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群体中有很多人都是巨婴。法官有两种类型:一是用规则进行裁判的法官;二是用心灵进行裁判的法官。前者是专业型法官,后者是巨婴型法官。随之,裁判文书的说理,也有两种类型:一是喜欢用法条与法理进行说理;二是喜欢用道理与道德进行说理。前者是规范性裁判,后者是好恶性裁判。前者是专业型法官使用的方法,后者是巨婴型法官惯用的套路。
二、法官扮演的角色本身就是巨婴。现代社会,最经典,同时又合法的巨婴表演场所有两个:一个是教堂,再一个就是法庭。在教堂里,控制者是无形的、无所不能的上帝巨婴,那些神职人员只是上帝的助理。而在法庭上,控制者是有形的、权力有限的法官巨婴。在法庭上,法官对庭审活动的展开有较大的控制权,几乎可以做到一锤定音、尘埃落定。
三、法官无时无刻不处在巨婴场中。首先,法官的裁判对象即当事人是巨婴。当事人总认为自己才是裁判者,在他们的内心根本不认可法官的裁判者身份,败诉的当事是不会接受裁判结果的,他们服从的只是权力与暴力。2、司法裁判活动的围观者也是巨婴。他们可以有很多变身,变形为大众群氓或权力官员,从而对司法裁判活动进行舆论围殴与信访干预。
四、法官需得接受巨婴启动的审判。对巨婴之间的较量,可称为撕逼或互怼。从社会分工来看,司法审判就是用来裁断巨婴互怼的,用以终局这种当事人各自都认为有理的撕逼纠纷。但是,这里的巨婴互怼,只是初次互怼。在我们特殊的治理模式下,还存在二次互怼,即社会巨婴群对法官裁判活动的撕逼互怼。主要包括上访要挟、舆论围剿、权力压制三种形式。
五、巨婴法官在巨婴场中如何自处。要做到两点:第一,法官需要阅读武志红的《巨婴国》,全面掌握巨婴理论。有人说法官的必读书是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小编则认为中国法官的必读书是《巨婴国》。巨婴理论,可心说是中国法官的葵花宝典。这里插播一条小广告:小编的公众号有这本书的电子档,可关注后自行下载。第二,法官除了敲击法锤的那刻是巨婴外,其他时候都不要做巨婴。一是诉讼过程,要认真倾听巨婴当事人的陈述讲话,不要与其争论是非;二是审判裁断,要用法律规范进行裁判,不要用道德规范进行裁判;三是裁判文书,要用法条法理说理,不要用道德道理说理;四是所有活动,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巨婴想法、意气用事。
网友评论