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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的五条改革理念 ——读《资治通鉴》点滴(六)

商鞅的五条改革理念 ——读《资治通鉴》点滴(六)

作者: mediaview | 来源:发表于2019-01-28 16:45 被阅读7次

    人们历来对改革家有种“邻避效应”——改革好是好,别牵涉到我就行。但真正的改革,肯定会牵涉到既得利益者,而且改革愈真愈深,牵涉面必然愈广愈大,产生既得利益者和改革受益者之间的对立。所以,真正的改革家必然是毁誉参半,商鞅也是如此。这里不去管学术界的看法,只是就《资治通鉴》里记录的他的政论写几点读后感。商鞅的改革理念可以总结为以下几条:

    第一条:精英政治,排斥老百姓的政治参与。

    “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

    这里把群众看成是愚昧的、落后的代表,只是治理结果的享受者而非贡献者。而“圣人”也就是统治者想要振兴国家,不要跟群众商量。显然,这非常精英主义非常反动。后世曾国藩也有类似警句,此处可能是源头。

    第二条:法律制度是治理工具,并不具备内在的神圣性。

    “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孝者拘焉。”

    也就是说,法律礼仪都是聪明人发明的用来统治愚蠢群众的手段,所以后者唯一的美德是遵纪守法,而不能让他们七嘴八舌地讨论法律礼仪("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顾名思义,强者居于法之上,也就是rule by law,不等同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rule of law。这种工具主义法律观对后世影响深远。

    第三条:赏罚基于绩效(赏罚)而非世袭分封。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这一条原则最为人所称道,也被认为是挑战了封建贵族世袭制度的根基和合法性。

    第四条:强调人与人社会身份的等级尊卑。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也就是基于军功获得不同等级的爵位,不同爵位者享受不同的礼遇,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妻妾和服饰,这些是没有军功者的富人所无法享受的社会荣誉。颇有点“先军政治”的味道。

    第五条:同罪不同罚地惩治犯法者。

    太子触犯了商鞅制定的法律,商鞅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王子是帝国的继承人不能受刑,由其两位老师代为背锅受刑。注意,这个往往被误解为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其实大谬。统治者是高于法律的,怎么可能受其束缚?这么做只是为了强调是玩真的,让老百姓更好遵守法律。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会玩这套把戏,比如曹操自己违反了“践踏麦田者并皆斩首”的军令,一点不脸红地搞了个割头发替代割脑袋的把戏——这就是同罪不同罚,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精神一毛钱关系没有。

    以上五条是商鞅那会的治国理念,不仅当时让秦国迅速崛起,成为虎狼之国(有KPI考核就是不一样),而且对后世影响也很深远,这里不展开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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