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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诡谭》第十二篇 收骨

《南川诡谭》第十二篇 收骨

作者: 南川子 | 来源:发表于2019-03-06 19:43 被阅读126次

    余乡张公,为衣食计,尝收禽畜之骨,贩与殖鱼者,以为饵料。

    某日,收骨盈橐归,置于屋陬。是夜甫就枕,辄有光亮室如昼。张讶而怪之,推妻掌灯,起而振衣检视。

    探其源,光自屋陬橐中。倾橐,则一骷髅赫然骨间,两目如炬,熠熠生光。张又捡拾,得骸骨一具。其妻视之,心大怖。张亦甚异之,收骨廿余年,未尝遇人骨。

    乃忆此骨收于邻村王家,自分其必王盗发荒冢。既得明器,又盗人骨,杂于禽畜骨中鬻之,以获其利。

    既曙,张欲报官,妻不允。张不从,径往镇所报其事,差役遂拘王家父子三人。谳问之,王白无其事。将用刑,王乃述其颠末,果如张所料者。

    乃重惩王家三人,而厚赏张。与其十金,张分文不取,悉却之。镇官由是敬张,盛赞其行。

    张遂名扬,以义称于乡里。

    事既毕,张乃以缟素覆其骨,择地瘞于郭外,焚香再祼乃罢。

    南川子曰:“盗墓发冢之行,自古有之。东汉末,曹操特设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往来发掘,破棺裸尸。所过隳突,无骸不露。掠取金玉,以充军资。民国时,孙殿英盗发东陵,史称‘东陵大盗’。观其行止,一如曹者,实骇人听闻,足令人发指也!至于民间小盗,不计其数,如蝼蚁之溃地,兔鼠之毁田也。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人贪其利,背驰道德,遂行匪事。噫!使德礼风行天下,其也难!”

    丙申冬月廿日于京都作

    封面用图:(清)法若真·《山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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