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纯理性闹市浅醉,杯间问道想法
「堕胎」可以与「杀人」进行类比吗

「堕胎」可以与「杀人」进行类比吗

作者: 柯茗耀 | 来源:发表于2015-04-06 01:52 被阅读785次

这个问题的极端困难之处在于,我们很难就「胚胎(胎儿)是否为『人』」给出完全没有争议的概念澄清。

建议诸君不妨跳出既有的思维定势,改为以「杀人」作为思考这一问题的最重要单元。具体的建议如下:

一、先假定「人」这个概念已经获得了毫无争议的澄清

一个可能的思路是,将「人」定义为——有这样一类生命体,当且仅当,其完全满足条件X之定义(X可以是一个,或者一组条件,又或者是一类特征体系。总之,为避免陷入无穷无尽的概念澄清之中,我们引入代数的思路,姑且称其为『条件X』)。

这样做的好处是,对「人」这个概念给予最低限度的澄清,虽然这种澄清只是形式上的——但却可以避免诸君在讨论问题时陷入没有止境的概念澄清活动之中,而得以将注意力着重分配于对「何谓杀人」这个关键问题之讨论。

二、于前述基础之上,对「杀人」进行最低限度的概念澄清(要件刻画)

可以考虑的一个思路,是将「杀人」的最关键要件刻画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点——

1.这是一类(或一项)活动,它实施的结果是,将其作用于之标的生命体「未来的一个时间区间T内」持续满足条件X之定义的状态的概率减低至「零」。

2.当且仅当,前述活动不实施的情况下,我们基于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而非最严格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没有理由相信、没有证据足以证明,前述活动所作用于之标的生命体「于未来的一个时间区间T内」持续满足条件X之定义的状态的概率为「零」。

三、将「堕胎」与「杀人」进行比较

至此,如果诸君能够同意之前的最低限度之概念澄清(要件刻画),在下试图主张——

「堕胎」符合之前对「杀人」诸关键要件的最低限度之刻画。据此有理由认为,至少这两者是「可以类比的」,又或者是「应当被划入同类性质之活动」——除非,引入更为强力的论证,令人信服地证成之前对「杀人」的最低限度刻画「与逻辑或事实不符」

个人拙见,仅供参考。

ps:在下极其缺乏语言分析方面的知识储备,拙文仅仅为读书笔记性质。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 柯茗耀:@LostAbaddon 收到。谢谢:)
  • 柯茗耀:@LostAbaddon 颇有兴趣:)

    可否麻烦给个链接?
  • LostAbaddon: @柯茗耀 对于第二问,我倒是在想:人类对于自身以外事物的权力来自哪里?
    这个个人认为更多是一个历史传承问题,而没有逻辑明确的根源。
    简书上酒骑风之前发过一篇文章谈这个,你可以看看。
  • 柯茗耀:@LostAbaddon 个人比较倾向于,将谋杀或自杀的「道德性」与「合理性」进行剥离。
  • 柯茗耀:@LostAbaddon

    1.完全同意「法理上有或者没有此项权利不表示是否道德」这个表述。所以在下主张伦理讨论和法理讨论应当区分。

    2.并非是反对「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拥有结束他人生命的权利」这个表述,而是希望追问,即使是在特定情境下,我们剥夺(或提前终止)他人(或自己)生命的「授权」来自哪里?
  • 柯茗耀:@嚯嚯向V 这个,与智商无关啊.......

    而且,在下确定是低智商无疑.......
  • LostAbaddon: @柯茗耀 关于第二问,我觉得一刀切的“是否拥有结束他人生命的权利”是不合适的,合适的提法应该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否拥有结束他人生命的权利”。
    换言之,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拥有结束他人生命的权利,也不是任何情况下都没有。

    而且,更关键的是,法理上有或者没有此项权利不表示是否道德。法理不承载道德。
  • de4ddbd9f9e5: @柯茗耀 一定努力学习争取尽早摆脱被智商碾压的困境💪💪
  • 柯茗耀:@LostAbaddon 「你并没有证明杀人必然不道德,所以整个证明其实没有做完。」质疑得非常合理,已修改题目:)

    此外,对原文表述略作回应——杀人确实未必就是「不道德的」,但如果要对杀人进行道德辩护,难度相当之大,即使是同样情况下,不同伦理学流派的观点也未必就是统一的——譬如说,对死刑存废的讨论。

    但,如果「堕胎」与「杀人」是能够类比的,那么已经足够发动一次有力的道德批评啦:)

  • 柯茗耀:@嚯嚯向V 其实,先生所倾向的思考方式,是非常值得尊敬的。有这样一个生命力极其强大,且深为世人所尊敬的伦理学流派,叫做「效用(功利)主义」。如有兴趣,不妨略微涉猎:)
  • 柯茗耀:@LostAbaddon 问得好:)

