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之要,前人总结为“三纲八目”。
三纲者,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
八目者,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格物致知: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
孤鸿释:“知所先后、本末,此谓格物、致知”。八目为先后顺序,修身为本,齐治平为末。
诚意: 诚于中,形于外。毋自欺也。
孤鸿释:“君子即使在独处的时候也很谨慎,人前人后都能表里如一,说的是不自欺欺人”。
正心: 去忿懥(发怒),去恐惧,去好乐,去心不在焉。
孤鸿释:“当一个人有情绪、有恐惧、有偏好的时候他的心就不正,一旦心不在焉,就会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食而不知其味。只有四者皆去,方能正其心,正心才能正见,正见才能正知”。
修身:
去辟(去偏见 、去排斥)。修身为齐家治国之本。
孤鸿释:“人对自己所亲爱,所贱恶,所敬畏,所哀矜(爱怜,怜悯)、所傲堕(骄傲懈怠)的事物,难免会有所偏见,不能因为喜欢就对他的缺点视而不见,不能因为讨厌就对他的优点充耳不闻,修身说的是要去除偏见”。
齐家、治国、平天下
孤鸿释:齐家治国,谓之“教”。
- 一言偾(败坏)事, 一人定国。
- 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
- 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
- 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
- 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
- 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
- 絜矩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 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 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则为天下僇矣。
- 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
孤鸿释:“物有本末,事有终始。本身是具有唯物主义的思辨意义,只是这“格物致知”不知道那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导致得出唯心历史主义的精神决定论,德本位论。《大学》之治国言论,突出强调个人对历史的决定作用,片面夸大‘上行下效’的客观结果,认为君主个人品德端正,就可以‘一人定国’,基本逻辑是以一人之仁而率天下归仁。以“君子之道”来对君主进行道德绑架,令其成为道德楷模,好让万民效法。”
一、何为“大学”?
古时候天子、诸侯之子,八岁上小学,学小艺、履小节。十五岁束发之后进大学,学大艺,履大节。
大学之务,以教於国。
二、有那些德需要自明?
a、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
孤鸿释:“儒者以孝事君,以悌事长,以慈使众。孝悌文化实乃礼制之下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从出娘胎自带三分奴性。”
b、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孤鸿释:“仁、敬、孝、慈。至善也。”
三、公案一:“亲民”还是“新民”?
a、新民
程颐《大学》定本将“亲民”该为“新民”。
朱熹释“今亲民云者,以文义推之则无理;新民云者,以传文考之则有据。”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诰曰:“作新民。”诗曰:“周虽旧邦,其命惟新。”是故,君子无所不用其极。
b、亲民
王阳明释“物有本末,先儒以明德为本,新民为末,两物而内外相对也。”《问》“亲民便是兼教养意,新民便觉偏了。”
孤鸿释:“亲民”,仁君之爱民;“新民”,使民更新,同有“教民向善”之义。然“君之爱民”侧重于“君子求诸己”,“使民更新”似有“小人求诸人”之倾向。后儒认为二字之争出于“教、养”之论。教为德,养为财。德者本也,财者末也。朱熹所据,见古本《礼记·大学》“诚意”之后,“修身”之前。既有“作新民”之经,又有“亲其亲”之论。亦有“仁者爱人”、“散财聚民”之说。以此为据实不能证明“亲民”本义就是“新民”。
案:本字为“亲”,本义通顺,虽可训为“新”而实无必要。“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义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通篇思想均是德(教)重于财(养),作“亲民”思想既然不悖主旨,何必要徒增是非?
四、“止于至善”?
a、处于最完美的境界。
朱熹释“止”为“必止于是而不迁”,一定要达到这个境界而不再改变,释“至善”为“事理当然之极”。
王阳明释“至善”为“性”,即本性,人类的本生是纯善无恶的,“至善者,性也。性元无一毫之恶,故曰至善。”。
b、达到至善境界就停止。
孤鸿释“止”为“到、至…截止”。“至善”为境界。物极则反,强调停止。 后文“ 知止而后有定……能得”。
五、“三纲领”之间的关系
明明德于天下是目标,亲民是过程,至善是结果。
六、“八条目”之间的关系
从“格物”到“平天下”,属于儒家“本末论”。八者之间,环环相扣,前者为后者基石,机械式的循序渐进,思维狭隘,思想僵化。“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如果一个人不能按此顺序,轻则斥之为不成才,重则为离经叛道。
七、公案二:“格物”的正解?
1.郑玄:“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
- 司马光:“格,犹捍也,御也。能捍御外物,然后能知至道也矣。”
- 程颐:“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若日穷其理云尔。穷理然后足以致知,不穷则不能致也。”
- 朱熹:“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 王阳明:“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
- 颜元:“格物”之“格”当作“手格猛兽”之“格”、“手格杀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义”
- 王夫之:“密翁(方以智)与其公子为质测之学,诚学思兼致之实功。盖格物者,即物以穷理,唯质测为得之。”
- 方以智:“物有其故,实考究之,大而元会,小而草木螽蠕,类其性情,征其好恶,推其常变,是曰质测。”
- 熊十力:“假定万殊之物界为实在,而分门别类穷其理者,是为格物学之观点(古之格物学,犹今云科学)。”
孤鸿浅见:《大学》云“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又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原文以“知本”为“致知”,窃以为“知终始”为“格物”,或言“知所先后本末,谓之格物致知”。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