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注重长度和速度,就是不懂文学创作

作者: 生还者 | 来源:发表于2024-07-07 22:00 被阅读0次

    包括文学在内的诸多主观性相对较长的艺术门类的主要价值之一,是它们的多样性。

    在遵守基本规则、不触犯某些关键的原则性问题的前提之下,保障创作者拥有尽可能多的方式、方法进行创作的权利,才有可能让不同的创作者创作出不同风格、具备不同价值、足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的作品,才有可能让包括文学在内的不同种类的艺术真正地繁荣起来。

    真正懂得文学作品创作的人都应该知道,不同的作者会因为创作能力、生活环境、个人喜好等多种因素而养成不同的创作风格,从而创作出不同的作品。与此同时,创作不同种类的文学作品也分别需要遵循不同的创作规律、使用不同的创作方法。这一点,不会因某一个人或者某一群人的个人喜好乃至偏见而改变。

    然而,某一群人的个人喜好乃至偏见却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改变诸多文学创作者的境遇。在现实环境中占据绝对多数或者掌握足够强大的力量的人尤其如此。

    几乎所有对大多数创作者不利的现实环境都具备一项共同的特征,那就是把某一群人单方面信奉的固有偏见作为衡量创作者及其作品的规则,甚至是唯一的规则。由能力低下、见识短浅、难以接受和包容不符合自身喜好的事物的人占据绝对多数的现实环境中的规则更是有可能将诸多原本毫无过错的创作者完全扼杀,哪怕这样的扼杀往往以表面上足够温和或者不引人注意的形式存在。

    有可能扼杀不同风格、不同种类的创作者及其作品的重要偏见之一,便是把文学作品的篇幅长度和创作速度视为衡量文学作品的好坏的最重要标准,甚至是唯一的标准。

    决定不同的作者及其作品不能单一地用某一种固定的标准来衡量的根本原因,便是不同作者所拥有的不同创作风格,以及他们所拥有的不同目标读者群体。

    不同的作者,拥有不同的创作能力、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目标、不同的思考方法、不同的创作习惯。这些难以全部列举出来的因素都是决定作者拥有什么样的能力、使用什么样的创作方法、创作出什么样的作品的直接原因。有的作者擅长创作长篇大论,有的作者的风格则是短小精悍;有的作者擅长表述宏大场面,有的作者则擅长描写细微之处;有的作者擅长连续不断地制造高潮情节,有的作者则擅长貌似平淡的叙述和描写;有的作者擅长使用相对简单的文体结构,有的作者则擅长使用错综复杂的文体结构;有的作者的目标读者群体是数量相对较多的群体,有的作者的目标读者群体则只是与其拥有共同目标或者价值观的群体。除此之外,不同的现实环境当中的其他因素也会影响作者及其创作出来的作品。有些能够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创作之中的作者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创作出篇幅足够长的作品,有些没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的作者则无法满足这一点。

    正因为如此,只用任何单一的标准去衡量所有的作者及其作品的好坏,都很难保证最基本的公平,甚至有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坑害、扼杀一部分作者。单一地把作品的篇幅长视为“好”,对擅长创作短小精悍的作品的作者不公平;单一地把作品的篇幅短视为“好”,则是对擅长创作长篇大论的作者不公平。单一地把创作速度快视为认定作者“优秀”的标准,是对需要花费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反复打磨作品的作者的不公平;单一地把创作速度慢视为认定作者“优秀”的标准,则是对某些因客观现实条件需要而不得不以创作速度快为标准的作者的不公平。

    在包括文学在内的诸多艺术领域之中,任何单一的衡量标准如果往极端化的方向发展,都会排挤和压制其他的标准,甚至有可能在事实上消灭其他的标准,从而对大多数创作者都不利。“篇幅长”和“创作速度快”这两种标准尤其如此。

    在衡量文学作品的诸多标准之中,“篇幅长”和“创作速度快”这两种标准并非完全不偏不倚的中性标准,而是有可能误导他人且容易极端化的标准。因为,这两种标准不仅会排挤和压制其他的标准,还会让很多认知能力不够的人对文学作品的本质产生误解。只要它们成为标准和规则,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和规则,文学作品便会变质为只注重“量”而不注重“质”的事物,至少必然会变为“量”的因素所占比重远大于“质”的因素所占比重的事物。而且,认知能力不够的人往往又比较容易成为难以接受和包容与自己不同的观点、喜好的人。

    在这两种标准成为最重要乃至唯一的标准和规则的现实环境中,除少部分能够认清事物的本质的人之外,大部分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和足够坚定的意志的人都难免会认为“只有篇幅足够长且实时更新速度足够快的作品才是好作品,只有能够写得很快或者把作品写得很长的作者才是好作者”。无论是作品自身的架构的精妙之处,还是作品自身的思想性和独特性,或者是作品和现实环境之间的关系、作品在现实环境之中起到的实际作用,都会被大多数人轻视乃至忽略。在某些极端情况之下,连作者本人的文笔好坏都有可能会被轻视乃至忽略。而且,这样做的人还大都或多或少地反对乃至不允许其他人拥有和他们不同的观点,也就是认定他们所认定的“大多数人”的观点就是唯一正确。对于真正在文学创作领域有崇高的追求的作者而言,这不仅是本末倒置,甚至很可能是舍本逐末。对于真正对作品质量有需求的读者而言,也是如此。它既是对作者提升实际创作能力的干涉和阻挠,也是阻止读者获取真正有价值的作品的障碍。

    当本末倒置乃至舍本逐末的标准成为唯一的标准和规则,除认同这样的标准并能够从中获利的人之外,其他所有人都会变成受害者。拥有这样的标准和规则的现实环境自然也不可能获得任何实际上的良性发展。

    不懂真正的文学作品的创作本质的人,都只会对文学作品的创作起到负面作用,无论他们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

    外行不能领导和管理内行、更不能完全支配内行,是理应在几乎所有的专业领域当中通用的一条公理。这样的公理同样应当适用于具有一定主观因素的领域,即使它的呈现方式和实施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

    真正热爱文学创作的作者,是绝不可能容忍自己的作品乃至自己的命运完全被纯粹的外行支配的。他们的目标受众更不可能是那样的人。

    202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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