    关于第一点,法理讨论和伦理讨论是两个层面。而且,「自杀是否道德」本身就已经是一个极其复杂艰深的伦理问题——虽然在法理层面,我们很容易通过比照实体法来判断其在特定的时空下,是否合(非)法。

    关于第二点,窃以为,其实与第一点以及对「堕胎」的伦理讨论关系甚密——或者,在下愿意模仿「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区分,将第二个问题视为拙文所讨论的命题的「上位命题」——简单地说,可以归结为一类命题:即「我们有无权利剥夺(提前终止)他者的生命?」如果先生持有的伦理底线是「没有」,那么拙文已经可以直接结束讨论(就我们两人而言);反之,如果能够对「有此权利」给出令人信服的辩护的话,那么可以为支持堕胎提供更为强力的理论基础:)
  • LostAbaddon:就逻辑来说,你这里是试图证明在恰当定义下,堕胎可以被视为杀人。
    但原命题是堕胎是否道德,所以你还缺一个对杀人是否道德的论述。

    有人在杀人,你去阻止,对方反抗,你应当防卫,导致对方死亡。你杀了人,但是否不道德?
    还有那些享有无限防卫权的情况下杀人是否就不道德?

    你并没有证明杀人必然不道德,所以整个证明其实没有做完。
  • de4ddbd9f9e5:最后再来一句,我所理解的道德就是尽可能让大家获得心理上真正的舒服愉快。如果不堕胎会让至少三个人不舒服那么这就是不怎么道德的事,更重要不堕胎更多时候会使一个美好新生生命的受到不友好对待,这怎么可以呢?!
    就像我妈妈手里有把四处飘着鬼的屋子的钥匙然后周围的人就balabala说:你有这屋子的钥匙就非得把门打开然后带着你儿子进去,不开你就没道德了balabala……大哥进鬼屋的是我们不是你啊!!你们怎么知道我愿意进鬼屋去呢??!凭什么有钥匙就非得选择开门呢😷我也想在有阳光的草地上玩耍啊,进鬼屋什么的简直比死都不如啊😱😱😱
  • LostAbaddon:想到两个问题。
    一,自杀是否也是杀人?按照这里的分析,自杀是杀人。那么自杀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自己没死,是否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从而应该被判刑入狱?
    二,杀人是否就一定是不道德的?有人处于极度痛苦的状态,且现代医学手段无效,那么杀死他让他解脱到底是道德的还是非道德的?让一个人继续承受痛苦到底是道德还是非道德?

    当然,这两个问题与堕胎没有直接关联。
  • 柯茗耀:额,先生的问题有点多,在下尽可能逐条回复吧:

    1.读者是否希望参与讨论,取决于其本人的意愿呀。

    2.对概念进行澄清,需要坚实的语言分析方面的知识储备。在下已于文末声明「在下极其缺乏语言分析方面的知识储备,拙文仅仅为读书笔记性质」。如果此领域恰好为先生所长,非常非常欢迎赐教,在下愿意执弟子之礼。

    3.先生如果愿意,不妨自行在搜索引擎找寻「道德辩护」的相关介绍。基本上,这是一类对价值命题的讨论活动——而价值命题是无法证成的,只能对自己所持有的观点,尽量地给出最低限度的辩护。

    4.所有人心目中的道德体系及条款,当然不可能绝对的一致。但是,有公共的交集,似乎并非是完全没有可能的?
  • 我的名字叫清阳:这么说来你的文章,有太多的解释和定义的工作要足 了。
    “能够获得足够强力的道德辩护吗?”

    这里你需要定义:足够,强力,道德辩护,道德。这些一一定义了,才有可能让大家参与(或者选择不参与)你的讨论。
  • 柯茗耀:@嚯嚯向V 任何价值命题的讨论,都是没有终点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也许有机会找到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合乎理性的)——虽然这未必可以获得道德辩护——但日常生活中,我们更为关心的也许是前者呢:)
  • de4ddbd9f9e5: @柯茗耀 看下我的例子~一个小盆友想要吃糖但是被他父母阻止了难道他父母的做法是错误的吗?显然不是啊~因为他吃糖确实对牙不好啊。同时他自己无法判断这事的好坏,也无法控制自己做出一些选择,所以需要父母有必要帮他决定一些事~

    然后再看堕胎,也就是文中「人为把生命体持续存在概率减至零」。既然他出生后没办法得到应有的关爱 足够的幸福,那么这时候父母是不是也应该做出选择呢?

