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评价学生的标准吗?或者说:考试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码?
我想,大家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考试只是考察学生“智”的一种方式,而评价学生必须参考“五个方面”,所谓的“五育并举”。
但是,实际教育教学中呢?我们常常违背“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所以,有意无意以考试的“分”来评价学生,来评定学生的能力甚至评判他们的未来。
于是,学生往往在一次次的考试中看到自己片面的“优秀”或者“不足”的面,误认为自己很“优秀”或者“不行”。
特别老师给学生“不及格”时,学生收到的反馈是老师判定“你不行”。值得注意的是:学生一旦意识自己不行就会丧失努力的动力。
不是吗?换作我们大人,当你付出后、努力后,收到的对方的反馈总是判定“你不行”,你还有努力的动力吗?
大人都会因此丧失动力,何况未成年的孩子。
所以,可以说一个微妙的“不及格”其实就是产生学困生的“罪魁祸首”。
于是,就有了“少考试”“尽量发现学生的优点”“不公布成绩”“不给成绩排名”“等级制评定”等等的提法。其根本就是不要因为考试而打击孩子的努力、促使孩子丧失信心和动力。
那么,最好的评价方式是什么呢?要评价学生,最重要的是需要树立标准。
首先,树立标准的时候要注意
1.标准并不只针对学习结果而言,标准贯穿学习活动始终,是学生必须遵循或朝向的样式。
我想强调的一个关键词是“学习活动始终”。所以,我们通过片面的“考试”来评定学生,评判学生的“不行”,说严重点是“不道德的”。我们的评价,不管采用的是封闭考试还是实践应用,或者生活体验,都应该注意“过程性”。也就是,注重过程性评价。这样的评价才是全面的、客观的。
2.标准可能是抽象的,也可能是描述的,还可能是直观的。越接近低年级,标准越趋于直观(即以范例等方式呈现),越接近高年级,抽象化标准越普遍。
3.标准越清晰、具体、精确、完善,越有利于推动学习活动。
这个注意事项不禁让我纳闷,我们不仅仅以单一的考试作为评价的标准,甚至于我们的考试标准也不太符合具体和精确,“考什么”“教什么”,为“考”而教吗?
我每次参加九年级的学业水平考试研讨会都会想:为了所谓的“中考”才举行针对性的备考研讨可行吗?
依我的理解是不行的!这样的做法至少给我的感觉就是:初一、初二时候教什么不重要,甚至于没有考需要的标准,重要的是要依据研讨会透露的这个考的标准有针对性做好初三后期的复习。
这是一种误导!初三的这个评价学生三年初中学习的“标准”,初中的前两年也需要的。所以,这个研讨会不应该是只面对九年级的、单一的“备考会”,而是面对三个初中年级的评定学生“交流会”。
其次,制定标准要考虑以下因素
1.外在的公共标准。
包括文明社会的普遍标准,由国家制定的具备法律意义的课程标准等,这些标准在教育教学中将逐步被细化。
2.班级学生所处年龄阶段可接受的标准及程度。
也就是说,标准应该与学生的生理、心理、道德发展阶段相适应,不能逾越,也不能延迟。
3.单个学生的发展阶段以及当前状况。
4.更重要的是,最终,标准制定要从老师、集体逐渐转移到每个个体。
也就是,为每一个个体制定标准,协助每一个个体不断为自己制定适合自己的并越来越高的标准而获得发展。
这才是真正的教育,面向一个个学生的教育。当教育实现了因人而异,当评价趋向了标准化、过程性,学困生也就有了“救星”,成长就有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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