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仁篇第四」10
【原文】
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译文】
孔子说:“君子对于天下事,可以不为所当为,可以为所不当为,只要合于大义。”
【注释】
“天下”,可指人,亦可指事。但若联系后文的“义之与比”,则以指事为宜。
“适”,本义为往、到,引申为“当为”。“无适”就是“没有当为之事”,引申为“可以不为所当为”。
“莫”,本义为无、勿、不可。引申为“不当为”。“无莫”就是“没有不当为之事”,引申为“可以为所不当为”。
也有人将“适”“莫”解作“亲”“疏”,今不从。
“义”,即能实现仁的路径。可译作大义、公义。
“比”,合也。类似用法如《礼·射仪》中的“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
【评析】
本章中的“无适也,无莫也”,与《论语·微子》中的“无可无不可”所表达的意蕴甚为相近。其所主张的,既不是无所作为,也不是不择手段,而是为了实现大义,在行事方式和策略选择上的无所拘泥与善巧方便。它实际上是对儒家之智的一种体现。
前两天一位网友在给我的评论中,引用了明朝万历年间“三大贤”之一的吕坤在《呻吟语》中的两句话:
“恭、敬、谦、谨,此四字有心之善也;狎、侮、傲、凌,此四字有心之恶也”。
其中的“恭、敬、谦、谨”即相当于本章中的“适”,“狎、侮、傲、凌”即相当于本章中的“莫”。这基本上符合世人对于是非善恶的通常认识。
在距今大约700年前的元朝,有几位儒生与当时的高僧中峰禅师也曾讨论过类似的问题。
有人说:“詈人殴人是恶;敬人礼人是善。”(“詈”音“立”,骂也。笔者按)
中峰说:“未必然也。”
有人说:“贪财妄取是恶,廉洁有守是善。”
中峰云:“未必然也。”
大家又说了其它各自认为的善恶情状,中峰皆谓不然。众人因而请问缘故。
中峰告之曰:“有益于人,是善;有益于己,是恶。有益于人,则殴人,詈人皆善也;有益于己,则敬人,礼人皆恶也。”也就是说,一个人行为的善恶,并不在于其表现形式,而在于其发心和导致的结果。
中峰禅师认为,人的善行有真有假:“利人者公,公则为真;利己者私,私则为假。又根心者真,袭迹者假;又无为而为者真,有为而为者假;皆当自考。”
这一段充满智慧的对话,载于《了凡四训》的第三篇“积善之方”中。
《了凡四训》的作者是明朝著名思想家袁黄,与《呻吟语》作者吕坤处于同时代。晚清民间曾流行“一书一训”,“一书”即《曾国藩家书》,“一训”即《了凡四训》。该书对后世影响之巨由此可见一斑。曾国藩本人亦对《了凡四训》推崇备至,读后不仅改号“涤生”,更将其列为子侄必读的第一本人生智慧之书。
中国自古就有施恩不望报的传统。如果做了好事,通常以不接受回报为“适”,以接受回报为“莫”。在《了凡四训》第三篇“积善之方”中,则记载了另外两个与“无适”和“无莫”有关的案例。
案例1:“子贡赎人”
鲁国有一个规定:若有人从别国赎回沦为奴隶的鲁国人,都可以接受官府发给的奖金。有一次,身为大富翁的子贡也从别国赎了人回来,却并没接受奖金。
案例2:“子路拯溺”
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那人为了表示感谢而送给子路一头牛,子路就接受了。
在普通人看来,“子贡不受金为优”,因为“廉洁有守是善”;而“子路之受牛为劣”,因为“贪财妄取是恶”。然而孔子却严厉批评了子贡而大大表扬了子路。这是为什么呢?
孔子认为,子贡不受奖金的“高尚”之举,使那些接受了奖金的人顿时相形见绌。人们会以领取奖金为耻。可是当时鲁国的富人少而穷人多,如果不领奖金,赎人的举动就无以为继,结果自然也就无人再愿从别国赎回奴隶了。
同样也是因为鲁国穷人多,而知义者少,故子路受牛的示范将会使更多的鲁国人乐于救人于危难。
那么,这两个案例中的“大义”又在何处呢?
孔子说:“举凡圣人做事,必有改善社会风气之功效。圣人的教导和举措,都是百姓可以接受和效仿的,而不是只有圣人自己才做得到的”。因此,这里的“大义”所在就是“改善社会风气”。
“赎人而不受金”本是君子所当为,是“适”。但当行其“适”有害于大义的时候,君子就应当“无适也”。故“子贡赎人而不受金,孔子闻而恶之”。
“拯溺而受牛”本是君子所不当为,是“莫”。但当行其“莫”有害于大义的时候,君子就应当“无莫也”。故闻子路受牛而“孔子喜”。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故信不近义,可以无信;恭不近礼,可以无恭。此即“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亦同此理。
我们都曾听过“假仁假义”、“大仁大义”之说,可见仁义有真假、大小之别。关于真假之辨,上面已有中峰禅师清晰明了的解说。那何为“大小”?
我们同样也可以借助中峰禅师的逻辑来进行判断。即:利人者大,利己者小;利公者大,利私者小;利久远者大,利一时者小。诸如此类。
比如有人提拔、任用、礼遇你,是于你有知遇之恩,理当尽心竭力以报之,是为“忠”、“义”。但若其人借此令你助他贪赃枉法、为非作歹、欺压人民、鱼肉百姓,此时便需心明“大义”所在,舍小就大,“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若一味“尽愚忠”、“全小义”,便沦为狼狈为奸、助纣为虐之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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