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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好人县令引发的思考 ——读《资治通鉴》点滴(三十四)

一位老好人县令引发的思考 ——读《资治通鉴》点滴(三十四)

作者: mediaview | 来源:发表于2019-03-13 17:40 被阅读8次

    读汉纪三十二,读到了一位优秀基层公务员卓茂的故事。资治通鉴肯花大半页的篇幅写一个小县令,并加批注“臣光曰”,说明这个小县令不简单。

    用今天眼光看,卓茂是个其貌不扬的老好人,“宽仁恭爱,恬荡乐道,行己在于清浊之间”,从小到大没有跟人争吵,也没有财产、职位、北京户口的焦虑,颇有点像孔夫子的得意门徒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周围的朋友、邻居虽然做不到卓茂这样,但都对他“爱慕欣欣焉”。

    后来,他不知道怎么就当上了密县县令。上任之后,一如故往,“视民如子,举善而教,口无恶言”,还是一副教书先生模样,干部群众都很喜欢他,不忍心去欺骗他。不过也有例外,有一天就来了个刁民给他出难题,进门就说:“我们乡镇的派出所长收了我送的米肉。”

    卓茂问,“是他主动要的,还是你有事相求主动送的,又或者是你们关系好你自愿送到?”

    刁民说,“我自己主动送的。”

    卓茂说,“你自己主动送的,过来举报个屁啊?”

    刁民说,“我读报看到,贤明的领导,能让老百姓不怕当官的,能让当官的不敢欺负老百姓。现在我是害怕所长所以送米和肉给他,他(违反廉洁纪律)马上收下了,所以我就过来投诉了。”这个刁民会用大词,可见还是个文化人。

    卓茂说,“你这个刁民!人类之所以能够组成社会生存,跟野兽不一样,是因为‘有仁爱礼义,知相敬事也’。你不学会仁爱礼义、与人为善,难道能远走高飞生活在火星?当然,干部不能凭借职权索贿。但这个所长是个好干部,过年你送点礼物表达心意,也是合乎人情礼仪的。”

    刁民说,“既然符合礼仪,为啥法律要禁止?”

    卓茂说,“‘律设大法,礼顺人情’。现在我按照礼仪,好好跟你讲这番道理,你肯定不怨恨不厌恶我;但如果我按照法律规定来跟你掰扯(诬告之罪),恐怕你会手足无措、无所适从。不出这个门,往小里说可以判你的罪,往大里说可以杀你的头。你回去好好反思下吧。”

    这段对话是截取了卓茂执政的一个片段,相当生动地呈现了敝国的礼治传统——礼治可不是互相以礼相待,而是糅杂了道德伦理、封建迷信和人情世故的一套儒式等级规矩。卓茂大力施行这套儒式教化治理理念,息讼宁人、道不拾遗,后来调到中央部委任职,当地老百姓“涕泣相送”。光武帝刘秀上台后,还把他提拔为太傅、封了褒德侯。

    司马光评价说,东汉开国时受重用提拔的都是那些立下显赫战功或者“权谋诡辩之士”,光武帝刘秀能够给予卓茂如此的荣光,说明其施政“得其本原”。

    在安土重迁的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宗族社会或曰秦晖说的小共同体,卓茂的做法是符合实际的,大事讲法律政策、小事讲人情规矩,息事宁人、皆大欢喜。这也渗透到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当中。但在工业社会、城市社会、陌生人社会以及现代国家这样的大共同体,讲人情送礼就必然变味,变成行贿索贿的遮羞布;而且,现代人哪有什么像样的情感,更别说依靠这些情感建立像样的社会秩序了,比如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种,乡村还可能,城市绝不可能。

    讲人情,有人情味,懂人情世故,都被认为是传统社会君子必备的品质。现代社会还想成为卓茂这样的君子,那就得随时做好受罪受骗违法犯罪的准备。只是不知道,这算是进步,还是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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