    而且相比之下我还是认为把小盆友生下来后不去或者不能尽到父母责任与义务 抚育他还是堕胎符合我的道德观念一些……(´-ω-`)
  • 我的名字叫清阳:@柯茗耀 道德辩护在你的文章里是什么意思?
  • 我的名字叫清阳:@柯茗耀 做道德辩护的前提是人类有要一个一致的道德吗?
  • 柯茗耀:@我的名字叫清阳 此文的「道德」并非您所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而是指——在伦理层面,对于「『堕胎』能够获得足够强力的道德辩护吗?」这个价值命题(应然命题)的讨论。
  • 我的名字叫清阳:@柯茗耀 我很清楚,如果你不能同意“道德律己,法律管人”,那么我们是无法取得一致的。

    人类不可能有同样的道德。
  • 柯茗耀:@1989璎翾 喔,在下终于明白您的意思了。此文的「道德」并非您所理解的、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而是指——在伦理层面,对于「『堕胎』能够获得足够强力的道德辩护吗?」这个价值命题(应然命题)的讨论。
  • 1989璎翾: @柯茗耀 为什么一定要用道德去评判这种行为,试想在中国,堕胎的多是自己还不能对自己对自己人生负责人或者没有能力或者精力再去抚养孩子的人。难道孩子出生在这样的家庭就是对孩子本身负责和对社会负责吗?难道只管生不负责养就是你道德评判下不去考虑的现实问题了吗?不堕胎,可是多少新闻曾报道母亲丢弃孩子甚至从楼上摔下孩子的报道……难道生下来,就是幸福的吗?
  • 柯茗耀:@我的名字叫清阳 先生可参阅在下之前的回复。
  • 我的名字叫清阳:@柯茗耀 个人认为,道德律己,法律管人。

    道德没有对错,只有立场。我尊重你的看法。

    如果你以后受到强奸而怀孕,我希望你能生下来,这样也就对得起这篇文章了。

    如果你的性别怀不了孕,个人认为,还是闭嘴为好。
  • 柯茗耀:@1989璎翾 此外,对利弊进行赋值、权衡并得出伦理评估,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尊敬的策略(效用主义伦理学流派)。

    但是,这类赋值行为本身,亦是可以进行伦理讨论,或者说难以逃离伦理评估的。
  • 柯茗耀:@1989璎翾 在特定的情境下,父母不希望胎儿出生很显然是「可以理解的」。

    但,「可以理解的」不必然等同于「能够获得道德辩护」(或曰「不可以被给予道德批评」)。

    其实,您所举的例子当中,还可以引申出一系列极其艰深的问题——我们有无权利剥夺他者的生命?
  • 柯茗耀:@Li澤偉 问得好!

    杀人确实未必就是「不道德的」,但如果要对杀人进行道德辩护,难度相当之大,即使是同样情况下,不同伦理学流派的观点也未必就是统一的——譬如说,对死刑存废的讨论。

    但,如果「堕胎」与「杀人」是能够类比的,那么已经足够发动一次有力的道德批评啦:)
  • 1989璎翾:8个月的产妇在孕检中检测出孩子带有天生疾病,引产。是否不道德?难道生命的权利此时就不平等了吗?什么又是平等?如果堕胎对于母亲,利大于弊,就是公平的。
  • Alfli:弄複雜了, 殺人一定不道德嗎?
  • 柯茗耀:@嚯嚯向V 抱歉抱歉(害羞)!

    举个比较直白的例子(与本文无关):「在手头紧的时候,欠钱不还」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能证明「欠钱不还」是道德的。
  • 7ec93902f412:本无好坏,关键在人在事。
  • de4ddbd9f9e5: @柯茗耀 好高深的样子我已经看不懂你的话了m(._.)m只是呢~我认为在这里道德也可以是阻止更不道德的事发生……仅表观点……如果大哥您要回复可不可以用直白点的话(>﹏<)被智商碾压的感觉简直好痛苦Orz
  • 柯茗耀:@嚯嚯向V 在特定的情境下,父母不希望胎儿出生很显然是「可以理解的」。

    但,「可以理解的」不必然等同于「能够获得道德辩护」(或曰「不可以被给予道德批评」)——当然,在下希望这类辩护,或者批评,都能够遵循于理性与逻辑,而非直觉:)

    此外,在下对自己的观点,也不过是给出了一类符合理性的辩护而已,绝非是证成(价值命题无法证成)。
  • 柯茗耀:@秦国风流和尚 额,尝试给予「道德批评」确属事实。不过,哪里是道德绑架呢?通篇都在尝试依靠逻辑推导,给出自洽的结论,而非仅仅依靠伦理直觉呢......

    如果您不同意,欢迎引入理性的讨论:)
  • 87cee5fe7370:堕胎是不道德的吗?楼主道德绑架,你造么。。。就和别人说,留学生不回国工作,带在国外,是不道德的一样。。。道德绑架
  • de4ddbd9f9e5:堕胎的话很多时候是因为小小盆的出生是不被期待和希望的,情况好一点呢是ta的父母没有准备好,情况不好呢~你懂的~那么这种时候为什么还要让ta被生下来呢??人又不是只要有生命就可以了的٩(๑òωó๑)۶

本文标题:「堕胎」可以与「杀人」进行类比吗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cxxzxt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