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大地,破旧的空,有几分昏黄。过去是一片起伏不平的大地,地上都是软塌塌的沙土,轻轻一踩,便陷下去,步步艰难。
没有一点彩色,都是一片枯黄。而千风就平平躺在一间由茅草搭的破屋檐下。没有一丝风,倒不觉得闷热,只不过浑身痛,到这儿,就好像只剩下了呼吸,没有其他事情要做。
她睁开那双酸涩的眼,踉跄地站起身来,望着双手,都是干血。没有一个人,荒无人烟,最孤苦的地方,她原本以为是之前的万丈深渊,可如今看来并不是,这个野荒,着实比什么恐怖,连野人都不曾见过。
还是那个曾经的明南将她扔在这个不毛之地……
她本无意再活下去,可是一种又爱又恨的力量让她重新振作。因为度厄星君曾经告诉她,希望是从逆境中拼出来的,即便自己真的孤身奋战,也要一点点,挽起来。
这样受罪的苦日子过了三年。三年不短,亦眨眼间便过去。这儿野狼遍地,野狼一开始都咬她,想吃她,可后来她又救了狼族,故而,她获得野荒狼族的信任,才得之赖以生存。
狼血孕育了她,一天降雨,是她喝的水;沙土堆积,是她的食物。顶好的,她可以到野荒十几里的山外,吃上树皮,或是几颗小果子,便够了。如今整个野荒的狼都以她为主人,她是野荒唯一的人,自号狼君。
狼这个名称委实难听,尤其是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更是听起来逆耳。这是因为她最爱的人,都没把她真正当过人来看,肆意摧残,末了,觉得再好听的名字也是徒然。
她怎么也不会想到空生变故,如今看来这时格是变了。她复仇的日子,正一天天的到来。
墨绿色的钻戒在金灿灿的烈阳下,似火般,有点刺目,又是那样炫丽。这是唯一珍贵的东西,没什么再比这个好了,所谓物是人非,也大概说的是这个理。
三年了。苦苦三年都熬过去了,难道她一点儿也不想回到人间去看看么?——想过,但看来,这不过是空想。即便是能够实现,也毫无意义。
薄光像一道裂痕,她似乎觉着这一切莫在变化。历史在重演,野荒劈开了一个天坑,而这个天坑可以将她带出去,离开野荒,离开这个常人无法生存的狼地,她明知道她出去后,也不一定能要到想要的,但起码,人格上的一点,她要夺回来。
尽管度厄星君一次次说过,命运无法扭转,但三年都过去了,这账子,也是时候算算了。
“狼君。”一匹老狼道,“您果真要回到凡间么?”
千风一袭墨绿衣纱,蓦然回首,摸了摸那匹狼,笑道:“不。天界,凡间,我都要去一趟。而且未必,会再回来。你们果真不随我走?”
“凡间再美好,但毕竟野荒我们生活了数百年。若需要我们,可以拨动这枚戒指。不过狼君,如今您是众狼至高无上的人,就算是天上的神仙,也不会是您的对手。您放心去吧。”
千风望了望这苍茫野荒,道一声“保重。”
这背影,渐渐离开野荒,依旧是那样悲凉。她鼓足了勇气,也不全是为了寻仇,只不过这个翻来覆去的人间,她不甘心就这么丢去。或许去一趟,就再也不回来了。这是定数,她有种想结束的冲动;活下去,这样子空虚,比伤了痛了,还无趣。
就算成为天下第一又如何?就算报尽仇又如何?就算他能回头亦如何?——要知道,有些事情一旦发生了,就再也没有回头路。
暖和和煦的风,午后的阳光,伴着沙,遍天飞舞,似乎要把人埋了。人间的一处梅花开了。
梅也不是特别美。只不过特别适合她。
很像,委实很像。一道强烈的光芒砸下来,她伸出手,拉起袖子微微遮住了半张脸。狂风大作,再一眨眼,便是一片雪山。
白茫茫的一大片,银装素裹,一顷万里,皆是盐白之雪。蔚蓝的天,没有一丝风,和这有点寒意的雪山,倒是共色,连在一点上。这和她刚刚来到野荒的时不同,回到人间,第一眼看到的,竟是茫茫雪山,委实和野荒是一大区别。
有一股新鲜的空气,她许久没有再接触了。这种感觉,是多么熟悉。
这依旧是那个人间么?
蓉千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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