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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躁狂症发作,砍伤婆婆摔死幼子,需要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

重庆女子躁狂症发作,砍伤婆婆摔死幼子,需要承担什么样法律责任

作者: 重庆刑事黎律 | 来源:发表于2024-04-09 08:25 被阅读0次

    原创首发,文责自负

    前不久刚发生了山东威海5岁男童被亲生母亲和其男友打死的案件,现在又发生了重庆女子将3岁幼子从高楼扔下的案件。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这到底是人性的泯灭还是道德的沦丧?据目击者描述,该女子把自己3岁的孩子放到了阳台外,准备将孩子扔出去,孩子是一直的在挣扎着,而一旁的老人因被砍伤无力阻止。接下来这名女子竟然直接就将孩子扔了下去,本来还要把第二个孩子也扔出去的,但是被消防员及时制止了。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她做出这样丧心病狂的行为呢?据了解事件的导火索是婆媳矛盾,案发当天女子在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其婆婆砍伤后,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女子已被警方控制。

    据悉躁狂症患者情绪变化非常大,一点小事就能让他们大发雷霆,可能会出现打人、骂人、摔东西的行为。从法律层面看,女子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据邻居反映女子近期精神行为异常,不过女子是否具有精神问题还需要专业机构来鉴定。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这个世界上,各行各业都需要有专门的证书才能达标,才能上岗,但为人父母却不用,想想觉得真是太可怕了,父母情绪失控带给孩子的伤害,远比我们想象的大,本案就是最好的证明。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明明女子的行为人神共愤,天理不容。可网上舆论竟然有人对女子行为表示理解,把这一切归咎于强势的婆婆,妈宝男的丈夫。这些人的三观已经偏离,难道有委屈就可以把自己亲生孩子从22楼扔下去?难道心理难受大家就可以无端报复社会,随便杀人了。都是成年人,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到相应的后果,少拿什么抑郁症做借口,精神病也绝不能成为免死金牌。本案和几年前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一样,都是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他们实施极端残忍行为的理由。对他们的同情,就是对人伦道德底线的蔑视,对法律底线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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