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之余,我喜欢写点儿小文章,偶尔发几个小豆腐块,也时而收到点儿稿酬,甚是欢喜。但偶尔也会遇到点儿小插曲。
有一次,我拿着报纸寄来的邮政汇款单到邮局取款。
到了邮政局柜前面,我认真填写了汇款单上的“收款人姓名”“证件名称”“发证机关”“证件号码”等信息,并且在“客户签名”处签上了名字,一切就绪后,我就把汇款单和身份证递给了邮局工作人员。
给我办理取款业务的是位大妈,带着老花镜,她仔细核对我的身份证和汇款单的信息后,说:“不对啊。小伙子。这收款人的姓名和你身份证上的不一样啊。”
我连忙解释道:“那是我发表文章署的笔名啊。您看汇款的地址,电话都是我的。错不了的。”
她很认真地说:“那可不行,必须两者完全相符,我们才能给你拿钱。这是规定。”
无论我怎么解释,这位大姐就是不肯通融一下。
这时,旁边一个小伙子伸过头年,幽默地说:“我晕。这年头,连邮局汇款都用假名?”
注:本文原创,未经授权,谢绝转载.欢迎分享朋友圈,微博等.我已加入"维权骑士"版权保护计划.文中用图来源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
旸瑫,一个烹文取暖,煮字疗饥的生活家.更多交流请加微信69421456.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