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福尔摩斯探案集》
作者:阿瑟.柯南.道尔
7,逆向推理
我们本打算星期四出庭作证,后来用不着去了。一位最高法官接手了案子,将霍普传召到一个特殊法庭,对他进行最公正的审判;这位最高法官就是上帝。
霍普被捕的当天晚上,血瘤破裂。第二天清晨,狱警发现他四肢摊开,僵直地躺在牢房的地板上。那张苍白的脸上挂着安详的笑容,仿佛在告别人世的那一刻,他回忆过往,感到一生年华没有虚度,大仇终于得报,可以心满意足地离开。
晚上,福尔摩斯和我聊起这件事,他说:“霍普还没审就死了,格雷格森和莱斯特雷德肯定气得发疯。这下子,他们上哪儿去标榜功劳?”
“我可没看出他们有多少功劳。”
“在这个世界上,你做了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让别人知道你做了什么。”福尔摩斯说得犀利,停顿一下,又换了愉快的口气说,“不想这么多了。好在没错过大好的案子,我经手的案子里,这件算是最精彩的了。尽管案情本身非常简单,但有几点值得注意,在以后的办案中还可以借鉴。”
“简单?”我不由得惊叹。
“对啊,确实简单,跟难案沾不上边。”见我满脸讶异,福尔摩斯笑了起来,“只用了几个再平常不过的推理,没有其他任何帮助,就在三天内抓到凶手,足以证明案情本身非常简单。”
“那倒也是。”
“我给你讲过,一些貌似离奇的线索,往往是指路的向导,而不是绊脚的路障。解决这类案件,最关键的方法就是逆向推理。这个方法既实用又容易,可惜人们在实践中很少用到。日常生活中,人们更习惯使用顺向推理,从而忽视了逆向推理。一般来说,运用综合推理的人数和运用分析推理的人数比例是50:1。”
“说实话,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
“我也没指望你能完全理解。这么给你解释吧:大多数人可以根据一系列证据推论出结果,他们在脑子里把单个的证据综合起来,概括得出结论,这就是顺向推理,或者说综合推理。但也有少数人可以根据结果推论出一系列证据,他们通过内在的感悟,分析出产生结果的各个步骤,这就是逆向推理,或者说分析推理。”
“懂了。”
“这桩案件是逆向推理的典型例子。结果早早摆在眼前,至于造成结果的原因,得靠自己分析发现。下面,来讲讲我是怎么推理的,尽量向你说个清楚吧。
最开始,我们到了布利克斯顿路。你应该记得,我下了马车,步行到空屋;当时脑子里一张白纸,对现场还没有任何概念。我自然从检查路面入手,在那儿清楚地看见马车留下的车辙。经过询问后断定,马车是夜里经过那条街,推断的过程之前向你解释过。另外,根据车轮之间的距离判断,这是一辆马车行的出租马车,而不是私人自用马车。伦敦出租马车的轮距比私人马车的要窄得多。
“第一条证据到手了。接下来,沿着花园小路慢慢朝里走。那条小路碰巧是用黏土铺成,特别容易留下脚印。
当然,在你们凡人看来,那不过是一条稀巴烂的泥路,但是,在火眼金睛的侦探看来,路上的每一个痕迹都有意义。
在博大精深的侦探学领域,足迹学是一门最重要的学科,也最容易被忽视。幸好本人一向重视足迹学,长期不断练习,对足迹的辨认已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
泥路上有警察们留下的深脚印,除此之外,我还注意到另两个人的足迹,他们应该是最先经过花园的人。为什么说他们比其他人早?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因为他们的脚印被后来人踩踏,基本上看不清了。
就这样,第二条证据也到手了:夜里来过两个人,一个身材高大,从他的步长可以推算出来;另一个穿着时尚,因为他留下的鞋印小巧而精致。
“接着,进了屋。刚进去,第二条证据的最后一点就得到证实:躺在地上的死尸,脚上穿着一双时髦的漆皮皮靴。
照此看来,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就是另一个身材高大的人。死者身上没有伤痕,但面部表情激动、惶恐,大概在临死前已经料到自己必死无疑。因心脏病这样的突发性疾病而自然死亡的人,脸上不可能有这么夸张的表情。
我闻了闻死者的嘴唇,有一股微酸的气味,于是得出结论:他是被迫服毒而死。为什么是被迫?因为他满脸写着憎恶和恐惧。其他的假设统统不成立,通过排除法确定了这个结论。别以为我异想天开,瞎猜乱蒙,我的推论有据可循。被迫服毒在罪案史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敖德萨的多尔斯基案、蒙彼利埃的莱特里埃案,都是毒物学里经典的案例。
“再来说说作案动机这个关键问题。死者身上的财物一样没少,可见凶手杀人并不是为了劫财。那到底是为了什么?政治?女人?我一直在两者间反复推敲,最终更倾向于后一种可能性。
