,自定义等等。

    食色名权利

    食:字从人,从良。“良”意为“拖尾到底”,引申为“从生到死”“人”与“良”联合起来表示“维持人一生的东西”。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对食物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理需求,基本需求,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的提高,对美食的追求衍生出了N多互联网平台和商家。估值超过了几千亿。

    色:人的生理需求,与生俱来的;爱江山更爱美人,一句歌词表达了人性对性和色的底层基本需求。

    名:源于人都有虚荣心,具体在产品中的设计表现呢,如所有平台涉及到的用户等级体系,如较早的QQ等级,QQ会员等,以及直播平台按贡献的礼品,做成排成榜,激励其他用户打赏,等等。均是利用人追求“名”的一种虚荣心。

    权:各种特权,常见有会员特权,社群中群主与管理员的特权等。

    利:凡是涉及到钱而火起来的,都是这个由头,支付宝的集五福,微信红包,内容平台的打赏等等。

    7宗罪-致命的激情

    七宗罪: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

    七宗罪,正式译名为七罪宗,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道明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1] ‘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并归入骄傲,伤悲并归入懒惰,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懒惰、贪婪、贪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饕餮、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愤怒,相信大部分人一辈子都至少犯过一次上述“罪行”,包括自己在内。只是区别在于,程度的不同以及认识的不同。

    就自己而言,承认不愿意跟一个又懒又贪又骄奢淫逸又喜怒无常的人交往,但假如一个人一点毛病也没有,正派得一塌糊涂,而且说的话做的事都堪称道德楷模,我也很难跟他(或她)成为知己——理由很简单,你在他(她)面前太压抑!

    你刚准备甩开腮帮子大吃一顿,他(她)就教导你不可饕餮;你正要撸胳膊挽袖子赴汤蹈火奋不顾身去争取更大的胜利,他(她)偏劝你不可贪婪;然后有一天你坐在阳光下放飞心情啥啥都不想啥啥都不做,他(她)又警告你不可懒惰……总之,你热恋,他(她)要你戒色;你愤怒,他(她)要你制怒;你作为一个有七情六欲的正常人所具备的喜怒哀乐,他(她)即使不认为是“罪”,也认为是不得体的表现,他(她)永远在你为成功忘乎所以的时候提醒你“胜不骄”,在你为失败号啕大哭的时候教导你“败不馁”,一个人活成那样有什么快乐可言?

    宁愿适度饕餮、适度贪婪、适度懒惰、适度淫欲;宁愿在傲慢的时候傲慢,嫉妒的时候嫉妒,愤怒的时候愤怒,也不愿这一生从来没有饕餮过,贪婪过,懒惰过,淫欲过,傲慢过,嫉妒过以及愤怒过。宁肯在这之后甚至之中,深深忏悔,道歉,也不愿到死的那一天,对自己说:从来不知道什么叫“饕餮”、“贪婪”、“懒惰”、“淫欲”、“傲慢”、“嫉妒”或“愤怒”!罪行

    神曲里七宗罪的顺序: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一)好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二)饕餮-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三)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四)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五)愤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

    六)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Love of one's own good perverted to a desire to deprive other men of theirs’)

    七)骄傲-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holding self out of proper position toward God or fellows; Dante's definition was "love of self perverted to hatred and contempt for one's neighbor")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 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 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 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四种基本美德和神学三美德合称为七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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