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听说过末位淘汰,前几天看到有些官方媒体批判企业实行末位淘汰不合理,也不合法,昨天看了个电视剧,一个企业小老板也在咬牙切齿地对员工说,要推行末位淘汰,业绩后三名的员工予以辞退。
想说几句闲话,谈点儿个人看法。
第一个问题,对员工(部门、单位,下同)进行考核指标应该是任务还是名次。个人感觉,应该是任务,原先制定的任期任务目标完成了,就没有惩处的理由,更不该淘汰。
至于位次,正常情况,总有先有后。十个学生,都达到了清华的录取线,第一还是第十有那么重要吗?都值得祝贺!最高分达不到高职专科录取线,第一也没啥好高兴的。
第二个问题,量化考核结果能否客观表达被考核者的工作。其实,这个问题,才是末位淘汰被人诟病最关键的问题。
这里面涉及的问题很多,说到底,还是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倒不是考核主导者故意搞了一个不科学不合理的体系,而是确实很难弄出个完全科学合理的体系。
同一个单位的员工,有种瓜的,有种菜的,还有养鸡喂猪的,用一个标准来衡量,不太合适。
即使都是种玉米的,你分的地肥沃,他分的地贫瘠,注定结局有很大差别。
都是普通高中,某高中校长因为有一些学生考入清华北大受奖励,一些校长就很不服气,说他们招进去的学生入学成绩就好,有本事让他到职业学校试试,看看能不能培养出清华北大生。
说法有些过分,也不无道理。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有些单位、有些部门处室、有些岗位成绩老是靠前,有些老是垫底,换谁都变化不大,就应该考虑一下,考核评价体系是否存在问题。
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大家其实也都心知肚明。
这种情况下,应该尽量淡化考核结果的影响。如果反其道而行,根据考核位次实行末位淘汰,明显不太合适。
肯定起不到调动积极性,推进工作的作用。
第三个问题,不同单位,不同要求。主要是私营单位和公有单位的问题。
如果是纯私营单位,虽然也有公平公正问题,但企业是人家老板个人的,企业搞不好,是人家自己的损失,用谁不用谁,人家老板的权力。如果不违法,不用说末位淘汰,就是开除最优秀的,别人也不好说啥。
自毁长城,他毁的是他家的长城。
公有单位,特别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情况非常复杂,还是应该多考虑一下公平合理为好。
末位淘汰这个制度,里面有很多说不明白的问题。
如果考核无法做到科学公平合理,还是尽量不要实行这个办法。
当然,有权可以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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