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作者: 贝贝是来学习的 | 来源:发表于2024-06-02 18:41 被阅读0次

郑重声明:文章系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听柳柳老师推荐,看了电影《第二十条》,一部之前一直想看却没抽出时间看的电影,还真多谢柳柳老师的一臂之力,让我将这件事提上了日程。

电影根据主角的工作和生活,将几个案件涉及的人物故事层层铺开,看似毫无关联,实则都是颇受歧义的案件。

几个案件里,那些丧尽天良、恃强凌弱的嘴脸让人深恶痛绝,却因为表面的皮肉惩罚,装作受害者,意图庇护在法律之下,法律被其外表短暂蒙蔽,最终将他们惩治,那些努力生活的百姓终于得到法律的守护。

电影讲述韩明作为一名检察官,好不容易得到挂职至市院的机会,自己想争取成为那里的正式员工。正巧,因为王永强的案件颇受争议,迟迟为定,而韩明有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原因,他被任命为该案件的主办检察官,若处理得好,那正式员工便成了。韩明虽有不愿,但也想抓住这次机会。

而此时,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在一场校园凌霸中,见义勇为,打伤了学校张主任的儿子被立案,一场见义勇为,变成了被控告的人,韩明和老婆李茂娟迫于张主任的身份,以及为儿子争取市里上学的机会,委曲求全,意求寻得和解,可处处碰壁,最后儿子还遭受围打。

与此同时,韩明之前处理的关于张贵生的案件,后续也造成了悲剧。张贵生,一名公交车司机,为阻止流氓性骚扰女乘客,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却惨遭流氓毒打,在还手的时候,误将流氓砸伤,因为这个砸伤,张贵生入狱三年。三年里,家人遭受指指点点,妻子带病与女儿到处申述,上访,最后累到,离开了年仅十五岁的女儿。女儿仍手写上访材料,坚持寻求公平正义,而出狱后的张贵生在后来的上访之路上车祸身亡,故事充满了遗憾。

韩明在这两件事的夹击下,以及同事吕玲玲的帮助下,作为检察官的初衷觉醒,希望在处理王永强的案件中,能为他们争取公平和正义。

王永强的妻子和女儿都是聋哑人,但是女儿有机会治愈,他们为了女儿能够健康成长,不惜向刘文经借高利贷,刘文经却以追债的名义,经常折磨欺辱王永强,还多次强奸王永强妻子郝秀萍。一次,王永强被刘文经当狗似地拴在屋外铁柱上,然后对屋里的郝秀萍再一次进行强奸,出来后还对王永强言语侮辱,王永强为保护家人将其重伤,最后难以救回。王永强被拘,妻子和女儿被刘文经家人绑架威胁,在绝望中跳楼。

韩明与同事坚持不懈,通过各种努力,最终找到了证明王永强属于正当防卫的证据,王永强无罪释放,恶人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李贵生和韩雨辰的见义勇为,也被法律所肯定,公平正义虽迟但到。

电影看得心情跌宕起伏,随着故事的发展一起悲喜交加,一部令人深思,值得观看的好电影。

一、关于办案。

普通老百姓为了生活摸爬滚打,若遭遇到不公和恶势力,唯一寄以希望的无非是法律的公平正义,而通往这条路的他们本来就更困难些,或夭折在法律知识的欠缺上,或筹不齐打官司的钱,或被恶势力欺压威胁。最终能走到办案阶段的实属不易,如果艰难地走到这里,却得不到公平的对待,那真是寒了普通老百姓的心,往后的人生或许也堕入了深渊。

电影有句台词说得及对。“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办案的根据是法律,那法律是什么,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希望执法者能够更好地利用它们,感受它们,为每一个公民争取一个公平正义的机会,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不负众望。

二、关于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我们从小就学习的一个成语,它背后有许多美丽的故事,我们为之感动,也身体力行。看到以大欺小,以众欺寡等的行为,我们会毫不犹豫地伸出援助之手,或者报告给老师,警察。

长大了,我们被告知,见义勇为需要拍视频为证,不然皮肉之苦不说,还可能有牢狱之灾,做正义的事情也需要证据,人情在无赖面前一文不值,在法律面前需要佐证,人们见义勇为变得越发小心翼翼。

其实人情还是很好判断的,有人就有社交,有社交,就总会暴露人的本性,在这些蛛丝马迹中,还是能判断出其好坏的,只要我们不放弃,执法者必能找到这些痕迹,作出公平正义的审判。

因此,希望“见义勇为”一词,还能出现更多美好的故事。

三、关于法与不法。

无论是办案还是见义勇为,都是法与不法之间的较量。

不法者或许权势滔天,或许心存侥幸,他们作出不法的行为,侵犯他人财产或者生命,那便是法所不能容忍的。

希望执法者能够利用好法,为那些受害者作出公平正义的审判,这个过程或许困难重重,但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平与正义最终定会到来。

因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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