政治杀手一旦瞅准目标,肯定会立即动手,事后迅速逃离现场。而这个凶手恰恰相反,行动起来从容淡定,房间里到处都有他的脚印,说明他在犯罪现场停留的时间比较长。这起谋杀绝不是出于政治目的,而是私人恩怨,所以才会有如此精心策划的报复行动。
等到发现墙上的血字,我越发坚定了自己的想法;很明显,血字不过是凶手用的障眼法。后来又发现了女人的婚戒,问题就彻底解决了;凶手显然是用戒指让受害者回忆起某个女人,这个女人不在现场,有可能已经不在人世。我当即就问格雷格森,发给克里夫兰市警局的电报里,有没有询问有关德雷伯的细节问题。还记得吗?他说没问。
“然后,我开始仔细检查房间。检查过程中,我又根据测量的数据估算凶手的身高,再次证实他身材高大。另外,还获取了新的线索,比如印度特里其城出产的雪茄、右手指甲的长度。
案发现场没有打斗的痕迹,但地板上有血迹。我注意到,血迹和凶手的脚印总是出现在相同的地方,走向完全一致,由此推断,血迹是凶手过于激动流出的鼻血。一般人很少因为情绪激动流鼻血,除非是个血气特别旺盛的人,所以我大胆推测,凶手正当壮年,面色红润。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果然没错。
“离开空屋后,我去补做了格雷格森没做的事,给克里夫兰市警察局长发了封电报,专门询问德雷伯的婚恋状况,警察局长的回电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电报里说,德雷伯曾指控过一个旧日情敌,并申请法律保护;情敌名叫杰弗逊·霍普,现在欧洲。案子办到这一步,我差不多可以揭开谜底了,剩下的唯一任务就是捉拿凶手。
“还在案发现场的时候,我就断定,和德雷伯一同进屋的大个子不是别人,正是赶马车的车夫。路面上的马蹄印有些杂乱,说明两人下车离开后,没人看管马车,马曾随意走动过。赶车的人除了进屋,还能去哪儿?再说,谁会在陌生人的眼皮底下蓄谋犯罪?难道不怕告发?恐怕只有神志不清的家伙才会做这种蠢事吧。
最后还有一点,要想在偌大的伦敦城跟踪一个人,除了当马车夫,还有更好的法子吗?所有这些问题指向一个必然的结论:伦敦城的出租马车夫中,必有一人是杰弗逊·霍普。
“如果他当真做过马车夫,不可能刚犯了案就不干走人。相反,从凶手的角度考虑,任何突然的改变都会招来旁人的注意。至少短时间内,他还会继续做这份工作。他也不可能更名改姓,在这个陌生的国度,没人认识他是谁,换名字有什么意义?
一切想清楚以后,我召集贝克街侦缉小分队,给小乞丐们分派任务,让他们去伦敦城的马车行挨家打听,直到挖出要找的人。小分队的任务完成得相当成功,本人也非常高效地运用了他们成果,相信你应该印象深刻吧。说到斯坦格森被杀,确实出乎意料,但仔细想想,这场意外也是难免的事。在这桩案子里,我揣测已久的毒药终于现身。现在明白了吧,整件事就是一条逻辑链,一环紧扣一环。”
“太厉害了!”我赞叹道,“你的功绩和才能应当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赶紧把办案过程写出来发表,你不愿意写,我来替你写。”
“随便你啦,医生。”他递给我一张报纸,“看看!这一段!”
报纸是当天的《回声报》,他指的那段正是对这个案子的报道。报上说:
德雷伯先生和斯坦格森先生被杀一案,由于嫌疑犯霍普突然身亡,公众的关注热度明显下降。案件的内幕详情未予披露,终将成谜。但从有关当局获悉,谋杀缘于多年之前的爱情纠纷,涉及自由恋爱和摩门教义。两名受害者早年均为摩门教徒,已死嫌犯霍普也来自美国盐湖城。
本案的价值至少有两点:一方面,充分彰显伦敦警探行动神速、破案高效;另一方面,警醒各位外国人士以此为戒,宜在本国本土解决纠纷,忌将纷争带入我大英国土。
众所周知,此次能迅速破案、巧妙擒凶,完全归功于伦敦警察厅的知名警官,莱斯特雷德先生和格雷格森先生。据悉,凶手是在一位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先生家中被捕的。作为一名私家侦探,福尔摩斯先生表现出不俗的探案才能。希望在两位警探的指导下,他能再接再厉,达到像导师们一样的水平。两位警探有望荣获嘉奖,以表彰他们的卓越成绩。
“一开始我是怎么说的?说中了吧?”福尔摩斯冷笑道,“这就是血字研究的结果:为他们争得嘉奖!”
“不要紧,”我说,“所有经过我都记下来了,人们迟早会知道真相。你应该为自己的成就感到满足,学学古罗马的守财奴——
“任他们笑话去吧,何必在乎;
心里拥有万贯财,独享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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