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篇第十五」18
【原文】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译文】
孔子说:“君子(行仁为政)以义为体,用行礼去实践仁义,用恭顺去呈现仁义,用诚信去成就仁义。这才是君子啊!”
【注释】
“君子”,可指有位者,也可指有德者。
“义”,是仁的理性实践路径。专有名词,不译。
“质”,体也,与“用”相对。
“礼”,合义的道德与法律规范的统称。此处指遵守礼法或实行礼治。
“之”,指“义”。
“孙”,音义皆同“逊”,顺也,恭顺。
“出”,表现、显露。通常解作“出言”,今不从。
【评析】
君子是有仁德者。即便是为政者,也应当德位相配,居其位理应有其德。而仁德由行义而来,故君子无论行仁抑或为政,皆以“义”为本。朱熹在《论语集注》中引用北宋理学家程颐的话说:“义以为质,如质干然。礼行此,孙出此,信成此。此四句只是一事,以义为本”。也就是说,君子行事皆以义为“体”。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参见《善读「论语」4.10》),说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体用”之说是中国古典哲学的重要内容。“体”可以理解为事物的根本、内在和本质,而“用”则是“体”的外在表现和表象。在本章中,“义”就是“体”,而“礼”、“孙”、“信”则是“义”的不同表现形式,皆为“义”之“用”。故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
所谓“礼以行之”,就是说,制礼的宗旨是为了行义。《左传》所记的孔子之言是“礼以行义”。因此,我们看待礼法,应当透过教条的表象,领会其内在的义理,才不会产生误解或成为教条主义者。《孟子》中记有这样一个典故,说的是齐国著名辩士淳于髡(音“纯于昆”)有一次故意问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回答说:“礼也”。淳于髡自以为得计,就接着问道:“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淳于髡认为:嫂子溺水,若出手相救,就违反了“男女授受不亲”之礼;若不出手相救,就只能眼看着嫂子溺水而亡。这看似是一个两难选择,然而其实并不是。孟子回答说:“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礼法中虽有“男女授受不亲”的规定,但其设定的初衷,却在于规范男女之间的交往行为,防止苟且之事发生,而并非为了阻止合义之举。“嫂溺,则援之以手”,乃义不容辞之举,其并不受“男女授受不亲”这一礼法教条的约束。因此,孟子的回答并非诡辩,而是非常完美地诠释了“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的真实内涵。
所谓“孙以出之”,就是说,行义当以“恭顺”的方式呈现。“恭”即“敬事”,故行义应当慎重勤勉;“顺”指顺乎民心世情,即行义时应使民“顺受”而非“逆受”。使民“顺受”,就是要让民众感受到“行义”的善意,要以礼服人、以德服人,亦即“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参见《善读「论语」2.3》);若以威权相加而以力服人,亦即“导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虽屈服,其心必“逆”,此即使民“逆受”。比如,为防止疫情扩散,政府下令让民众隔离便属“行义”。“孙以出之”的做法,就是为政者应向民众充分说明隔离的必要性,并切实做好隔离期间的食品、医药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应急预案,解除民众的后顾之忧,民众对于隔离的要求自然就会“顺受”。若为政者罔顾民众的实际困难,而以严刑峻法加以逼迫,民众虽可屈服,亦必因“逆受”而生怨。这就与行义的初衷完全相违了。
所谓“信以成之”,就是说对于“义”举,君子必须要向民众守信,否则无论行仁还是为政,都不可能成功,因为“民无信不立”。当然,君子守信,必须要在合义的前提之下,亦即有子所谓的“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参见《善读「论语」1.13》)。若不顾道义而但求“言必信,行必果”(参见《善读「论语」13.20》),则“硁硁然小人哉”,非为君子之举。
本章与前几章一样,虽然也普遍适用于修己,但却更多是针对于为政。也就是说,为政应当“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如此才配作为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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